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应该大幅度并县,我个人是支持同名同级同权的整齐划一的区划制度的,而不是同名不同级不同权这种玩法。
如果是同名同级同权的整齐划一的区划制度的话,那些面积和人口都小的县理应撤并。
个人觉得人口小县的面积规模至少可以达到6000平方公里,人口多面积小的区人口规模达到200万不成问题
大幅度并县区以后,县区自然而然会区调整乡镇区划
我给个撤并标准,总常驻人口低于50万的县应该合并到常驻人口50万以上或者面积达到4000以上尽量6000以上
城市市辖区超过3个的平均人口规模应该达到80万以上,其中面积低于1000平方公里的市辖区人口应该达到120万以上。城市市辖区<=3个的平均人口规模应该50万以上或只有一个区
全国至少撤并一半以上的县市区
或者换一个角度,以6000平方公里为基准(下限4200上限8400,有无人荒地的不算无人荒地)全国重新规划基准区划,然后在此基础上按照人口决定分区县。人口可以分4个等级,4等的不分,3等的2分,2等的3分,1等的按照平均120万或200万分,然后按照城市关系组织成地级市,并决定各自是区还是县还是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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