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通过的《南京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综合高中、普通中专校、职业中专校和技工学校。
二、招生范围
全市行政区划为十一区(以下称市区)和两县,其中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和原大厂区统称原市区。
1.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县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3.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招生范围:
①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和中华中学等四所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原市区招生;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第一中学、中华中学指标生面向市区招生。
南京外国语学校主要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同时也安排部分计划面向市区招生。
②浦口区、江宁区和六合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本区招生,其中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同时也面向原市区招生。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指标生面向六合区招生。
③其他区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原市区招生。第十三中学、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指标生面向原市区招生。
④省、市命名的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面向市区或全市招收特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