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报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批准,决定于2024年10月29日起启用小型汽车“浙M”发牌机关代号(新能源汽车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杭州市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转让登记等业务的小型汽车(新能源汽车除外),均可选取“浙A”或“浙M”小型汽车号牌。其中,区域号牌沿用原组合方式(即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的号牌组合方式)。新能源汽车、大中型汽车、挂车等其他车辆仍使用“浙A”发牌机关代号。
二、其他事项
“浙M”与“浙A”同属杭州市发牌机关代号,两者选号方式、业务办理、通行管理等相关政策均一致。
请广大车主按照机动车登记相关要求,有序办理车辆上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