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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建国初 北京、天津等直辖市成立 有关文件资料汇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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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3-03
一、北京
1.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
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一号


   案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电令:“北平四郊国民党匪军业已就歼,北平城内国民党匪军亦就歼在即,北平将告解放,为着保障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持社会安宁,确立革命秩序,着令在北平城郊,东至通州,西至门头沟,南至黄村,西南至长辛店,北至沙河的辖区内,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之下的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为该区军事管制时期的权力机关,统一全区的军事和民政管理事宜,一俟北平解放,即加入北平全市,为其管制区域并任命叶剑英为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 本会遵即于一月一日成立,本主任亦于一月一日到职视事,遵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约法八章实施军事管制。  
   特此布告周知
主任  叶剑英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一日


2.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
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布告

布郊字第一号
        
        华北人民政府令:“北平四郊,已告收复,古都亦将解放,为巩固郊区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并发动与组织各界人民,协助人民解放军迅速粉碎蒋傅匪帮的反动统治,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新北平,着即成立北平市人民政府,任命叶剑英为市长,徐冰为副市长,随令颁发‘北平市人民政府印’宋字印信一颗,”剑英等即日就职启印视事,当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颁布之约法八章,为人民服务,为早日完全解放北平而奋斗。
   特此布告周知
市长  叶剑英
副市长  徐冰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一日

3.北平市军管会移驻城内

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入城布告
布字第二号

  本会前奉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电令成立,为全区军事管制时期的权力机关,统一全区的军事和民政管理事宜,剑英等业于一月一日在郊区布告就职视事,现因北平全市已告解放,本会于本月二日移入城内办公,继续遵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约法八章,保障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护社会治安,确立革命秩序,仰我全市人民同心协力,为彻底完成军事管制时期的紧急任务及人民民主建设事业而奋斗。
  特此布告周知
主任  叶剑英
副主任  谭政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二月二日
4.北平市人民政府移治城内

北平市人民政府布告
布城字第一号

  本府前奉  华北人民政府电令成立,剑英等已于一月一日在郊区布告就职,启印视事。现因北平全市已告解放,本府于本月二日移入城内办公,当遵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所颁布之约法八章,为本市人民服务,仰各界人民同心协力,为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新北平而奋斗。
  此布
市长  叶剑英
副市长  徐冰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二月二日
5.北平市改名北京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三、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 此帖被钒钇在2025-03-03 21:3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03-03
Re:北京、上海、天津直辖市成立有关文件资料汇编
二、天津市
1.天津市军管会成立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军字第一号

案奉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政治部电令:“天津市及于近郊国民党匪军业已肃清,塘沽,大沽国民党匪军,亦将就歼。为着保障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安宁,确立革命秩序,着令在天津市并东至塘洁,大沽,南至静海,西至杨柳青,北至杨村所辖区内,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之下的天津区军事管制委员会,为该区军事管制时期的权力机关。统一全区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管制事宜,任命黄克诚,谭政,黄敬,黄火青,王世英,许建国,李聚奎,钟伟,袁升平为天津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并任命黄克诚为主任,谭政,黄敬为副主任。”本会遵令即于一月十五日宣告成立。本主任暨各委员亦于该日到职视事。奉行共产党所制定的城市政策,遵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的约法八章,实施军事管制。
特此布告周知
主任   黄克诚
副主任  谭政 黄敬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十五日



2.天津市人民政府成立
天津市人民政府布告
秘字第一号


华北人民政府令:委任黄敬为天津市市长,张友渔为副市长,遵即就职。际兹军事管制时期,肃清蒋傅残匪,建立革命社会秩序为首要之任务。仰各界人民严格遵守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各安生业,不得自相惊扰为要。
此布
市长   黄敬
副市长 张友渔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十五日



3.天津直辖市改为河北省辖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的决议
(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

4.天津市恢复为直辖市
1967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恢复天津直辖市。(文件未找到)
[ 此帖被钒钇在2025-03-03 21:0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03-03
三、南京直辖市
1.南京市军管会成立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电令:“南京已获解放,为保障全体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安宁,确立革命秩序,决定在南京市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该市军事管制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统一全市军事,民政等管理事宜。并任刘伯承为该会主任,宋任穷为该会副主任。”本会遵即于四月廿八日宣告成立,本主任并于同日到职视事。奉行中国共产党所制定的城市政策,遵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约法八章,实施军事管制。特此布告周知。
此布
主任 刘伯承
副主任 宋任穷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四月廿八日


2.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
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布告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任命刘伯承为南京市市长,柯庆施、张霖之为副市长” 伯承等遵于五月十日就职视事,特此布告周知。
市长  刘伯承
副市长  柯庆施 张霖之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五月十日

3.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

为调整现有省、区建制,以利工作起见,兹决定:
一、撤销平原省建制……(略)
二、撤销察哈尔省建制……(略)
三、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苏北人民行政公署、苏南人民行政公署。现属山东省、安徽省原为江苏省旧辖之地区,均划回江苏省属。江苏省人民政府设于南京。
四、河北与山东两省过去在毗连地区互划的县份,应归还原建制……(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的命令
政政  字 第一六六 号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并指定该省人民政府设于南京。兹决定原属华东军政委员会直辖之南京市,改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直辖市,望即遵照执行。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印)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注: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53年1月1日正式成立。
[ 此帖被钒钇在2025-03-03 21:3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前天 09:42
這個挺有整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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