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1992年,宜昌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支持三峡工程建设,成立了宜昌市三峡工程工作委员会。1995年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简称“三峡工委”),作为宜昌市委、市政府的派驻机构,配合三峡集团行使由地方行使的各项管理职能。三峡工委现内设办公室、对口支援处、综合管理处、组宣监察处等“一室三处”。2010年,市委市政府将宜昌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挂靠三峡工委对口支援处。
二、职能职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三峡工程建设期间三峡坝区实行“业主为主、地方配合”的管理模式,三峡集团流域枢纽运行管理中心履行业主管理职责,三峡工委和市直派驻坝区单位负责社会行政管理事务。三峡工委的主要职能为:
1.代表市委、市政府在三峡坝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2.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三峡坝区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一管理。
3.对市设在三峡坝区的派驻单位实行统一领导,负责所属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行使需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社会治安、反恐防恐等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为三峡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搞好协调与服务。
4.统一协调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三峡坝区周边县区、乡镇涉及坝区的相关工作。
5.统一协调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坝区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规划、旅游、环保、港口物流、渔政管理和产业发展等工作,支持坝区周边镇村社会经济发展。
6.做好全市对口支援组织协调工作。
7.做好全市经济协作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务院《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出台后,市政府成立了“宜昌市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市三峡工委。省政府《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出台后,市政府明确由“宜昌市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负责葛洲坝水利枢纽安保工作。
三、办公地点
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