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钱塘江等主要入海江河河口管理界线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海域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钱塘江等主要入海江河河口管理界线问题通知如下:
一、钱塘江河口“平湖金丝娘桥—慈溪庵东”连线至“海盐澉浦—余姚西三闸”连线水域,由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共同管理,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河口、海塘的防汛等管理,海洋部门主要负责海洋权属管理。
二、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入海河口管理界线以原省科委、省测绘局《关于公布内部使用的浙江省海涂、内海、领海面积及大陆海岸线长度数据的通告》(浙测发〔1989〕62号)和省地名委员会《浙江省海域地名录》(1988年1月编印)规定的河口线为准。河口界线向外一侧海域的有关开发和利用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河口界线向内一侧水域的有关开发和利用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三、如今后国家对入海河口界线划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