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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区]是否可以考慮廢除中級法院,由四級法院改為三級法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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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1-03
如題


目前最高法院除了最高法院本院直轄區外,又設立了6個巡迴法庭作為最高法院的派出機構


那麼可以參考最高法院,把中級法院撤銷,除了省會附近地區改為高級法院直轄區外,其他地區的中級法院改為高級法院的巡迴法庭,作為高級法院的派出機構


也就是說,法院體系改為最高法院——高級法院——基層法院三級
[ 此帖被uranium235m在2024-11-03 17:32重新编辑 ]
不與サビ多論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11-03
批准,按阁下方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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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11-03









以海南為例
除了海南高院本院直轄區外,設立三個巡迴法庭
第一巡迴法庭駐三亞
第二巡迴法庭駐儋州
第三巡迴法庭駐瓊海
其中由於三沙的地理位置特殊,第三巡迴法庭在三沙設立辦公點

不與サビ多論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11-03
与中院有啥本质区别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11-03
回 李清 的帖子
李清:与中院有啥本质区别 (2024-11-03 17:54) 

中院是一级法院,巡回法庭和本院是一体的,最高法院巡回庭的判决就是最高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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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11-03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中院是一级法院,巡回法庭和本院是一体的,最高法院巡回庭的判决就是最高法院的判决 (2024-11-03 18:39) 

按你这样,所有地级市都改为省的分部,然后是不是就是省直接管理县了?

低院和中院都是一审法院,中院的职责是不能被高院替代的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11-03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按你这样,所有地级市都改为省的分部,然后是不是就是省直接管理县了?
低院和中院都是一审法院,中院的职责是不能被高院替代的 (2024-11-03 18:43) 

哈哈,恢复专区?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11-04
南京巡回区有江西无安徽。这划分不合理啊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11-04
那原先中院一审的案子,全部分到高院去了?
Sold my soul broke my bones
Tell me what did I get
I kept my promise man
Show me the promised land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11-04
将来更可能的情况是增加巡回法院,但不减少中级法院,相当于增加高院力量后改两审制为三审。可以有效的回避地方保护的问题。多数案件基层——中级——巡回;少数案件中级——巡回(高级)——最高。确保每个案子都能打到高院去。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11-04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按你这样,所有地级市都改为省的分部,然后是不是就是省直接管理县了?
低院和中院都是一审法院,中院的职责是不能被高院替代的 (2024-11-03 18:43) 

低院,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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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11-04
回 zhanghen 的帖子
zhanghen:将来更可能的情况是增加巡回法院,但不减少中级法院,相当于增加高院力量后改两审制为三审。可以有效的回避地方保护的问题。多数案件基层——中级——巡回;少数案件中级——巡回(高级)——最高。确保每个案子都能打到高院去。 (2024-11-04 09:08) 

巡回法庭不是一级法院,相当于本院的全权代表团,所作出的裁决就是本院的裁决,不存在再向本院打二审或申诉。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决,和最高法院直接作出的裁决法律效力等同,都是终审。

高院如果有巡回法庭,在这打一审,那二审就在最高法院的巡回庭或最高法院本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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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11-04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巡回法庭不是一级法院,相当于本院的全权代表团,所作出的裁决就是本院的裁决,不存在再向本院打二审或申诉。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决,和最高法院直接作出的裁决法律效力等同,都是终审。
高院如果有巡回法庭,在这打一审,那二审就在最高法院的巡回庭或最高法院本院打。 (2024-11-04 09:27) 

我觉得你没看明白我说什么啊。而我说的分明是看明白你说什么了。
我建议你再仔细看看。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11-04
可以!去地化从司法系统开始搞,从名称上、管辖范围上逐步去除行政区划的痕迹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11-04
巡回法院增加到15~20个,接管高院职能。中级法院扩大辖区辖10个以上县市(地级市市辖区按母县记为一个),重新命名(尽量避免与所在地相同),直接对省人大负责。巡回法院直接对接十几个中院。
[ 此帖被bundesreich在2024-11-04 11:2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11-04
中院是地方司法主权的体现,不能撤销。
欢迎扫描二维码头像关注行政区划代码的演变史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11-04
四级法院制,是由两审终审制决定的。
第一,不管从法治精神还是现实情况来看,都应该允许诉讼双方上诉,所以至少是两审终审。
第二,基层法院限于精力和职级,一些重要案件也应当提级审理,所以会有中级法院一审的情况。
基于上述两点,如果改为三级法院制,那么最高法就必须亲自审理大量案件,接触到各种实务。这样会让最高法陷入具体案件当中,损耗精力,同时难以公正地进行释法和管理。
如果把最高法巡回法院当成高级法院对待,那么事实上还是四级法院制。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11-04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低院,呃。 (2024-11-04 09:21) 

难道要叫基院?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11-04
回 fangnian 的帖子
fangnian:四级法院制,是由两审终审制决定的。
第一,不管从法治精神还是现实情况来看,都应该允许诉讼双方上诉,所以至少是两审终审。
第二,基层法院限于精力和职级,一些重要案件也应当提级审理,所以会有中级法院一审的情况。
基于上述两点,如果改为三级法院制,那么最高法就必须亲自 .. (2024-11-04 15:25) 

现在高院也有一审的案件,高院一审的,最高院是上诉法院

说白了就是将法官、案件之类的分级,低级的基层法院管,中级的中院管,高级的高院管。这个是很合理的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11-04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难道要叫基院? (2024-11-04 17:40) 

基层法院,嘿嘿,很混乱,也没有简称。
虽然法律上称基层法院,但在日常上,统称初级法院,具体到某一家,就是专名+法院(如浏阳法院),或专名+通名+法院(如浏阳市法院),如果无歧义,就径用通名+法院(如到市法院去开庭)
在法院内部,基层是指派到乡镇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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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11-06
要废为啥不废高级法院呢?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11-06
建议采三级制
中级法院 高级法院 只留其中一个就好
基层-高级-最高 三级就好

全国只有一个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各大区设巡回法庭
各省设高级法院 在各地级市设分院
各县市设基层法院 在乡镇街道设简易法庭

举例来说 在昆山有纠纷
先在昆山基层法院打诉讼
再上诉到江苏高级法院苏州分院
如果是大案 再上诉到最高法院华东巡回法庭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11-07
回 w123qq123 的帖子
w123qq123:建议采三级制
中级法院 高级法院 只留其中一个就好
基层-高级-最高 三级就好
全国只有一个最高法院
....... (2024-11-06 21:35) 

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是从基层法院打起的,再者你举得这个例子明显违反了中国二审终审的制度。
欢迎扫描二维码头像关注行政区划代码的演变史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11-07
回 华人 的帖子
华人: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是从基层法院打起的,再者你举得这个例子明显违反了中国二审终审的制度。 (2024-11-07 16:26) 

都要裁撤一级了,也不见得还保留二审终审制度。现在三审终审的呼声也很高。如果裁撤一级的话,三审终审的呼声也可以压下去。
目前的二审终审,比较容易把很多事情摁在本地,在目前的行政模式下,确实不怎么合理。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11-07
回 zhanghen 的帖子
zhanghen:都要裁撤一级了,也不见得还保留二审终审制度。现在三审终审的呼声也很高。如果裁撤一级的话,三审终审的呼声也可以压下去。
目前的二审终审,比较容易把很多事情摁在本地,在目前的行政模式下,确实不怎么合理。 (2024-11-07 17:20) 

香港就有终审权,所以其他省份也要终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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