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123qq123:从宪法上看
较大的市=设区的市=平常说的地级市
不设区的市=平常说的县级市
中山市、东莞市、儋州市和嘉峪关市应理解为"设区的市" 但还没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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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12:23)
第三十条的较大的,就是一个普通词汇,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因为较大的市设区,所以称为设区的市作为严格的称呼也没有问题
从各种迹象表明最早的区划规划和现在的是完全不一样的。
最早规划的是没有社区这个东西的,居委会是一个小区一个,这样街道其实就相当于现在的社区,一个街道管2-3万人左右,一个区管二三十万人。同样的乡镇其实是大村,县辖区才是现在的大镇。
但是人口膨胀以后并没有及时调整区划,加上国内几经动荡,都面目全非了。
宪法在这条上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做过大的修正
到现在行政区划这块怎么搞还是没有定论,导致宪法第三十条还是无法修订。这种明面上的东西都违反宪法,那法制化不就是空话了么
现在最合适的就是错位一层:
1.县和市辖区都应该适当扩大
2.以前相当于县辖区、市辖区的规模的区划现在是乡镇街
3.以前相当于小乡小镇的现在是社区、行政村
4.现在已经不在小区、自然村上建立集体自治组织了,但是社区、行政村根据自治的需要允许派出机构是合理的。
按照这个模式重整区划,并修改宪法三十条和其他条款是合适的
地级市过大的可以分拆,县级市全部改区也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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