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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古代的道、路、州、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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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8-28
香茗史馆2019-12-16 19:59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历史上的行政管理层级长期在二级制和三级制之间循环,而这种循环又与古代王朝的兴衰息息相关。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回顾一下,我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划演变史。由于商周时期主要实行“封邦建国”的分封制,因此从秦朝开始介绍。

01.从秦朝至东汉末,由“郡-县”到“州-郡-县”
虽然县、郡自春秋战国时期便已经开始出现,但直到秦始皇二十六年(221年),秦国统一天下,才彻底废除分封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并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从而将郡县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这则成为了郡县制在我国确立的标志。秦始皇虽然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但属于中央直接管辖的一级行政区其实有三十七个,即秦国京师所在的内史地和三十六个郡,郡下设县(约1000个)。而在南平百越、北伐匈奴之后,又相继设立南海郡、桂林郡、象郡、九原郡和闽中郡,从而使得秦国的一级行政区达到四十二个。而这则构成了秦汉时期的“郡-县”二级制。
西汉建立之后,汉高祖刘邦汲取了秦国灭亡的教训,从而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的“郡国并行制”,即在中央朝廷管辖的区域实行郡县制,其他地区则依旧实行分封制。直到汉武帝时期开始实行“推恩令”,重新恢复“郡-县”二级制。所谓“推恩令”,便是将原来各封国的嫡长子继承制,改为诸子继承制,原本只有嫡长子具有封国的继承权,而在“推恩令”下,嫡长子只拥有继承诸侯王封号的资格,而封地则由诸侯王的儿子们共同继承。此外,除了嫡长子继承的封地拥有自主权外,其余继承封地的列侯全部归于各郡管辖。如此一来,各封国越分越小,不仅再也无法对中央朝廷形成威胁,而且使得中央直接管辖的区域越来越大。但此举同样带来一个问题,那便是作为一级行政区的“郡”,数量开始急剧增加,到西汉末时,全国的郡便达到了103个,而县更是多达1587个。由于郡的数量急剧增加,导致朝廷直接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数量太多,进而造成管理难度的加大。因此,汉武帝在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即将天下分为十三州,各设刺史。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州刺史只是代表朝廷监察所辖的郡、国,并无固定驻所,因而并不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存在,此时的“州-郡-县”更多像是一种虚拟三级行政制度。王莽的新朝和东汉基本继承了这一模式,直到东汉灵帝中平元年(184年),黄巾起义的爆发,中央朝廷无力镇压,而各地监察刺史却只拥有监察权而无实权,而实际的一级行政区“郡”的数量太多、实力太弱,同样无法有效镇压起义。于是,朝廷于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为州牧,负责执掌一州军、政大权,此后“州”开始逐渐成为郡、县之上的类行政结构。然而,州牧权力的扩大虽然有助于平定黄巾之乱,却也造成了各自为政,逐渐脱离中央朝廷管理的局面,很快形成东汉末年群雄割据的局面。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仍实行“州-郡-县”,但在汲取了东汉以来的乱世教训后,朝廷却对州进行了拆解,再加上之后战乱频发,职务分配需求扩大,行政区被分割的越来越小。到南北朝时期,全国已经设有多达220个州。可以说,由于两晋南北朝以来的乱世,州制完全被冲乱,三国时期的一个州尚且管辖十余个郡,一个郡也下辖一、二十个县,到了南北朝后期,不少州只辖一、二个郡,不少郡只统一、二个或二、三个县。不过由于当时天下正处于乱世,且国家较多,因此管理问题尚不够突出。

02.从隋朝至唐末,由“州-县”到“道-州-县”
隋朝结束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乱世,重新统一天下后,“州-郡-县”已经混乱到了极点,郡一级简直形同虚设,于是在开皇三年(583年)果断的“罢天下诸郡”,实行“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但南北朝以来的“州”实在太多(隋初的州多达241个),而朝廷却没来的及化解这一问题。
唐重新统一天下后,依旧沿袭了隋朝实行的“州-县”二级制度,而为了招安各路起义者和隋朝的地方势力,导致官职需求不断加大,于是再次缩小了州的管辖范围,进而导致州的数量再次膨胀。直到唐太宗继位之后,才开始大力对“州”进行裁并,但即便如此,到贞观十三年(639年)时,全国上下仍然有多达358个州,而县则仅有1551个,也就是说一个州仅仅管辖这五、六个县而已。数量如此多的一级行政区,给朝廷统治带来了极大困难,而每个州只下辖五、六个县,辖区也实在太小。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唐太宗李世民于是考虑延续汉朝的监察区模式,但为了避免监察区再度演变为一级行政区从而脱离朝廷控制,他并未按照行政区设置监察区,而是按照交通线路将全国划分为10道(后增至15道),由朝廷派遣监察官员不定期赴多事地区视察,这时的监察官员无定职,从而再次形成了一种虚拟三级管理制度。此时的道便是监察机构。唐玄宗继位后,于开元元年(713年)升国都雍州为京兆府,升陪都洛州为河南府,此后设置和改制的府开始增多,从而使得“府”也成为了唐朝行政区划中的重要单位。此外,为了便于对各道进行监察,唐玄宗于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于各道设采访处置使,简称采访史,掌管检查刑狱和监察州县官吏。此后,随着边患的加重,唐玄宗于边关地区开始设置大军团应付外敌,并以节度使为统率。后为了加强边帅权力,避免各级官员对边军的掣肘,于天宝年间开始,将一道置“节度使与采访使”各“一人”的体制,改为由藩镇节度使“一人兼领之”的体制,“州刺使尽为”节度使“所属”。这样,藩镇节度使便拥有了其辖区内数州的行政权。不但如此,有的还兼数道的节度使。然而,节度使权力的增大虽然使得唐王朝能够有效应付外敌,却也最终酿成了“安史之乱”,安史之乱被平定之后,节度使制度已经蔓延至全国,且逐步脱离中央朝廷的统治,并最终使得唐王朝的行政区划变为了“道-州(府)-县”。不久唐朝灭亡,进入五代十国分裂局面。

03.宋朝独特的“路-州-县”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后,逐步统一天下,在汲取了藩镇制度、节度使制度的经验教训后,开始推行“强干弱枝”的统治模式,将节度使的领地重新划归中央,使得行政区划重新回到了“州-县”二级制。宋太宗继位之后,在淳化五年(994年)以前的15年中,尝试实行“道”、“路”并存的监察区制,并在淳化五年正式废去道制,改为路制。不过对于将全国划分为多少“路”,却始终未能形成定规。例如至道三年(997年)将天下划分为15路,但在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又增至18路,到了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又增至23路,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又将国都开封府置为京畿路,进而形成24路。而在汲取了前朝教训之后,宋朝并不将“路”这级机构交给单一官员管理,而是将其权力一分为四,以水陆转运使为行政长官,又置安抚使、刑狱使、常平使,分掌兵、刑、市场平籴与盐铁专卖,实行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同时,州依然保留着向中央直接奏事的权力。因此,宋代的“路-州-县”在行政权力上是虚三级制。
辽朝建国早于宋,因此政区制度仿唐,设道、州、县;金朝主要领土取之于宋,因此师之于宋,设路、州、县,都是三级制。

04.从元朝到民国,多级复合制向省县二级制的简化
蒙元政权在扩张的过程中,由于征服的政权众多,而这些政权则制度各异,因此通常在占领的区域内沿袭各个被灭政权的制度。元世祖忽必烈于中统初年(1260年),开始推行行省制,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行省的设置和辖区都极不稳定,直到元成宗时期才逐步形成元代省制行政区划。元英宗时期,将全国划分为1个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后有所增减),而行省以下则沿袭宋朝,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混乱的行政区划伴随元朝的快速灭亡而消失。
明朝灭掉元朝之后,为了便于统治,开始减少行政层级,将司作为地方最好行政机构,逐渐形成“司-府-州-县”为主的区划系统。但同时按照宋朝权力分割的方式,对第一级行政区的军、政、法权力交由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别承担。
清朝时期,又改为总督/巡抚、布政司、府、县。后来,省以下还设了派出机构——分巡道和分守道,管理幅度进一步缩小。至清末,数目分别为9、26、358、1191。


[ 此帖被山川形便在2024-09-02 23:33重新编辑 ]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08-28
民国开始,北洋政府废府州厅留县,形成省-道-县三级制度,初心是废省留道,实行道县两级制,但是省做大做实废不掉,反而道这一级保留了清朝虚设无权状态;

1928年国民政府废道推行省县两级制度(同时试行小省制,新设绥远、察哈尔、热河、宁夏、青海、西康六省,前身分别是归绥道与绥远将军辖区、口北道与察哈尔都统辖区、热河道与热河都统辖区、宁夏道与套西二旗、宁海道与青海办事大臣辖区、川边道),1930年在部分省试行行政督察区制度,两级制变成三级制,到1936年除极少数省份外基本都设置行政督察区,并且由最初的首县县长兼任督察专员变成了设置督察专员公署。1945年在东北与台湾第二次试行小省制搞省县两级制(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台湾)

本朝建立,至1956年,28年、45年两次小省制建立各省仅保留青海省;1958、1969、1988、1997先后升格宁夏、天津、海南、重庆四个省级政区。行政督察区改称专区(少民地区建立自治州),60年代末70年代初改专区为地区(75宪法确认为实级,78宪法改为虚级),83年以后推行市管县制度(地市合并、地改市)形成省—市(自治州、盟、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三级制(省级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台湾、香港、澳门除外,地级东莞、中山、儋州、嘉峪关除外)。


[ 此帖被炎黄剑在2024-08-28 20:35重新编辑 ]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09-01
奈何蠢货们不读书、死读书,人云亦云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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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09-01
回 炎黄剑 的帖子
炎黄剑:民国开始,北洋政府废府州厅留县,形成省-道-县三级制度,初心是废省留道,实行道县两级制,但是省做大做实废不掉,反而道这一级保留了清朝虚设无权状态;
1928年国民政府废道推行省县两级制度(同时试行小省制,新设绥远、察哈尔、热河、宁夏、青海、西康六省,前身分别是归绥道 .. (2024-08-28 20:17) 

督察区由监察逐渐向行政转移,看似是作为省政府派出机关,减轻省的压力,实则是想逐渐剪断省和县的直接联系,进而自然完成对省的分割,弱化省的权力,强化中央集权。但当时掌握实权的省和古代早期的州道一样,变成地方军阀割据政权了,自然难以很快被其下的督察区取代。不过,如果不是后来外战和内战,督察区逐渐坐实,分省只是时间问题,元明清才逐渐消失的郡县制必然重新回归。
[ 此帖被山川形便在2024-09-01 22:5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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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09-01
回 炎黄剑 的帖子
炎黄剑:民国开始,北洋政府废府州厅留县,形成省-道-县三级制度,初心是废省留道,实行道县两级制,但是省做大做实废不掉,反而道这一级保留了清朝虚设无权状态;
1928年国民政府废道推行省县两级制度(同时试行小省制,新设绥远、察哈尔、热河、宁夏、青海、西康六省,前身分别是归绥道 .. (2024-08-28 20:17) 

党国显然吸取了前朝们在统治术上的经验教训,一是党中央管军队,地方没什么实质军权,基本避免了各省拥兵自重形成割据,二是坐实督察区的实体地位,又分担了各省的压力,不考虑民生和民主,确实形成了稳固的统治机构,短期内两者必然不会你死我活,而是达到一种平衡。后来地区变地级市,主要还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县对周边县乡村的剥削,靠行政手段完成资源转移,意图快速发展中心城市,强化对区域的统治,进而维持整个政权统治的经济基础。
但是这一切都是有代价的,就是难以发挥市场的优化作用,行政区划的不合理设计导致巨大的浪费和腐败,产生了大量的食利阶级,也导致大多数地方大多数人口的利益被无情掠夺,如果继续维持特权主义,将会面临巨大的成本,甚至不可控的严重后果。
[ 此帖被山川形便在2024-09-01 23:0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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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09-01
省其实自元以来就是中央的派出机关,方便对人事逐渐繁重而越分越小的地方进行有效统治,于是把原本的最高地方机关压在下面,但其管理范围比较大,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很容易变成割据政权,所以三代中央政府一直试图对其分权,而晚清因为内忧外患,学起了中唐藩镇,最终还是走向军阀割据混战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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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09-01
如今管理技术手段越来越发达,分省也有其经济可行性和合理性,地区(古代州府)翻身的时候来了,郡县制(小省大县)必然回归。郡县制才是维护国家和民族统一兼顾民主的优秀制度。
大省县派和省地县派的小屌子们,都会丢进历史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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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09-01
至于将广域政区和城市政区混淆在一起的特权主义者们,也不过是小丑,是制约国家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拦路虎和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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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09-01
这些人是走在民主对立面的异端,是特权主义,是官本主义,张口闭口就是级别,张口闭口就是先富带动后富,不过是维护自己的不当利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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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09-01
郡县制是民族主义和大一统主义的武器和标志,而大省县派、省地县派不过是官本位主义、地方特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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