大马头乡是在大马头垦殖场基础上设立的,大马头垦殖场于1957年12月为干部“上山下社”而创建的,是乐安县唯一农垦事业单位。1984-1992年隶属县林业局为副科级单位,1992年12月列入乡镇系列管理(正科级),设立大马头垦殖场党委至今。2011年11月,根据江西省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文件精神,开展了国有农垦企业改革,全场135名职工全部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放了职工经济补偿金、失业补助金,共投入692万元改革经费全部置换了职工身份,签订了解除职工劳动协议书,农工变农民,企业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根据省政府、省民政厅文件精神,2013年9月正式启动申报设乡,2014年4月18日获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批复设立大马头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