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潮(已故中国地图出版社编辑人员)
“省”是我国现代地方一级政区的主体,它是从元代设“行中书省”开始,而又是在历代各种不同范围和名称的地方一级政区基础上,不断演变形成的。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统一全国后,实行郡县制。全国设36郡,直隶中央,是形成地方一级政区的开始。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又增设5郡,共41郡。其中内郡21个,近边郡2个,边郡18个。至秦代晚期,又增为46郡,另有一相当郡的内史。
西汉初实行郡(国)、县两级制,后改为州、郡(国)、县三级制。地方一级政区称“郡”,分封阜亲显贵的地区称“国”,当时有103郡国。到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又改全国为13刺史部和司隶部及西域都护府(另有边疆少数民族各地区)。后改称13州作为中央派出机构,监察所属各郡。
东汉未年,又将“州”由监察区域改为行政区域,成为实际的地方一级政区。当时的13州是冀、充、青、徐、扬、荆、豫、益、凉、幽、并、交、朔方。另有司隶校尉和西域都护府。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没有统一的中央政权,全国处于分裂、割据局面,基本上沿袭两汉时期的行政体制,但州郡任意划分,非常混乱。许多政区有名无实,“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自,(见《北齐书》天保七年诏)。
隋代初设州、郡、县三级制,后废郡。开皇三年(583年)明确定州为地方一级政区,全国共设310州。与汉代13州相比,数量大,辖地面积小,人口少,是其特点。
唐初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基本上分道、州、县三级。将全国划分为10道,作为监察区域,监察所属各州。这10道是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至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又调整为15道,增加京、黔中、都畿三道,分原山南道为山南东、山南西两道,分原江南道为江南东、江南西两道。以后,中央集权演变为地方分权,“道”实际上成为地方一级政区,直到肃宗乾元元年(758 年)才废除道,仍以州为地方一级政区。唐代在边疆地区,尚设有6个都护府: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单于、北庭。
宋初沿袭唐制,全国设13道,不久又改设10道。太宗至道三年(997年)改设为15 路。至宋真宗时调整为18路,是宋代地方政区延续时间最长的一次。到宋神宗熙宁五至七年(1072一1074年)又先后调整为24路。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年)又增加2路,共为26路、即:京畿、京东东、京东西、京西北、京西南、河北东、河北西、河东、永兴军、秦凤、淮南东、淮南西、江南东、江南西、两浙、荆湖南、荆湖北、成都府、潼南府(梓州)、利州、夔州、福建、广南东、广南西、燕山府、云中府。宋代的“路”,性质相当于唐初的“道”,仍是在中央集权下,仅设地方四类平行监司官,以互相牵制,无全面权力可言。
元代行中书省为地方一级政区,从武宗至大四年到顺帝至正期间(1311一1368年)共设有11个行中书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湖广、江西、江浙、云南。另有直隶于中书省的京师附近地区及由宣政院管辖的吐蕃地区,还有察合台汗国。现在的部分省名是从这时候开始形成的。
明代在元11个行中书省基础上自宣德三年(1428年)以后,改设13个布政使司,但习惯仍称为13行省或13省,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另有南北两直隶(即中央直属),北直隶又称京师,包括今北京、河北及内蒙古中部地区;南直隶又称南京,包括今江苏、安徽地区。边疆地区另有特殊的政区建制,如九镇都司,九镇为: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太原、榆林、宁夏、固原、甘肃。现在省区的区域范围和名称,大部分在明代已奠定了基础。
清初沿袭明制,除明13省外,将南直隶改为江南省,北直隶改为直隶省,是为15 省。康熙初年又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分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是为18省。光绪年间又新设新疆(1882年)、台湾①(1885年)、盛京(奉天)、吉林、黑龙江(东北三省)(1907年)5省,共有23省。另有热河、察哈尔、绥远3特别区,外蒙古、西藏两地方。
民国时期大都仍沿清制。
民国元年(1912年)除23省外,另有1府(顺天府)、5地方及地区(外蒙古、阿尔
泰、内蒙古、青海、西藏)。
1914年顺天府改京兆地方,内蒙古东四盟地区改设热河、察哈尔、绥远3特别区,另新设川边特别区。全国共为23省4特别区。
1919年阿尔泰地方并入新疆省。
1928年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4特别区分别改为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西康省,新设宁夏、青海2省。另有直隶省改名河北省(1927年),奉天省改名辽宁省 1929年)。
1945年台湾省归还祖国,东北3省改设为9省(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从1927年开始有“直辖市”建制(当时称特别市或院辖市)。
至1947年先后设直辖市12个,依次为:南京、上海、北平、青岛、天津、重庆、大连、哈尔滨、汉口、广州、西安、沈阳。
至1949年全国共有地方一级政区单位48个。其中有35省、12直辖市、1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东北9省和热河省调整为6省。 1947年开始,成立了第一个自治区(内蒙古)。
1949一1952年,华北新设平原省。原江苏、安徽、四川曾分别设为苏北、苏南、皖北、皖南、川东、川西、川南、川北等行署区,以后才恢复原省区。
至1954年全国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时为止,全国共有32个地方一级政区单位,其中有26省、3直辖市、1自治区、1地方、1地区。
1955年以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先后成立新疆、广西、宁夏、西藏等4个自治区。
至1967年止,全国共有30个地方一级政区单位,其中有22省、3直辖市、5自治区。
注:公元1895年后,台湾省为日本侵占。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归还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