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区分四部:卫藏(西藏本部)
康巴(西康省)
安多(青海省藏区)
阿里(象雄王国、古格王朝)
根据谁打下的归谁管原则,阿里地区是新疆王震的部队完成的
前2—1世纪(内地西汉),象雄部落在今阿里地区兴起,汉族史籍称为“羊同”,为藏族地区早期的“十三小邦”之一。4—5世纪(内地晋代及南北朝),象雄王国成立,鼎盛时将地域划分为内中外三部,内象雄大体为今阿里地区所辖范围。7世纪(内地唐代),象雄王国与吐蕃王朝联姻后,吐蕃赛玛噶公主遭到象雄王国的冷落,吐蕃王松赞干布遂决定攻打象雄王国。644年(内地唐贞观十八年),象雄王国成为吐蕃王朝的藩属国 [26]。约950年(内地五代十国时期),吉德尼玛衮建立阿里王国。约990年(内地北宋淳化元年),拉喇嘛益西沃初建古格王国。约1050年(内地北宋皇祐二年),泽德王正式建立古格王国。
元至元二年(1265年),古格王国(即今阿里地区)随西藏一起归属元朝,统属于元朝设立的“乌斯藏宣慰使司”;并成立萨迦政权,处理包括古格王国在内的西藏地方具体事务。约元至正十年(1350年),古格王国兼并普兰、亚泽王国。
明洪武年间(1368年—1398年),明朝政府设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管理包括古格王国在内的西藏西部区域(即今阿里地区)。明崇祯三年(1630年),拉达克王国吞并古格王国。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已臣属清朝的西藏地方政府击败拉达克王国,将原古格王国领域(即今阿里地区)纳入清朝版图,设噶尔本管辖。清代,逐渐出现“阿里地区”的称呼,为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的一个行政区域,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维阿里噶本”。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印度西北部的森巴部落进犯阿里地区,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组织军队收复失地,成功抵抗了森巴人的侵略(详见词条森巴战争) [17]。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保留阿里地区原最高权力机构堆里嘎本。1954年,设阿里总管,辖仲巴洛强、普兰宗、札布让宗、达巴宗、日土宗、噶大克等宗谿。1956年,成立阿里“基巧”办事处。1960年,设阿里专区,成立专区行政公署,设仲巴县、普兰县、札达县、日土县、噶尔县、革吉县、改则县7县。1962年,仲巴县划归日喀则专区,辖6县。1966年,阿里专署由噶尔县昆莎乡迁驻噶尔县狮泉河镇。1968年,成立阿里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改阿里专区为阿里地区;阿里地区除行政区划属西藏自治区外,其党、政、军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1979年2月5日,成立阿里地区行政公署。1979年3月7日,阿里地区党委及行政公署复归西藏自治区管理,军事仍属新疆军区领导 [11]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