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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理清直辖市、省辖市、地辖市、县辖市层级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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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1-17
这样做的好处有,“市”作为通名已经深入人心,易于被群众接受,同时简单明了地理清了“市”的层级,不必再使用“较大的市”之类易于混淆的概念。
个人观点,欢迎友好讨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01-17
城市或聚落  回归到 地理概念. 和 行政区划实现 软连接.
建议 废除 "市" "区"这两个 通名的使用.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01-17
回 charles980 的帖子
charles980:城市或聚落  回归到 地理概念. 和 行政区划实现 软连接.
建议 废除 "市" "区"这两个 通名的使用. (2025-01-17 18:16) 

比如北京城六区改设北京县(城市县,县下辖6个区),其余“区”都改回县
俊秀,顾名思义,就是又俊又秀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01-17
不光厘清等级,也明确市建制的范围需贴近城市本身
俊秀,顾名思义,就是又俊又秀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01-17
还有乡级市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01-17
回 w123qq123 的帖子
w123qq123:还有乡级市 (2025-01-17 22:27) 

对于县内城市化较高,有一定规模的城镇来说,有必要设置县辖市
俊秀,顾名思义,就是又俊又秀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01-17
把“市管市”廢除了,一半的问题解决了。
把“缺乏非民族自治的地级广域型行政区”的问题解决了,剩下的问题基本都解决了,无非再美化美化命名罢了。。

所以,重点从来不是“X辖市”改叫“X级市”或者《宪法》出现了“较大的市”的称呼问题。核心问题就是有法不依,官僚认为只要能凑乎就坚决不改,用各种不合规或者擦边球的方式去解决本来应该立法解决的区划问题(例如發明代管概念解决县级市管理问题)。更何况区划体系从一开始就瘸腿了,迟迟不设地级广域型行政区,非要地级市把整个广域管理的职责全包了,怎么可能,根本无法做到讓每个地级市核心市区都有那个能力辐射带动全市,完全把市的概念搞乱了。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01-18
回 当代列宁 的帖子
当代列宁:把“市管市”廢除了,一半的问题解决了。
把“缺乏非民族自治的地级广域型行政区”的问题解决了,剩下的问题基本都解决了,无非再美化美化命名罢了。。
所以,重点从来不是“X辖市”改叫“X级市”或者《宪法》出现了“较大的市”的称呼问题。核心问题就是有法不依,官僚认为只要 .. (2025-01-17 23:15) 

最重要的就是坐实地级广域行政区,对于大城市来说不一定要废除市管市,大城市管理卫星城还是很合适的
俊秀,顾名思义,就是又俊又秀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01-18
我认为应该只在县级设市,县级以上设都市省/都市州/都市郡...通名可再议。

县级单位适度搞城乡分治是合理的。越往基层,就越难维持全面完整、业务细分的政府建制,结果就是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种困境。给区划适当分类,并划分事权,有所侧重,是可以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的,龙港模式算是一种摸索(我知道很多人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的尝试,但是谁知道呢?现在还太早,二十年后再评价吧)。

县级以下的问题是,绝大多数乡镇政府根本无法承担起事实上作为基层市镇的角色;少数能承担的,往往也是大镇特大镇(或以其为中心形成的组团),其实更合适作为县级单位。在划分完事权之后,市县应该在自己的权责范围内实现高比例乃至全比例的财政自给。抛开财政自给率谈编制多了少了,毫无意义。

县级以上,在目前的体系下,几乎所有城市建制都是带着广袤郊区乡村、卫星城镇、“城乡合治”的广域行政区,无论从形态还是历史沿革来看,与其说是扩大了的“城市”,不如说是城市化了的“府郡”。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01-18
回 萨德侯爵 的帖子
萨德侯爵:我认为应该只在县级设市,县级以上设都市省/都市州/都市郡...通名可再议。
县级单位适度搞城乡分治是合理的。越往基层,就越难维持全面完整、业务细分的政府建制,结果就是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种困境。给区划适当分类,并划分事权,有所侧重,是可以提升公共服务的 .. (2025-01-18 14:56) 

的确是城市化的府郡,但若以广域为本质,顶着市的名字,让市建制面积竟然占全国半数以上就不合适了
市建制应予以保留,但可以在广域行政区管辖下,广域行政区同时管辖城乡,避免挖心
俊秀,顾名思义,就是又俊又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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