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1.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第一号
案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电令:“北平四郊国民党匪军业已就歼,北平城内国民党匪军亦就歼在即,北平将告解放,为着保障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持社会安宁,确立革命秩序,着令在北平城郊,东至通州,西至门头沟,南至黄村,西南至长辛店,北至沙河的辖区内,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之下的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为该区军事管制时期的权力机关,统一全区的军事和民政管理事宜,一俟北平解放,即加入北平全市,为其管制区域并任命叶剑英为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 本会遵即于一月一日成立,本主任亦于一月一日到职视事,遵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约法八章实施军事管制。 特此布告周知主任 叶剑英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一日
2.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
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布告
布郊字第一号
奉
华北人民政府令:“北平四郊,已告收复,古都亦将解放,为巩固郊区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并发动与组织各界人民,协助人民解放军迅速粉碎蒋傅匪帮的反动统治,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新北平,着即成立北平市人民政府,任命叶剑英为市长,徐冰为副市长,随令颁发‘北平市人民政府印’宋字印信一颗,”剑英等即日就职启印视事,当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颁布之约法八章,为人民服务,为早日完全解放北平而奋斗。
特此布告周知
市长 叶剑英
副市长 徐冰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一日
3.北平市军管会移驻城内
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入城布告
布字第二号
本会前奉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电令成立,为全区军事管制时期的权力机关,统一全区的军事和民政管理事宜,剑英等业于一月一日在郊区布告就职视事,现因北平全市已告解放,本会于本月二日移入城内办公,继续遵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约法八章,保障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护社会治安,确立革命秩序,仰我全市人民同心协力,为彻底完成军事管制时期的紧急任务及人民民主建设事业而奋斗。
特此布告周知
主任 叶剑英
副主任 谭政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二月二日
4.北平市人民政府移治城内
北平市人民政府布告
布城字第一号
本府前奉 华北人民政府电令成立,剑英等已于一月一日在郊区布告就职,启印视事。现因北平全市已告解放,本府于本月二日移入城内办公,当遵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所颁布之约法八章,为本市人民服务,仰各界人民同心协力,为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新北平而奋斗。
此布
市长 叶剑英
副市长 徐冰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二月二日
5.北平市改名北京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三、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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