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同知” 是明清时期在沿海府州设置的专门管理海防事务的文官, 是“同知” 职官的一种类型, 专职负责海防、夷务等涉海事务, 可设于府(州) 治之地, 也可派驻海事紧要之区。该职起到联动上下级机关, 连接文武衙门治理海洋事务, 并对派驻区域地方建制发展有所助力, 故而“海防同知” 备受边疆史、海洋史、历史地理等领域学者的关注。本文拟以学界鲜少探究的清代福州府海防同知为个例, 结合清代福州海疆形势特色, 从海疆治理层面, 对福州府海防同知职能进行梳理, 以此透视清政府在海洋国土方向, 特别是闽台海疆区域的强化控制。
福州府海防同知始设于明朝嘉靖四十二年(1563), 福建为应对倭寇之患, 将福州府同知加“海防” 衔,专理海防事务。明清鼎革之际, 明郑抗清势力盘踞台湾海峡两岸, 清廷延续设置海防同知。清雍正十二年(1734) 鉴于福州南台发展为海上贸易集中区, 海防地位愈加显著, 故将海防同知移驻南台, 因此福州府海防同知又称“福州南台同知” “南台同知”。福州海防同知一职直至清朝灭亡才废除, 在清代闽台海疆治理中长期充当重要角色。其职能既有海防同知的共性, 又有福州、福建区域的特性, 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平定台湾之前, 其职责主要应对郑氏海上抗清力量。台湾抵定后, 其职能从战时形态转入正常运作, 其中关于港口出入、闽台对渡、琉球朝贡、华洋交涉几个方面的管理颇具特色。
一、港口出入事务管理
康熙朝平定台湾后开放海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允许东南省份民人出海捕鱼贸易。面对弛禁后海洋方向带来的治理风险, 清政府在“管” 方面下功夫, 康熙二十三年(1684) 起相继设置粤、闽、浙、江四省海关, 协同沿海文武衙门严格稽查出入港口的人员、船只、货物。在中外商人聚集之地, 地方官府要“派拨弁兵弹压番商, 稽查奸匪, 所有海防机宜, 均应与各协营一体联络, 相度缓急, 会同办理……遇有关海疆民夷事宜, 商渔船出口入口, 一面申报本营上司, 一面并报海防衙门”[1] , 文武职官密切配合, 强化海疆治理。
因地方省府州县长官事务巨繁, 难以全力担负海防重任, 清政府于是任用巡道、海防同知一类职官专门负责海防事务, 稽查沿海人员与船只出入, 如时人所言:
海岸防守、盘查各事, 应请责成巡道也。接济销赃最为诡密, 非长住海岸, 不能得其情伪。督、抚、藩、臬政务殷繁, 远在省城, 耳目难及, 知府事务亦多, 惟巡道职任监司, 于分则尊, 于事则简, 所有防守口岸, 盘查接济、销赃诸事, 应请责提纲, 会同镇将, 督率镇将, 督率所属文武, 常住海口, 实力奉行。
清代福州是东南沿海区域的中心城市之一, 著名的美国汉学家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 在讨论中国城市的区域系统时, 将中国分为九大区域, 东南沿海是其中一个, 他甚至将福州定位为该区域的中心都会。[3] 清代福州之所以有如此高的地位, 与清初开海设关、发展商业贸易密切相关。一省海关通常由海关监督衙署驻地的大关, 其他主要港口的海关总口, 以及总口领导下的正税口、挂号口和稽查口构成, 各关口设置取决于该港地位和海上活动情况, 不同层级的关口亦在许可中外人员与货物的进出权限上有所不同, 大体上关口级别越高许可权越大, 这就使得本国出洋贸易, 或是外国来华贸易的商人、船只、货物主要集中在关口级别高的港口, 由此助推该类型港口的商贸发展。
福州是清初首批开禁设关的港口, 而且关口级别高, 是闽海关监督衙署驻地, 成为东南区域辐射国内外的重要港口, 海上贸易随之繁荣起来。特别是福州城往南, 临近闽江边的南台一地为江海联动的核心区, 渔疍、海商、番人充斥其间。为了强化港口出入管理, 先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 闽海关监督衙门设于南台。《福州府志》记载: “督理闽海关署, 在府城外南台中洲, 国朝康熙二十三年设。”[4] 随后进一步强化和提升该区域的文、武力量配置, 雍正九年(1731), 清廷在南台设水师营, 由闽浙总督统辖, 官兵有“参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 兵九百名”[5] , 廵防员山水寨、崇新寨、登高山寨, 兼辖大桥、埔头、鼓岐、魁岐等处, 大致上自南台万寿桥沿江一带水面, 下至闽安镇海口。雍正十二年(1734), 福州府海防同知移驻南台, 并加派兵力。时任福建总督郝玉麟奏请: “福州府属之南台地方, 居民辐辏, 设有仓厫银库,旧设巡检、千总各一员, 不敷弹压, 请移福州府海防同知, 及福协左军都司, 酌带千把总一员, 兵一百名,驻扎其地。”[6]
南台商贸繁荣以及机构汇聚的景象, 乾隆时福建巡抚潘思榘在《江南桥记略》中提到: “南台为福之贾区, 鱼盐百货之凑, 万室若栉, 人烟浩穰, 赤马余皇, 估艑商舶, 鱼蜑之艇, 交维于其下, 而别部司马之治, 榷吏之廨, 舌人象胥蕃客之馆在焉。日往来二桥者, 大波汪然, 绾毂其口, 肩摩趾错, 利涉并赖。”[4] 别部司马即海防同知, 榷吏即为海关官员。
海防同知协同口岸的武职水师、税关部门对进出福州港的人和船只进行管理。大体是文、武官员负责出入港口船只、人员及货物的稽查, 海关人员负责征税, 形成三方相互协调配合的情形。驻港文职官吏收缴、核查出入船只的船照、票单等证件; 驻港武职官兵稽查船只是否有夹带非法物品、人员等; 海关系统征税给单、缉查走私等。
海防同知衙门还要调用下层力量, 负责具体一线工作, 例如委派闽安镇、五虎门等处巡检司, 盘查出入口岸的人船信息, 巡逻缉捕维持治安。
目见所及之文献, 关于福州府海防同知稽查人员与船只出入的具体流程多是片语带过, 从中难以领会海防同知与其他部门协作管理的情形, 不过其与沿海设同知之港口程序类似, 故可参照福建厦门同知、浙江乍浦同知事例。厦门的流程: “文汛口, 在厦门城南玉沙坡……厦防同知司理。……凡渡台及南北经商、贩洋之船出入, 挂验牌照、稽查舵水人等箕斗及搭客姓名籍贯, 给照放行。”[7] 经税口纳税查验、海防同知核验,船只驶离厦门港, 赴水师汛口挂验出洋。具体地说, 船户“赴厦门文武关汛挂验, 并赴大担口挂验”, 在文汛、武汛挂验时, 由厦防厅会同水师提标中军点验, “人照相符, 无夹带禁物”[8] 方可出洋。
乍浦的流程更为详尽:
凡商船进口, 牙行具报单, 将县照赴海防同知署呈验, 照上开明船户、舵工、水手姓名、年貌、籍贯,次日领出赴嘉协右营守备署登簿讫, 续报明水陆二口址, 然后运货过塘, 将部牌并红单赴海关税口报验, 红单载明某商某货在某关某口报税若干, 有各关口钤记, 自闽广来者, 隔省道远, 虽已向各关口纳税。及内地货出口, 于税口纳税, 领部牌红单讫, 牙行仍具报单, 先赴守备署, 次赴同知署, 将县照各呈验用印领出,又赴水陆二口址挂号放行。[9]
从以上记载可见, 船只进出港口时, 船户或是代理船行先将相关证件提交海防同知衙门, 海防同知派人核验, 同时水师也派员查验, 此即经文、武两道程序, 最后放行。
二、闽台对渡事务管理
所谓闽台对渡, 是指出入台湾的帆船被官方限定航行于两岸指定的港口, 不得违越前往其他口岸。该制度从康熙末年开始推行, 最初规定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省往来的船只, 需在福建泉州府的厦门和福建台湾府的鹿耳门单口出入。乾隆后期, 增开泉州府蚶江与台湾府彰化鹿港, 福州府五虎门与台湾府淡水八里坌对渡。嘉庆时, 两岸双方的三个港口从单一对渡演变为三口互通。道光初年, 在台湾府再增开海丰港和乌石港为对渡口岸。直到鸦片战争国门被迫打开后的19 世纪50 年代, 两岸对渡制度才废除。[10]
在福州府五虎门与台湾府淡水对渡之前, 福州府海防同知对台事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即接收台湾府调拨福建省其他府地的台运米谷。福建省其他府地粮食不能自给, 缺粮地方日常用米, 驻闽军队兵米, 以及戍台兵眷米等都要仰赖台湾府调拨。以兵眷米为例, 雍正二年(1724) 雇船运米已有见载, 雍正帝下谕户部:“前往台湾换班兵丁, 俱在台湾支给粮饷, 伊等所留家口, 无力养赡, 必至内顾分心。着将兵丁所留家口,每户赏月米一斗, 内地米少, 即动台湾所有之米合算船价, 雇运厦门, 交地方官按户给拨。” 乾隆十一年(1746), 巡抚周学健述及“分配商船运赴各仓, 此商运台谷所由来”, 台湾府每年要向福建内地调运的兵眷米谷为八万五千二百九十七石, 逢闰之年为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石。[6]
台湾府各地额定运赴福建内地米谷先集中台湾府城,而后“凡有内地商船自厦门来进鹿耳门者,责成台防厅分为六等”[11],按船只大小配额从鹿耳门运回福建内地交付。交卸地方除了厦门还有福建沿海各地,“远近不同,则令各船拈阄,由县给以水脚银,载赴厦门,输转内地各府厅县仓交纳”[11]。乾隆朝重修的《台湾府志》详细记载道:“至交卸处所,水程有远近不同;将交卸地方写入阄内,当堂令各船户拈阄。阄值何处,即照拈配运。若水途窎远,如至福州府属及南澳等处交卸者,给与免单二张;其余兴、漳、泉等府属则水途较近,给与免单一张。俟该船下次入口,将免单呈缴,免其配运。”[12]配载较远之地方,往后可以享受免配米谷一二次之优惠。转运至福州米谷则由福州府海防同知对接。
乾隆五十三年(1788)闽省当局奏请:“淡水八里岔(坌)距五虎门水程约六七百里,港道宽阔,可容大船载运,应开设口岸以便商民。”[13]
淡水八里坌口,作为台湾府北部的门户,是海外贸易的主要通道,淡水及鹿仔港口岸未设立之前,官府是禁止私自出海的,然而淡水当地的官员并没有严行查禁,商民私下通商的行为十分普遍。五虎门,地属福州,是闽江的出海要冲。《福州府志》记载:“五虎门在大海中,冲险海汛,明初汤和攻福州由此入……其熨斗、馆头、妈祖庙诸澳可泊船。”[4]
五虎门是江海相接处的浅礁,远离人烟,大多进口的船只都选择驶入闽江咽喉的闽安口停泊。
乾隆五十五年(1790),清廷准许台湾府淡水八里坌与福州府五虎门对渡:
台湾府属淡水八里岔(坌)对渡五虎门,设口开渡。所有渡往台湾商民,在福建省置货贸易、不能赴原籍领照者,令行保查明具结,报福防同知就近给照,移明淡水,互相稽核。[14]
福防同知成为福州府与台湾府对渡事务管理的主管官员。对渡商船需要持有写明船员姓名、年龄、样貌和籍贯的牌照,交由福防同知核验,方可放行出海前往台湾府。
对于不能回原籍请领牌照的人员,官方还允许“行保查明具结,报福防同知就近给照”,并要求“商民不由行保出结,报明该管同知衙门给照,私自偷渡者,以私渡关津论。行保人等知情故纵,与偷渡之人一体治罪”。[14]由此可见,渡台管理除了直接落在前往的人员身上,还牵连相关的行保组织。
清朝闽台贸易的主要组织是“行”与“郊”,合称“行郊”或“郊行”。“行”即“商行”,是由各个港口中资本雄厚的商人设立的商业盈利组织,从事商品的进出贸易。对渡背景下的闽台两岸商行,对官府承担有担保商船,协运“官谷”,代购代运官府所需物资等义务,以此来换取贸易的经营权。“郊”是由经营相同贸易业务或相同贸易区的商行的行会组织,一般由十数家甚至数十家的商行组成,类似于其它地区的商帮、会馆、公所等。清廷通常以“郊”来联动商行与官府。
福防同知通过郊行严格控制闽台两岸对渡。将数量多且分散的人员、船只与固定的郊行绑定,将身家贫苦之人与财力雄厚的商家捆绑,从而扩大出海人员管理的牵连面,将责任分解到官府可控并信任的郊行身上,形成“人—船—行”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降低出海聚乱的风险。
郊行协助福防同知管理对渡的主要工作:其一,为出海人员担保,核查人员身家清白;其二,承担“台运”义务,所属船只按规定配载粮食运回内地;其三,协助官府运载士兵前往台湾府驻扎,或换班回福建省其他府地,如有记载“内地换班来台上府兵……水师哨船配载有不敷,则令福防同知封雇商船协载,均自五虎门竟渡八里坌登岸”[15];其四,督责所属行船及时缴交税费,如闽安关商税,时由福防同知征收,年额“银四千四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15]。还有杂项规费,“八里坌新设口港,应召募行保、海保及口差经书,并设立小船引带商艘,一切纸张、饭食等费,均不可少,请照新章,每船文衙收银五元,武衙收银三元。至福防同知衙门巡查人役,较之八里坌新口有别,请定每船收银二元,以资办公”[16],以上税费,通常由行保代船商经办。
三、琉球朝贡事务处理
中琉两国关系源远流长,到明洪武年间,明朝开始册封琉球国王,琉球成了为明朝的藩属国,两国关系变得更加密切。清朝建立全国性政权后,顺治十一年(1654),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质遣使“进贡方物,并缴故明敕印,请颁新敕印”[17],转向清朝纳贡请封,延续中琉两国宗藩关系。
福州是朝廷指定接待琉球使臣的口岸,琉球使节先抵福州,而后再赴北京,返程从福州启航归国。清廷派去琉球册封的使者,也是从福州往返。在福州负责对接朝贡事务的主官即福州府海防同知。据载:“琉球国,自前明历朝入贡,舟楫往来俱驻于泉州,特设市舶提举一员专理贡事,以内官领之,后移福州。本朝省并其事于福州海防同知。”[4]
福防同知全程参与处理琉球国贡使进贡查验、招待安顿、信息传递、贡使归国等事宜。
如乾隆三年(1738)琉球国进贡,船只抵达闽江外港亭头怡山院地方湾泊,恳请进港,护理福州府海防同知事林兴泗受命具体处理。据其禀报:“卑职随即照例,备移闽安协,并着通事郑任铎等,公同旧存留夷官郑师谷,前赴闽安镇,查明符文执照,随潮吊进内港,移会福州城守副将,订期会验。”[18]经海防同知委派的通事、旧存留夷官到贡船停泊的外港初步核查后,贡船驶入闽安以内停泊;海防同知移会武职“福州城守副将”约定共赴现场查验日期。随即,二者前往贡船停泊之内港官田墩地方登舟查验,包括符文执照,进贡方物,携带银两、土产、杂物,防船军器,官伴水梢等,造册呈报,确定时间“着令(琉)球使搬运,发驿安插”[18]。此处驿馆即福州的柔远驿,又称琉球馆。
乾隆十三年(1748)底,琉球国派使进贡,次年初两艘船分别抵达福州外港怡山院,以及连江定海停靠,闽省收到咨文即委派福州海防同知郝霔会同闽安副将欧阳敏“派拨兵船,小心防护”,核查证照无误后,将船“吊进内港”,并将“官伴水梢人等”安顿在柔远驿。[19]
乾隆十六年(1751)三月,琉球国贡船一艘抵达外港怡山院,福防同知郝霔受命验明所携带“贡物同土产、银货、行李”,将船吊进内港“湾泊官田墩”,随行之“官伴水手人等”116名,俱安顿驿馆。[19]
琉球使船从福州回国,福州府海防同知也要履行查验、呈报、护送等职责。乾隆七年(1742)夏,琉球国接贡船在福州贸易完竣,准备回国,福防同知谢祐奉命前往查验,随即禀报:“(其)亲诣柔远驿验明,并无夹带违禁货物,取具册结,并令该夷装包搬运登舟。”[18]等到船只出口时,福防同知还要“押送球船至镇,会同闽安协查验明白,拨兵护送出洋,将长行回国日期呈报”[18]。
乾隆十四年(1749)夏,琉球国贡船贸易事毕,呈请回国,护理福州府海防同知姚循义奉命具体处置。琉球国人于乾隆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贸易完竣,将带来银两兑买货物,各数目分晰开报。该同知“亲诣柔远驿验明,并无夹带违禁货物,取具册结,饬令该夷装包搬运登舟,转详遣发回国”[18]。待上级核准后,福防同知将琉球贡船“遣发至镇,会同闽安协查验明白,拨兵护送出洋,将长行回国日期呈报具题”[18]。
福州府海防同知是处理琉球进贡具体事务的主管官员,他们对琉球情况较为熟悉,涉及进贡相关政策的调整,福防同知还会参与讨论。雍正初年,因琉球进贡频繁,朝野上下产生不满情绪,“琉球岁修贡,归多带中原土物,或请封禁之”的言论流行开来,对此,福州海防同知吴廷华“引周礼环人、野庐氏诸义谓:‘柔远之道封禁非宜’”[15]予以驳斥,反对封禁,维护中琉友好关系。
此外,福州府海防同知还担负着外国飘风难民的救助职能,琉球国是主要对象。《清代中琉关系档案》各编收录了大量案例,兹举数端:
乾隆十三年八月间,琉球国接贡船回国途中遭遇台风,船只飘至福州连江所属之北茭东洛地方,福建地方官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展开救援,委派福防同知李芬携带粮食前往查勘,救济举措:给米粮蔬菜,供其食用;雇佣船只,将琉球破损之船牵挽进口,于安全湾澳停泊;将琉球人员及剩余货物安置到驿馆;对打坏船只进行修理,不堪修理则雇觅船只将琉球人员与货物载回。[19]
乾隆二十五年(1760)五月间,福防同知受理两起琉球国飘风难民安顿事宜。一艘船只遭风飘至广东后,由广东护送至福州,时护理福防同知祁烺负责具体对接,详查难船遭风经过,造报琉球国人花名册、货物清册,将人员安顿驿馆“优加抚恤”,待船只修葺后发遣回国。另一艘船遭风触礁沉没,难民被江苏省渔民救起带回,江苏省派员伴送至闽,到福州后也是由福防同知接待,“安顿馆驿,加意抚恤,俟附搭该国便船回国,并造具该难番花名年岁清册”[19]。
及至晚清,诸如署福防同知张梦元详报,同治十一年(1872)正月十七日台湾护送琉球国遭风难民松大著岛袋等五十七名到福州,安插馆驿妥为抚恤;署福防同知翁学本详报,同治十一年(1872)七月初一日广东省护送琉球国遭风难民长兴善庸等五十三人至福州,安顿馆驿妥为抚恤;署福防同知谢昌霖详报,同治十二年(1873)五月初九日台湾护送琉球国遭风难民林廷芳等九名到福州,安插馆驿妥为抚恤。即便是1879年日本侵占琉球后,福防同知仍然频繁处理琉球国海上飘风难民事宜。例如福防同知王冕南多次呈报:光绪八年(1882)十二月二十二日台湾护送琉球国遭风难人久场等八名到福州,安插馆驿;光绪九年(1883)七月琉球国人比嘉等九名遭风被劫漂流到福州,安插馆驿抚恤;同年九月初六日,琉球国难人小桥川等十二名遭风漂流来福州,到馆驿安插。署福防同知罗大佑详报,光绪十年(1884)九月、十一月平潭同知先后送到琉球遭风难人成永昌等十名,发馆驿安插。[19]
由上可知,无论是闽省海域,还是他省送抵福州的琉球国海上飘风难民,相关救护措施实际上多由福防同知具体执行,福防同知再将处理情形向上报告。从而形成持续时间久、制度较完备的海上救助体系。
四、华洋交涉事务处理
迨至晚清鸦片战争之际,福州府海防同知在防范西洋强敌从海上入侵,以及福州对外开埠后处理华洋交涉事务的职能显得更为突出。
道光二十年(1840),英国对华发动鸦片战争,清廷下令沿海地方大员严密注视英军舰船动向,并加强海防建设,福防同知积极参与相关事务。本年七月十八日,福防同知禀报福州发现夷船二只,在“近省五虎门外洋往来游弋,因防堵严密,俱不敢逼近口岸”[20]。次年(1841),为防止夷船窜入福州南台,造成民心“惶骇”[20],福州府官员着力在闽江布防,阻塞水路咽喉,令福防同知文灿等人查勘从林浦到五虎门的各个要隘,以防疏漏。
道光二十二年(1842),清军战败,清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贸易港口。中英谈判时,清朝最高统治者道光皇帝对福州的开埠是极不情愿的,是年七月,道光皇帝谕令中方谈判代表:“前请之通商贸易五条,除福州地方,万不可予,或另以他处相易外,其广州、厦门、宁波、上海四处,均应准来往贸易,不得占据久住。”[20]不准福州开埠的态度十分坚决。但是英国对福州志在_必得,不肯丝毫退让,最后道光帝只能“徒增忿恨,念生民之涂炭,抑遏勉从”[20],无奈同意。在此情势下,清廷及地方官府对福州涉及洋人相关的“洋务”极度关注,福防同知是重要的执行者。
道光二十四年(1844),得知英国向福州派驻领事,福州地方大员即时刻关注海上外国船只,是年五月中旬,闽安协副将禀报有英国“火轮船”驶入闽江口,此为英国首任领事李太郭(Mr.G.TradescantLay)乘坐之船,英领事向闽浙总督衙门投递照会,因“五虎门内罗星塔地方,水势较浅,火轮船不能前进”,恳请“代雇小船,俾李太郭等乘坐进内,并求代觅寓所,以便栖止”[20]。署福州知府沈汝瀚、署福防同知王江负责此事,雇觅小船数只前往罗星塔接应,并在城外鸭姆洲租赁民房数间供其住宿、办公。
随后,李太郭请议福州对外通商办法,以便贸易开展。此为中英条约规定之事项,闽省官方不能直接拒绝,故欲从隐晦的、民间的层面采取措施,以阻遏英国在福州通商的热情,达到“福州一口虽有如无,该夷不能开市,其势自难久住”[21],以副皇帝不愿开福州的“圣意”。隔断外商与华商之间的交易成为当时官方的主要手段,官府秘令“不准内地商民与该夷私相交易”[20],向省城内外之巨商大贾密加晓谕“各该商等勿得即与互市,俾免该夷在此勾留”[21]。福防同知负责具体执行,当时福建布政使徐继畬就密饬署福防同知裕禄等人“邀集绅耆,嘱令密约,居民、铺户公立议单,不与夷人来往货买”[22],收效明显,开市三个月无一人与英商交易,以致英商的洋布等货物积压无法售出。然此之际有奸民向英方告密,英国人即向闽省官府交涉,我方佯装不知,仍饬福防同知等劝谕商民不与英商交易。不过,地方商人为了牟利,密令已失成效,无法阻止福州商民与英国人贸易。
随着通商贸易发展,华洋交涉事件日渐频繁,同治五年(1866)二月,清政府在福州海防厅署设立公所,名为福建通商总局,由司道列衔总局委员,专门处理福建省通商口岸的洋务。闽省主管洋务的机构变化,大体是中英《南京条约》议定之后,“委前藩司徐(继畬)专办”,设招商总局辅助,涉及洋务的官员充当办事。徐继畬升任巡抚后,洋务归布政司衙门主管,福州口开埠之初外商不多,洋务较简,具体事务“归福州府衙门办理”。咸丰三年(1853)清廷准许茶叶从福州海运出口后,各国来闽贸易渐多,1858年《天津条约》又增开福建台湾口岸,闽省洋务日繁,故“委道员督同福州府”办理各口洋务。同治五年成立闽省洋务统领机构即通商总局,设在福州府海防厅。[23]综述可知,福州府海防同知当是闽省处理洋务的重要成员,1866年才会将主管本省洋务的机构设在该厅。
清朝甲午战败后,外国在华势力大为扩张,闽省各口洋务剧增,均需专管洋务职官,海防同知成为首选,福州、厦门即以海防同知专门受理中外交涉案件。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一月二十四日,闽浙总督许应骙向朝廷上《闽省福、厦二口系通商要埠,交涉案件请归海防同知经理,以专责成》奏折,获准从之,其具体分析道:
闽省福、厦二口华洋杂处,商贾繁盛,为各国领事驻扎之区,交涉案件日益繁难。福州口为闽、侯二县辖境,厦门口为同安县辖境。各该县或地居首要,政务殷繁,或相距甚远,未能兼顾,办理稍有稽迟必致枝节横生,愈形棘手。查该二口向设海防同知,本有弹压地方、稽查商船之责,且与领事洋商朝夕居处,呼应较灵。拟请嗣后凡遇中外交涉案件,在福州口者统归福防同知专办,在厦门口者统归厦防同知专办,饬令随时了结。其命盗重案仍由各该县承审,以昭慎重,而专责成。[24]
福州府海防同知成为“专办洋务”的职官,专门处理华洋交涉事务,以至这个时期出现在同知衔上加“华洋”二字,以凸显该项工作。如当时报纸记录福防同知吕渭英时说道:“夷考其时外交提调伊何人兮?福防华洋同知之兼差也。洲头之地界又何人所辖?福防华洋同知也。同知为谁?东瓯吕渭英也。”[25]又如,福州府在省城成立闽南救火会的公文中,福防厅署名为“福防华洋分府”[26]。__________又如,1909年福防厅在处理福州南台“协记颜料行”因倒闭欠款,致使华商、洋商纠纷一案,当时报道特别标示福防厅“兼华洋分府”[27-28]。再如,1911年福州发生轿捐暴动,为反对巡警道创抽轿捐,福州城内和南台的轿夫“相约罢肩……并派二千余人,分扎城内鼓楼前、南大街,南台之南门兜、茶亭、大桥头等处,沿途拦截”,时任福防同知就被拦住,报纸称其“福防华洋分府”[29]。
福州府海防同知处理的华洋纠纷案件不胜枚举,以同知吕渭英为例,他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六月开始署理福防同知,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底卸职,任职时间久,处理过大量案件,颇具代表。兹据《吕渭英年谱》一书之整理,列举数例。光绪二十七年(1901)九月间,南台岛(今仓山)埕浦头乡耆民程亦玉等禀称“乡内墓亭后公山一仑葬有祖坟,讵王凎凎等胆敢盗卖,洋人难免毁坟”,请官府照会英领事谕令各洋商勿被蒙混受买,吕渭英随即受理向英领事了解情况。光绪二十八年(1902)八月间,受理英商永昌行控诉华商裕和祥茶庄一案,据称该茶庄向永昌行“借去洋银一千元,本息无还,请即饬传追缴”。经吕渭英讯明借欠属实,令该茶庄“三日内理还本银一千元”结案。光绪二十九年(1903)五月间,据日商三野玻璃行禀称“德记杂货店托经手葛风年购买玻璃器具,计价十九元,屡讨不送还”,请予追缴一案,经吕渭英讯明欠款属实,断令折还了事。[30]
五、结语
综上所述,清代福州府海防同知的设置及其海疆治理职能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征:
其一,相比于清代沿海州府海防同知,福州府海防同知设置时间早。清顺治朝,因福州位于清政府与明郑抗清力量作战的第一线,故于顺治初期延续前明海防同知设置。战时状态下的福州府海防同知,主要任务是执行海禁,负责物资运转、兵船督造等,尚未进入常态运作。
其二,康熙朝放开海禁后,福州府海防同知的海疆治理职能具有显著的区域特色,这与清代福州的突出地位密切相关。1)无论是康熙设关开海,还是近代被迫开埠,福州都是当时东南沿海的五大港口之一,中外海上活动频繁,海防同知事务繁重;2)福州作为福建省(包括台湾府)的省会,是清政府强化台湾海峡两岸治理的关键前沿基地,海防同知具有鲜明的对台职能;3)福州作为清朝与琉球国封贡的指定接待港口,海防同知还具有独特的对琉球事务。
其三,海防同知作为福州府一级涉海管理的专管职官,在本区域的海疆治理中充当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海防同知还协同上下层级机关,积极联动武职水师、海关部门,形成一套较为严密的海疆治理体系,起到强化海疆经略的效用。
总之,海防同知作为清代涉海管理的专门职官,其彰显了清政府官权力深入海洋领域的强烈意愿,此种目的和实践,从中国海洋领土发展历史而言是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