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广东省设置珠江专区(
行政公署驻中山县石岐),包围着广州直辖市,辖1市8县:佛山市、中山县、顺德县、南海县、三水县、花县、番禺县、东莞县、宝安县。
1951年1月,设立江门市(省辖市),6月立佛山市(省辖市)。
1952年12月,建立渔民县(辖走宝安、东莞、中山3县所属海岛),隶属粤中
行政区。
1953年3月,
中山县的石岐镇(区级镇)被析出,设立石岐市(省辖市)。4月,渔民县
更名珠海县,同时将中山县的100多个海岛划归珠海县。
1954年,广州市从直辖市降为省辖市。
1957年12月28日,省府同意将番禺县珠江以北
地区(17乡1镇)被划入广州市
郊区,同时划入郊区的还有增城县镇龙乡的28个
自然村。
1958年初,市管县制度开始在直辖市和部
分省辖市中推行。
1958年5月,清远县的龙潭区被划入从化县。
1958年10月,
佛冈县被并入从化县(隶属韶关专区),东莞县的新美小乡被划入宝安县(隶属惠阳专区)。佛山专区实际管辖番禺县、顺德县、南海县、花县、高明县、鹤山县、新会县、中山县、珠海县、新会县、开平县、恩平县、台山县、佛山市、江门市、石岐市共13县3市。
1958年12月,石岐市被改为石岐公社,隶属佛山专区。
1958年11月,广东省委决定将佛山地委(佛山专区的行政公署驻佛山市)划归广州市委领导,并成立10县1市(广北县、番顺县、中山县、三南县、从化县、惠阳县、增龙县、博罗县、东莞县、宝安县、佛山市)的广州地委。
龙门县被并入增城县,花县、东莞县、增城县(含龙门县)
率先被实际划入广州市管辖,同时将郊区的人和、太和、竹料、钟落潭4个公社并入花县,花县改称广北县。广州市郊区改称广州市近郊区。惠阳县的龙岗、坪山、大鹏3个公社被划入宝安县,两县隶属惠阳专区。
1958年11月4日,恩平、开平二县
被实际合并为开恩县。
1958年11月16日,高明、鹤山二县
被实际合并为高鹤县。
1958年12月,江门市、新会县、开恩县
实际转隶江门专区(驻地位于肇庆市)。
1958年12月15日,番禺、顺德二县
被实际合并为番顺县,三水、南海二县
被实际合并为南三县。
1958年12月22日,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处(扩大)会议决定,广州地委改称佛山地委,仍由广州市委领导。1959年1月,广州专区更名为佛山专区,韶关专区的从化县(含佛冈县)、惠阳专区的宝安县
被实际划入佛山专区。9日,开恩县改称开平县。
1959年3月,因未经国家批准,省府决定撤销广州地委
建制,佛山地委改由广东省委领导。广州市委决定恢复郊区建制,被划入广北县(原花县)的4个公社划归近郊区(原郊区)。广州市管辖的增城县(含龙门县)、东莞县被划入佛山专区。
22日,石岐公社、珠海县被并入中山县。月底,南三县改称南海县。
1959年4月,花县被划入佛山专区。南海县盐步、平洲、里水3个公社的部分地区(现荔湾区花地河以西的海北、海中、海南、秀水、龙溪,现白云区的横沙、沙贝)被划入广州市郊区。
1959年6月,实际恢复番禺、顺德二县。
1959年7月,实际恢复南海、三水二县。中山县的大岗、黄阁、南沙、万顷沙、珠江农场被划入番禺县。10月,石岐公社改称石岐镇,隶属佛山专区。
1969年1月,石岐镇划归中山县。
广州党史1958年(
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1958年):中共广州地委是在原中共佛山地委的基础上于11月成立的,隶属中共广州市委领导,辖中山、石岐、珠海、番禺、顺德、南海、三水、惠阳、惠东、惠州、东莞、宝安、增城、龙门、博罗、从化、佛山、佛冈、花县等19个县、市及原广州市郊区的禺北地区。12月22日,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处(扩大)会议决定,中共广州地委改称为中共佛山地委。1959年3月,中共佛山地委改由中共广东省委领导。
参考资料:花县志、广州市白云区志、从化县志、广州市番禺市志(1992-2000)、番禺县志、三水县志、顺德县志、开平县志、江门市志、佛山市志、台山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