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90年代,为了推动关键战略
城市的快速发展,我国选定了35座城市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旨在通过政策扶持加速这些城市的成长,进而在区域
经济协同发展中扮演关键角色。这35座城市涵盖了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及26个省会城市(其中,仅西藏拉萨未列入)。
然而,近期国家住建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住房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编制的通知,其中,35个主要城市的名单首次出现了变动,标志着这一格局的微调。五个省会城市被移除出列,同时,五个普通
地级市新晋加入,接替了它们的位置。
此番
调整中,呼和浩特、兰州、银川、西宁和海口这五个省会城市因发展滞后和生态承载能力不足而被移出主要城市行列。
与此同时,
江苏的苏州、
无锡、常州以及广东的佛山、东莞这五个普通地级市,凭借强劲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成功跻身35个主要城市之列。
另外从2005年7月起,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范围由原来的35个大中城市(4直辖市、26省会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扩大到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由原来按季度编制改为按月编制(土地交易、房屋租赁和本次改革新增的物业
管理价格指数按照新
方案继续按季度编制)。全国房地产价格指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逐月向社会公布,各地房地产价格指数由当地统计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
新增样本城市的选择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①选择经济发展较快、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占所在地区比重较大的城市;②考虑编制各省房地产价格指数所需的样本城市的
地理分布;③选择的重点放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带”三个重点经济区域。
选定的35个新增调查城市:唐山、秦皇岛、包头、锦州、丹东、吉林、牡丹江、无锡、扬州、徐州、温州、金华、安庆、蚌埠、泉州、九江、赣州、烟台、济宁、洛阳、平顶山、宜昌、襄阳、岳阳、常德、惠州、湛江、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遵义、大理。
这样,全国房地产价格统计城市由35 个扩大到70 个,使样本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全国占比进一步提升、城市样本代表性得到大大提高。长期下来,也就在统计尤其是房地产价格统计领域逐渐形成了“70个大中城市”的习惯性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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