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应该只在县级设市,县级以上设都市省/都市州/都市郡...通名可再议。
县级单位适度搞城乡分治是合理的。越往基层,就越难维持全面完整、业务细分的政府建制,结果就是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种困境。给区划适当分类,并划分事权,有所侧重,是可以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的,龙港模式算是一种摸索(我知道很多人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的尝试,但是谁知道呢?现在还太早,二十年后再评价吧)。
县级以下的问题是,绝大多数乡镇政府根本无法承担起事实上作为基层市镇的角色;少数能承担的,往往也是大镇特大镇(或以其为中心形成的组团),其实更合适作为县级单位。在划分完事权之后,市县应该在自己的权责范围内实现高比例乃至全比例的财政自给。抛开财政自给率谈编制多了少了,毫无意义。
县级以上,在目前的体系下,几乎所有城市建制都是带着广袤郊区乡村、卫星城镇、“城乡合治”的广域行政区,无论从形态还是历史沿革来看,与其说是扩大了的“城市”,不如说是城市化了的“府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