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于1950年4月26日成立西康省人民政府,省府驻驻康定,省主席廖志高,全省分设康定、雅安、西昌等3个专区。1950年12月康定专区改为西康省藏族自治区。1951年由雅安县城区析置雅安市,为西康省人民政府驻地。1952年,凉山地区被划出西昌专区,设凉山彝族自治区。
解放后,昌都地区名义上属西康省,实际上西康政文不能传达,为西藏地方所制。在1954年前,昌都地区一直列在西康省名下,如:昌都地区全称为“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简册(1954)》及《世界知识(1953)》都没有将昌都地区单列。
1951年1月1日成立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实际直属于西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1年12月成立的西藏军区包括昌都地区的昌都警备区、丁青警备区。
1955年3月9日《国务院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将西藏地方定义为“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西康省建制的决议,西康省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9月底撤销,其政务由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