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光明:广东省有误,1949年广东省进行了行政督察区调整,同时海南独立为海南特别行政区。广东最后分为15个行政督察区。
(2024-09-17 17:25)
民国38年(1949年)4月,行政院析海南置特别行政区,同时省政府将余下8区调整为15个行政督察区。
第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南海,辖南海、番禺、东莞、顺德、中山、新会、台山、开平、恩平、宝安、赤溪、花县、从化、增城、三水15县。民国29年(1940年)从化、花县拨归第二区;三水、南海拨归第三区;东莞、增城、宝安拨归第四区,并迁驻开平。和平后暂驻广州,辖区如旧。民国38年(1949年)4月,第三区南海县来隶、中山县划入第二区,新会、台山、开平、恩平、赤溪5县划入第十区,专署移驻南海县,辖南海、番禺、顺德、增城、从化、花县6县。
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四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惠阳县,辖惠阳、博罗、海丰、陆丰、河源、紫金、新丰、龙门8县。民国29年(1940年)第一区东莞、增城、宝安3县来隶。民国30年(1941年)迁驻河源,和平后迁回惠阳。民国36年(1947)新丰拨归第二区。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称“第二行政督察区”,增城县划入第一区,海丰、陆丰2县划入第七区,河源、紫金、龙门3县划入第六区,第一区中山县来隶,专署驻地不变,辖东莞、中山、惠阳、博罗、宝安5县。
第三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设立“第三行政督察区”,专署驻英德县,辖清远、英德、佛冈、翁源、新丰(以上为原第二区辖)5县。
第四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二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曲江县,辖曲江、南雄、乐昌、始兴、仁化、翁源、英德、乳源、连县、连山、阳山、佛冈、清远、安化13县1管理局。民国29年(1940年)第一区从化、花县来隶。民国30年(1941年)迁驻连县,和平后迁回曲江。民国31年(1942年)安化管理局改制为连南县。民国32年(1943年)增辖韶关市,次年撤销。民国36年(1947)第四区新丰来隶。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称“第四行政督察区”从化、花县划入第一区,翁源、英德、佛冈、清远、新丰5县划入第三区,连县、连山、阳山、连南4县划入第五区,专署驻地不变,辖曲江、南雄、乐昌、始兴、仁化、乳源6县。
第五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设立“第五行政督察区”,专署驻连县,辖连县、连山、阳山、连南(以上为原第二区辖)4县。
第六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设立“第六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河源县,辖河源、紫金、龙门、(以上为原第四区辖)龙川、连平、和平(以上为原第六区辖)6县。
第七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设立“第七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潮阳县,辖海丰、陆丰(以上为原第四区辖)、潮阳、普宁、惠来5县及南山管理局(以上为原第五区辖)。
第八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五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潮安县,辖潮安*、潮阳、揭阳*、澄海*、饶平*、惠来、普宁、丰顺*、南澳*、汕头*、南山1市9县1管理局。民国30年(1941)迁驻丰顺,和平后迁回潮安。37年南山管理局准改制为南山县(未实施)。民国38年(1949年)4月,潮阳、普宁、惠来3县及南山管理局划入第七区,专署驻地不变,辖潮安、揭阳、澄海、饶平、丰顺、南澳、汕头1市6县。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称“第八行政督察区”,潮阳、惠来、普宁3县及南山管理局划入第七区(新),专署驻地不变,辖潮安、揭阳、澄海、饶平、丰顺、南澳、汕头1市6县。
第九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六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兴宁县,辖兴宁、梅县、五华、平远、蕉岭、龙川、连平、和平、大埔9县。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称“第九行政督察区”,龙川、连平、和平3县划入第六区(新),专署移驻梅县,辖兴宁、梅县、五华、蕉岭、平远、大埔6县。
第十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设立“第十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台山县,辖新会、台山、阳江、开平、赤溪(以上为原第一区辖)、阳春、恩平(以上为原第七区辖)7县。
第十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三行政督察区”,专署驻高要县,辖高要、广宁、四会、开建、封川、郁南、新兴、罗定、德庆、云浮、鹤山、高明12县。民国29年(1940年)第一区三水、南海来隶。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称“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开建、封川、郁南、罗定、德庆、云浮6县划入第十二区,南海县划入第一区,专署驻地不变,辖高要、三水、广宁、四会、新兴、鹤山、高明7县。
第十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设立“第十四行政督察区”,专署驻郁南县,辖云浮、罗定、郁南、德庆、封川、开建(以上为原第六区辖)6县。
第十三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七行政督察区”,专署驻茂名县,辖茂名、电白*、化县、吴川、信宜、廉江、阳江、阳春、梅菉8县1管理局。民国36年(1947年)梅菉管理局改制为梅茂县。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称“第十三行政督察区”,廉江县划入第十四区,阳江、阳春2县划入第十区,专署驻地不变,辖茂名、电白、信宜、化县、吴川、梅茂6县。
第十四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设立“第十四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湛江市,辖湛江市及、海康、遂溪、徐闻(以上为原第八区辖)、廉江(以上为原第七区辖)4县。
第十五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八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合浦县,辖合浦、钦县、防城、灵山、遂溪、海康、徐闻7县。民国34年(1945年)增辖湛江市。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称“第十五行政督察区”,遂溪、海康、徐闻3县及湛江市划入第十四区,专署驻地不变,辖合浦、钦县、防城、灵山4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