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城市形态复杂多样,如何认定城市
规模一直是一个头痛的事情,如何确定
地级市的管辖范围的合理性,如何根据
经济要素确定地级市需要达到的建设标准等都很头疼。我觉得可以这样:
1.城市范围的确定
从城市原点开始:
15公里范围内为城市的(潜)核心区,普通公交1小时可达,普通线,最高速度40,旅行速度20
40公里范围内为城市的(潜)都市区,快速公交1小时可达,专线,最高速度80,旅行速度40-50
80公里范围内为城市的(潜)都市圈区域,快速轨道交通1小时可达,专线,最高速度160-200,旅行速度80-100
城市核心区没有足够的
人口,城市是无法带动更大范围的发展的,同样的当城市有足够的人口,
管理范围就应该相应的扩大,否则人口就会过于密集
可以直接考察城市的这三个范围大致确定城市的规模。
2.城市分等级
我觉得城市可以按照实际
辐射的城镇人口数分级,按照其实际的重要性和经济状况分等,等级这块分9个等级比较合适,大体如下:
等级 标准人口规模 级别称谓 等级称谓 城市延伸范围 建议公共
交通9 >=2000万 极大城市 国际中心 都市圈内 市域快轨
8 1000万-<2000万 超大城市 国家中心 都市圈内 市域快轨
7 500万-<1000万 特大城市 大区中心 都会区 地铁+市郊快轨
6 300万-<500万 巨大城市 省域中心 都会区 地铁+市郊快轨
5 150万-<300万 大型城市 区域中心 都会区内 轻轨
4 50万-<150万 中型城市 地区中心 都会区内 公交
3 10万-<50万 小型城市 县域中心 核心区 公交
2 2万-<10万 微型城市 乡镇中心 核心区内 公交通县城
1 <2万 迷你城市 村社中心 核心区内 过路长途车
城市按照其地位分等,原则上经济地位和人口等级相称的城市等不低于级
城市经济水平低于实际级的时候,降等
城市重要性高于实际等级的时候,提等
城市的管理范围和交通要求应该和等级相适应
分等以后,城市的建设要求,大致管理范围可以按等来,不用完全按照城市的人口级别
比如拉萨市,按人口3区总人口全算上才63万,按规模等级为4级,但是是省会可以提高到6等,拉萨为6等4级城市。
[ 此帖被youyuan在2024-11-10 09:5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