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行政区机构设置情况各地规定不一,且存在统计口径差异较大的情况,以下尝试着统一统计口径并对比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机构设置情况。此处使用宽口径,无论当地如何统计序列,将人大、纪检监察、综合执法、直属事业单位均计入,上级在下级的派出机构也计入下级的机构,但武装部、群团组织、检察院、法院不计入,合署办公的只计1次。
按此口径,一个县级行政区设置机构数量通常为40余个,直辖市的区可达50余个,较小的区县可控制在30余个。
而乡级行政区设置机构数量可为7-18个,我看到的最少的是漳平市吾祠乡仅设立4个党政机构(党政综合、社会事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和3个事业单位(便民服务、执法大队、乡村振兴),最多的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设置了11个党政机构(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社会工作、平安建设、城镇精细化管理、农业农村、计划财务、人大、纪检监察)和7个事业单位(党群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城市运行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经济发展服务、文化服务、行政执法队)。
从此可以看出,县级和乡级行政区划的机构设置差异是非常大的,哪怕是直辖市的乡镇街道也没有县级行政区的架构。
但有一个例外就是东莞、中山的镇街,其设置了约39个机构,包括13个党政机构、9个东莞市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估计为17个(参考
东莞市虎门镇职官机构 ,我将主体名字末尾为中心的机构计入直属事业单位,可能稍有高估)。其中存在因行政机构数量限制而让事业单位承担相关职能的情况,比如部分应由教育局管理的职能由事业单位教育管理中心管理。预估东莞镇街承担党政机构职能的机构约有25个。
如果东莞设6个区,党政机构限额可确定为:市级50+区级35*6+镇级10*28=540。
相比现状机构设置市级50+镇级25*28=750,能有显著减少。
这虽然增加了一个层级,但显著减少机构数量,可能还是划算的。
当然了,现在东莞、中山这套屎山代码已经形成,出于既有官员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大概率是动不了的。
[ 此帖被锦绿新城在2024-11-08 00:1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