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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界]内蒙古和吉林未定省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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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4-07-19
不同于甘蒙苏鲁浙闽等广受关注的省界争议,吉林和内蒙乌兰浩特之间的两段未定省界在网上基本没看到过相关报道,不知道有人详细了解过吗?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4-07-19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4-07-19
值得关注.exe
華東共和國國立鳳城大學文政學部史學科東洋史學專攻 卒業
華東共和國國立大學大學院 認知科學修士 在讀
青雲書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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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4-11-26
我好像记得之前某一批环保督察组的转办单里写过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4-11-2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指定违法取土查处管辖权的函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明确吉林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非法取土行为管辖权的请示》(吉国土资执法发〔201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9处违法取土点的违法主体均为你省白城市人,取土主要供应白阿铁路和长白铁路工程建设,且二调工作中该处未定省界区域的土地调查工作由你省白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现指定你厅对该区域违法取土问题行使查处管辖权(此指定管辖仅针对非法取土问题查处工作,不作为行政区划及土地权属的确定依据),具体管辖机关由你厅决定。


  专此函复。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4-11-2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边界地区稳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31 12:14 分享到:
【字体:大 中 小】
兴安盟行政公署、通辽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与吉林省的行政区域界线自勘定以来,在两省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界线附近地区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是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与吉林省双辽市玻璃山地段、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2007年太本站镇划归乌兰浩特市)与吉林省镇赉县13号至17号界桩地段,因双方对1995年两省区勘界协议个别条款理解存在分歧,而引发了实地争议。另外,通辽市扎鲁特旗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部分地段近几年因跨界资源利用问题也多次发生纠纷和械斗,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损失。今年春耕在即,为避免在春耕期间发生大的纠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3月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要求,把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施“一把手”工程。要从立足全局,维护边界地区双方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抓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兴安盟、通辽市和有关旗市主要领导春耕前要主动走访毗邻市县地区,共同协商解决办法,避免春耕期间引发冲突。

  二、继续作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让群众了解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协议是法定的,双方群众必须严格遵守。同时,要让群众清楚平安边界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武力解决边界纠纷其结果是两败俱伤,受损失的还是老百姓自己。要教育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干部树立大局观念,主动作好群众的疏导工作,决不能带头组织群众制造矛盾。要以严格的政令约束基层干部和群众,有问题必须通过组织形式逐级反映,不能组织群众上访,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制造边界矛盾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4-11-26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太本站镇人民政府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  由    其他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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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2021)吉0802行审3号        
  
发布日期    2021-03-30    浏览次数    23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1)吉0802行审3号
申请执行人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戴云龙,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浩,系白城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队员。
委托代理人冯亮,系吉林厚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太本站镇人民政府。
申请执行人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白自然资罚决字(20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受理后,依法公开进行了听证,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王浩、冯亮到庭参加听证,被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白城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白自然资罚决字(20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太本站镇人民政府自2016年7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洮北区平台镇民生村开采砂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太本站镇人民政府:1.责令停止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5,593.22立方米×20元/立方米=111,864.40元;3.罚款5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院认为,本案发生地位于吉林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在未得到两地民政部门的确认下,仅依据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发放的林权证来确认行政管辖权,证据并不充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准予强制执行白自然资罚决字(20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丁跃春
审判员  李 博
审判员  段绍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雪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4-11-2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定的协议书:证实对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与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接壤边界问题,原则上以国务院【1995】96号等有关文件确定行政区域界线走向(自平台部队2号营房处向北直线延伸36.2公里处的36号界桩),无论界限如何划分,管辖现状不变,太本站乡不能作为“飞地”处理……

摘自: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白城刑再字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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