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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馬孟龍:秦滅趙之戰與秦郡建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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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滅趙之戰與秦郡建置

馬孟龍
復旦大學歷史學系
受史料缺乏的限制,秦代政區研究困難重重,諸多議題難以展開。乾嘉時期至上世紀末,秦代政區研究主要集中於秦郡目的勾稽,産生衆多研究成果。[1]然而這些研究均忽視秦郡建置的動態過程,並不區别勾稽郡目的時代特征。本世紀初,辛德勇撰文指出這一研究缺陷,提倡以動態的視角觀察秦郡建置,將秦郡建置過程劃分爲“秦統一以前”,“秦始皇二十六年初併天下”,“秦統一以後”三個階段,[2]奠定了日後秦郡研究的基本規範。[3]


戰國時期是秦郡形成、發展的重要階段,隨着秦國疆域擴張,不斷在新占領地區建置秦郡,奠定了秦統一以後的郡級政區格局。特别是秦王政十七年開啓的統一戰争,短短十年秦國在六國故地設置大量新郡,這一階段的秦郡建置尤爲引人注意。此前學界結合秦國的統一戰争,討論了秦郡推展的歷史進程,取得一定成績。[4]


秦王政十九年,秦滅趙國。關於秦滅趙國後的置郡情況,以及秦統一以後趙地秦郡之演變,由於出土文獻的發現,學界産生較大分歧。最近,嶽麓書院藏秦令的公布,以及筆者對《史記·秦始皇本紀》十八年、十九年滅趙紀事文句的復原,爲理解秦國在趙地的郡級政區建置提供了重要綫索。[5]本文即充分利用上述資料辨析戰國末年至統一以後,秦國在趙地的置郡情況,希望能爲日後的秦郡研究提供一些新見解。需要説明的是,秦王政十九年秦攻破邯鄲,俘獲趙王遷,趙王子嘉率數百宗室流亡代地,建代國繼續抗秦,直至秦王政二十五年方爲秦國所滅。本文所討論的“趙地”主要指秦王政十九年滅趙國所得太行山以東領土,並不包括太行山以西的“代地”。

一、學術史回顧



由於《漢書·地理志》(以下簡稱《漢志》)、裴骃《史記集解》三十六郡名单(以下简称《集解》)載録趙地僅有邯鄲、巨鹿二秦郡。[6]再加上《水經注》有秦王政二十五年置巨鹿郡的記載。[7]故清代學者普遍認爲秦滅趙置邯鄲、巨鹿郡,一直延續至秦朝滅亡。[8]世紀初,王國維根據《史記·樊噲列傳》秦末“河間守”之記載,提出秦代置河間郡。[9]但譚其驤認爲“河間守”乃“河内守”之誤,秦代無河間郡,另主張秦統一後由邯鄲郡析置恒山郡。[10]此後,譚先生看法成爲學界主流意見,即秦王政十九年滅趙國置邯鄲、巨鹿郡,統一以後增置恒山郡。


上世紀末,西安相家巷出土大量秦代封泥,其中出現“邯鄲造工”“邯鄲工丞”[11]“河間尉印”“恒山候丞”[12]“恒山武庫”“清河水印” [13]。相家巷秦封泥的發現,使學者對秦代封泥形制有了更深入的認識,故從晚清民國封泥譜録中辨識出“河間太守”“清河太守”“趙郡左田”等秦封泥。[14]這些封泥是秦代置邯鄲郡、河間郡、恒山郡、清河郡、趙郡的直接證據。大量秦郡的確認,促使學界重新思考趙地置郡問題,一時間諸説紛起。周曉陸認爲秦王政十九年滅趙國置趙郡,秦統一以後析分出邯鄲、巨鹿等郡。[15]辛德勇認爲秦國滅趙之前已經設置河間、清河、恒山三郡,秦王政十九年滅趙置趙郡;秦統一以後,將趙地諸郡合併爲邯鄲、巨鹿兩郡,至秦始皇三十三年又從邯鄲郡析置恒山郡。后曉榮認爲秦滅趙置趙郡、巨鹿郡,統一以後由巨鹿郡分置河間郡、清河郡,由趙郡分置邯鄲郡、恒山郡。何慕認爲秦國滅趙置趙郡,在秦統一前將趙郡拆分爲邯鄲、巨鹿、河間、清河四郡,秦統一後又從邯鄲郡析置恒山郡。張莉認爲秦滅趙國置趙郡,秦王政二十五年改趙郡爲邯鄲、巨鹿兩郡,秦始皇三十三年撤銷巨鹿郡,分置清河郡、河間郡,析邯鄲郡置恒山郡。由此可見,學者們試圖把秦封泥所見大量赵地新郡目納入已有秦郡體系,各家的共同之處在於,都主張河間、清河、恒山三郡乃秦代某一時期短暫設置,而非秦代一直存續之郡。


2009年,陳松長披露嶽麓秦簡所見郡名,出現恒山、清河、河間三郡。[16]三郡得到秦封泥、简牍的双重证据支撑。2017年,筆者撰文指出,所謂秦封泥“趙郡左田”乃“楊氏左田”之誤釋,秦代不存在趙郡。[17]這一觀點的提出,意味着學者將趙郡納入趙地秦郡體系的看法存在缺陷。《中國行政區劃通史·秦漢卷》(以下簡稱《秦漢卷》)吸收這一觀點,對秦代趙地置郡沿革作以修訂:秦國滅趙置邯鄲郡、巨鹿郡,秦始皇三十三年析邯鄲郡置恒山郡,改巨鹿郡爲河間、清河二郡,秦末趙地共有邯鄲、恒山、河間、清河四郡。[18]此爲學界對秦代趙地置郡沿革的最新表述。

二、對嶽麓書院藏秦簡所見三條令文的分析



當出土文獻揭示秦代存在恒山、清河、河間三郡後,學者們對三郡存在的時間提出各種看法。誠如學者所述,漢初有恒山、清河、河間郡,顯然承襲秦郡而來,故各家均主張三郡存在於秦末。唯有辛德勇認爲三郡存在於秦統一以前,至秦始皇二十六年歸併爲邯鄲、巨鹿二郡,直至秦始皇三十三年增置恒山郡。這種看法顯然不合理,政區建置應有一定穩定性。恒山、清河、河間三郡在秦統一之時被廢除,至秦漢之際又相繼恢復,這種政區演變不合常理。辛先生之所以提出如此複雜的秦郡演變方案,顯然是要維護《集解》三十六郡名單,以及譚其驤早年提出的趙地秦郡體系。然而譚先生秦郡體系的基礎爲《漢志》《水經注》。近年大量秦代出土文獻已經證明《漢志》《水經注》所敘秦郡沿革,以及《集解》三十六郡名單並不可靠。因而已無維繫《集解》《漢志》《水經注》所載秦郡沿革的必要,應該憑據出土文獻反映的政區信息,重新思考秦郡體系。


從秦漢政區的延續性着眼,秦末顯然已存在恒山、清河、河間三郡。接下來的問題是,三郡究竟如周曉陸、后曉榮、張莉、《秦漢卷》所敘,乃秦統一以後設置;還是如辛德勇、何慕所説,設置於秦統一以前。嶽麓書院藏秦簡所見一條令文,有助於回答這一問題:


禹故爲獷平獄史,坐不爲囚簍,當均河間故徼一歲。〼0492/086[19]


該令文出現“故徼”,據里耶秦簡“更名方”:“邊塞曰故塞,毋塞者曰故徼” [20],可知該令文頒布於秦統一以後,當時已存在河間郡。而“河間故徼”的稱法,説明秦統一之前已經設置了河間郡。嶽麓書院藏秦簡所見另外兩條令文,可以進一步驗證這一判斷。


〼能入而當戍請(清)河、河間、恒山者,盡遣戍荆新地;清河、河間當戍者,各戍0863/007[21]


諸相與奸亂而䙴(遷)者,皆别䙴(遷)之,勿令同郡。其女子當䙴(遷)者└,東郡└、參川└、河内└、穎(潁)川└、請(清)河、河間└、蜀巴└、漢中└、□〼0864/082+2193/083[22]


兩條令文均無紀年,不過從令文所見秦郡,以及秦代戍、遷制度,仍可以大致判斷頒布的時間。第一條令文規定,原本要到清河、河間、恒山三郡的戍守者,改派遣至荆新地。該令文的出台應與秦楚戰争相關,因秦國新占領楚國領土,需要調集人力屯戍,故下令原本前往清河、恒山、河間行戍者,改派遣至荆新地。這條令文的頒布時間顯然在統一之前。再來看第二條令文。令文規定了“相與奸亂”女子的遷徙地。秦代遷人之遷徙地均爲邊疆地區或新占領地區,[23]故遷人遷徙地可以視爲某一時期秦國的邊界。根據這條令文,東郡、叁川、河内、潁川、清河、河間、蜀巴、漢中構成了秦國的東部邊界。簡2193/083下端殘缺,可能還有郡名,但前舉東郡至河間郡已經構成一條完整的秦國北部東界。故筆者判斷簡2193/083下端殘缺郡名,大概率爲南陽郡、南郡,兩郡與蜀巴郡、漢中郡共同構成秦國南部東界。這條令文所見秦國邊界,應存在於韓國、趙國滅亡之後,燕國、齊國、魏國、楚國尚存的秦王政十九年至二十一年之間。清河、河間於秦王政二十一年前已經設置。


里耶秦簡“更名方”又有“大如故,更泰守”的記載。學者已指出,秦統一後將“大守”的寫法規範爲“泰守”。[24]秦封泥有“河間大守”“清河大守”,年代皆爲秦統一之前。此亦爲秦統一之前,已設置河間郡、清河郡的證據。


通過對三條秦令以及秦封泥文字形制的分析,可知清河、恒山、河間三郡在秦統一之前已經設置,甚至可以進一步限定三郡的設置時間不晚於秦王政二十一年。這意味着學界把三郡設置時間限定在秦王政二十五年以後的意見是錯誤的。目前唯有辛德勇認爲三郡設置於秦王政二十一年之前。不過,辛先生認爲三郡置年在秦滅趙國之前,那麼這一看法是否成立呢?

三、清河、河間、恒山本趙國置郡



種種迹象表明,清河、河間、恒山三郡,並非秦國始置,而有可能是趙國置郡。戰國時期,各國普遍設置了統轄縣邑的高層政區。[25]趙國亦不例外,楊寬考證趙國置上黨、雁門、雲中、代、安平五郡。[26]李曉傑在楊寬考證結論基礎上,又補充九原、太原二郡。[27]按照兩位學者的看法,趙國置郡基本都在太行山以西,太行山以東只有安平郡。不過,楊寬所舉安平郡的證據是“安平守”鈹,隨着後來一系列帶有“某某守令”刻銘的三晋兵器發現,將“安平守”視爲郡守,進而論證趙國置安平郡的意見顯然存在問題。[28]若將安平郡去除,則趙國在太行山以東没有置郡。


《史記·蘇秦列傳》載録了一段蘇秦遊説趙肅侯之辭,其中有如下記載:


趙地方二千餘里,帶甲數十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數年。西有常山,南有河漳,東有清河,北有燕國。[29]


這段論辭亦見於《戰國策·趙策》,[30]司馬遷將蘇秦遊説對象稱作趙肅侯,顯然有誤,因論辭多次指稱“大王”,無疑産生于趙國稱王以後。從後文多次提到秦國圍攻韓國宜陽,威脅魏國南陽地,意圖包圍兩周來看,敘述的是秦昭襄王初年的形勢。再加上論辭出現趙惠文王初年任相的奉陽君李兑,[31]不難判斷這段論辭遊説的對象是剛剛即位不久的趙惠文王,這也與文中趙王自謙“寡人年少,立國日淺,未嘗得聞社稷之長計也”相符合。這段論辭本是某謀士遊説趙惠文王的言辭,後因失謀士姓名而被繫于蘇秦名下。


文中提及趙國疆域“西有常山”、“東有清河”,以往受到“南有河漳”的影響,學者將這裏的常山、清河理解爲自然山川。然而,文中還有“北有燕國”,所以“常山”“清河”未必是山川之名。隨着秦代恒山、清河郡被出土文獻證實,應考慮常山、清河爲郡名的可能。與之相類似的還有《戰國策·趙策》某謀士説張相國的一段論辭:


今趙,萬乘之强國也,前漳滏,右常山,左河間,北有代,帶甲百萬,嘗抑强齊四十餘年,而秦不能得所欲。[32]


這裏“代”是郡名,由此反觀“常山”“河間”大概率也是郡名。兩段論辭言及趙國疆域,應是以郡名指代趙國四至,由於趙國南疆在邯鄲附近,屬王畿地區而不置郡,才以河水、漳水指代。


戰國時期,由於列國在邊境地區普遍置郡,因而時人描述各國疆域,常以郡名指代四至。以楚國爲例,蘇秦描述楚國疆域爲“西有黔中、巫郡……南有洞庭、蒼梧”[33]。里耶秦簡公布後,秦洞庭郡、蒼梧郡爲世人所知。徐少華指出,蘇秦論辭中的“洞庭、蒼梧”與“黔中、巫郡”相同,都是楚郡名,秦蒼梧、洞庭郡乃承襲楚郡而來。[34]由此反觀戰國謀士言及趙國疆域時所提及的“恒山”“清河”“河間”也應是郡名。至遲在趙惠文王時期,趙國已經設置了恒山、河間、清河三郡。


趙國的“恒山”地區,本爲中山國。中山國於趙惠文王三年爲趙國所滅。[35]滅國置郡乃戰國時期的通例。就此而言,趙國在滅中山國後,當置恒山郡。而河間、清河分别位於趙國與燕國、齊國之間,屬於趙國的邊境地區,趙國置河間、清河二郡以備燕、齊,也是非常合理的做法。趙悼襄王五年,“慶舍將東陽河外師,守河梁”。[36]東陽,爲《漢書》清河郡屬縣。駐扎於東陽的“河外師”是趙國防備齊國的軍事力量,東陽或即趙國清河郡治所。

四、秦國置清河、河間、恒山三郡的時間



趙惠文王時期,趙國已經在太行山東設置了清河、河間、恒山三郡。秦國對外置郡往往繼承列國舊郡。如學者所考趙國之九原、雲中、雁門、代、太原諸郡,楚國之黔中、巫、蒼梧、洞庭諸郡,日後都被秦國繼承,成爲秦郡。就此而言,秦國繼承趙國之清河、河間、恒山三郡,亦在情理之中。隨之而來的問題是,秦國何時奪取趙國三郡,改置爲秦郡?


以往學界普遍認爲,秦國置河間郡的時間最早。《戰國策·趙策》“張儀爲秦連横説趙王”章載趙王“乃以車三百乘,入朝澠池,割河間以事秦”[37]。辛德勇將此事繫於秦惠文王十四年(趙武靈王十五年,前311年),論證秦國於該年得到趙國的河間地,置河間郡。辛先生對此事的繫年有誤。因爲此章張儀稱秦國“東收兩周,而西遷九鼎”。秦國滅兩周分别在秦昭襄王五十一年(前256年),秦莊襄王元年(前249年)。又此章趙王稱“先王之時,奉陽君相”,以奉陽君爲相的先王即趙惠文王,可見此章之趙王應爲惠文王之後的某位趙王。趙惠文王之繼任者爲趙孝成王,其在位時間相當於秦昭襄王四十二年至秦王政二年。當秦國東收兩周之時,趙孝成王已在位十八年。此章趙王自稱“寡人年少,奉祠祭之日淺”,與趙孝成王不符。筆者認爲,此趙王應爲初即位的趙悼襄王。趙國“割河間以事秦”發生在趙悼惠王剛即位之時,約在秦王政三年。《戰國策》“張儀爲秦連横説趙王”章應與前引《史記·蘇秦列傳》之文相似,乃後人失謀士姓名而僞托於張儀名下。


秦王政三年,秦王尚未親政,國政實際掌握在相國吕不韋手中。而戰國史料數次提及趙國割河間爲吕不韋奉地。[38]《戰國策·趙策》趙王“入朝澠池,割河間以事秦”當即趙國以河間分封吕不韋之事。不過,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横家書》“李園謂辛梧章”載“燕使蔡鳥股符去壁,間趙入秦,以河間十城封秦相文信侯”。整理者考證此事發生於秦莊襄王元年至秦王政三年之間,[39]與《戰國策》所载吕不韋受封河間地时间相同,显然爲同一件事。不過,《縱横家書》稱奉獻河間地的是燕國,與傳世戰國史料記述的趙國不同,兩者孰是孰非?今按,趙孝成王十九年(前247年),趙、燕易土,“以龍兑、汾門、臨樂與燕;燕以葛、武陽、平舒與趙”[40]。此次易地,“趙國把徐水沿岸的城邑送給燕國,用於交换滱水以南的燕國城邑,從而使兩國大致形成一條沿徐水——滱水分布的邊界綫”[41]。戰國時期的“河間”主要指《山海經·山經》所見黄河舊道與《禹貢》所見黄河舊道之間,因在“兩河之間”故名“河間”。《山經》所見黄河舊道即戰國時期的滱水。[42]秦王政三年,國界退縮至滱水的燕國已無“河間”地,所以《縱横家書》稱燕國獻河間地並不正確,應是把趙國封吕不韋之事誤記爲燕國史事。


秦王政三年,趙國獻出的河間地規模十分可觀。《縱横家書》稱“河間十城”,而《戰國策》“文信侯出走”章載“秦下甲攻趙,趙賄以河間十二縣”。[43]張家山漢簡《秩律》所見漢初之郡,基本爲十餘縣的規模。[44]由此看來,趙國應是將河間郡獻予吕不韋。趙國獻河間郡爲吕不韋封地,與當時秦趙兩國複雜的外交關係有關。秦莊襄王即位後,相國吕不韋主持國政,以趙國爲主要攻伐對象,奪取趙國太原郡,給予趙國巨大軍事壓力,此即《史記》《戰國策》所謂“秦下甲攻趙”之歷史背景。面對秦國的軍事進攻,趙國選擇進獻河間郡賄賂吕不韋,换取秦國退軍。秦王政三年,初即位的趙悼惠王赴黽池入朝秦王,獻河間郡,此後秦趙兩國相安無事,直至秦王政六年趙國參與五國合縱攻秦。秦趙三年短暫和平期的出現,應與吕不韋接納趙國所獻河間郡相關。


王國維認爲,趙國進獻河間郡予秦國,秦國設置了河間郡。[45]此説不可信。雖然趙國獻出河間郡,但河間郡並非秦國領土,而是吕不韋的封地,所以後來吕不韋迫使趙國獻地“以廣河間”[46]。秦王政十二年,吕不韋自殺。辛德勇認爲秦國於此年收奪吕不韋封地置河間郡。此説恐怕也不可信。當初趙國之所以進獻河間郡,而非恒山郡、清河郡,是因爲河間郡不與秦國接壤,將河間郡割予吕不韋,不會直接擴大秦國領土。由於河間郡不與秦國相接,倘若秦趙關係有變,趙國隨時可將河間郡收回。秦王政五年,秦國奪魏國二十餘城置東郡,對東方諸國震動極大,魏國倡議合縱伐秦,趙國的態度也在搖擺之中。


苦成常謂建信君曰:“天下合從,而獨以趙惡秦,何也?魏殺吕遺而天下交之。今收河間,是與殺吕遺何以異?君唯釋虚僞疾,文信猶且知之也。從而有功乎,何患不得收河間?從而無功乎,收河間何益也?”[47]


當時魏國殺吕遺率先倡議合縱,趙國執政建信君也想加入。倘若趙國與魏國合縱攻秦,意味着秦趙關係破裂,趙國不可能置後方之河間郡不顧,使自己處於腹背受敵的不利處境,所以要“收河間”。又《戰國策·趙策一》“或謂皮相國章”曰:


或謂皮相國曰:“魏殺吕遼而衛兵,亡其北陽而梁危,河間封不定而齊危,文信不得志,三晋倍之,憂也。今魏恥未滅,趙患又起,文信侯之憂大矣。齊不從,三晋之心疑矣。憂大者不計而構,心疑者事秦急。秦魏之構,不待割而成。秦從楚魏攻齊,獨吞趙,齊趙必俱亡矣。”[48]


這裏的“皮相國”過去被認爲是趙國的相國,清人于鬯指出是齊國之相國,楊寬從之。[49]某謀士與皮相國所言,正是東方諸國合縱攻秦的國際形勢,即“魏殺吕遼”,魏國殺掉親秦之大臣吕遼(遺);“衛兵”,衛國出兵相助;“河間封不定”,元人吴師道曰:“時趙方與諸侯合縱,欲收河間,故言封不定”[50]。秦王政五年,“趙相、魏相會柯,盟”[51],趙國加入魏國主導的合縱陣營。次年,韓、魏、趙、衛、楚五國合縱擊秦[52],宣告秦趙關係徹底破裂,趙國當於秦王政五年或六年收回河間郡。這裏有一條證據。秦王政八年,秦將長安君成蟜臨陣反叛,投降於趙。[53]趙悼襄王“封長安君以饒”[54]。“饒”即《漢志》涿郡饒陽,漢初屬河間郡。戰國末年,饒地處燕趙分界以南,應屬趙國河間郡。趙國不可能把河間縣邑同時分封給吕不韋和長安君,這説明趙國已將河間郡收回。把河間縣邑分封給秦國將相,也是趙國一貫做法。總而言之,吕不韋僅擁有河間郡三年,秦王政六年趙國已將河間郡收回。在趙國滅亡之前,秦國從未真正控制河間地,更遑論置郡管理了。


辛德勇還認爲,秦滅趙之前已經設置了恒山郡、清河郡,其依據是秦王政十四年秦將桓齮攻取趙國之宜安、番吾、武城,宜安、番吾在恒山附近,而武城即《漢志》清河郡東武城,表明秦國控制了恒山、清河地區,秦國於此時置恒山、清河郡。辛先生上述看法建立在一系列城邑方位誤判的基礎上。唐人把宜安、番吾定在恒山附近,並不可信,[55]而桓齮攻取之武城,並非《漢志》清河郡東武城。筆者通過對秦王政時期桓齮軍事行動的梳理,指出桓齮乃東郡秦軍統帥,他對趙國的軍事進攻皆在邯鄲以東的漳水、河水一帶,宜安、番吾、武城皆在此區域内。[56]此外,秦王政十五年王翦出兵奪取狼孟,十八年下井陘。[57]狼孟,《漢志》屬太原郡;井陘爲太行山隘口。由此可知,直至秦王政十五年,秦國邊界方推進至太行山沿綫,此前秦國不可能控制太行山以東的趙國恒山郡。


經過上述考述,直至秦王政十八年,秦國邊界在太行山、河漳一綫,當時的趙國仍然領有恒山、清河、河間三郡。秦王政十八年,秦國開啓滅趙戰争,《史記·秦始皇本紀》十八年、十九年相關紀事存在錯亂,筆者在前人研究基礎上,結合當時軍事發展進程,將相關文字復原爲:


十八年,大興兵攻趙。王翦將上地,下井陘;端和將河内,圍邯鄲城;羌瘣【將東郡】,取東陽。十九年,伐趙,端和、王翦、羌廆盡定趙地,得趙王。[58]


筆者此前撰文指出,復原後的《秦始皇本紀》十八年、十九年紀事“透露出戰國末期秦國在趙地置郡的相關綫索”。秦王政十一年至十五年,秦國對趙國軍事行動是調動上黨、河内、東郡秦軍集中攻打邯鄲。而秦王政十八年則是三郡秦軍分路出擊,楊端和統領河内郡秦軍圍攻邯鄲,王翦、羌瘣分率上黨郡秦軍、東郡秦軍向趙國腹地挺進。王翦“下井陘”,井陘之外即趙國恒山郡。羌瘣“取東陽”,東陽爲趙國“河外師”駐地,或即清河郡治所。王翦、羌瘣乃以趙國恒山郡、清河郡爲主攻方向。秦王政顯然命令河内、上黨、東郡秦軍分别以趙國王畿、恒山郡、清河郡爲攻擊對象,趙國河間郡因不與秦國接壤,故未在秦軍直接攻擊之列。這進一步表明直至趙國滅亡前夕,秦國並未控制恒山、清河、河間三郡。


秦王政十九年,秦國“盡定趙地,得趙王”,趙國原王畿地區、恒山郡、清河郡、河間郡盡爲秦國所取。秦國當繼承趙國三郡,同時在原趙國王畿地區置邯鄲郡。也就是説,秦國之邯鄲、清河、河間、恒山四郡皆設置於秦王政十九年滅趙之時。

五、秦代無巨鹿郡



《漢志》巨鹿郡自注“秦置”。再加上《集解》秦郡名單、《水經注》皆有巨鹿郡,以往認爲秦置巨鹿郡無疑。即便在出土文獻所見趙地秦郡大量出現後,各家提出的趙地秦郡演變方案仍包括巨鹿郡。然而,與秦代出土文獻所見邯鄲、清河、河間、恒山四郡不同,巨鹿郡至今未在出土文獻中“現身”,這一現象很值得注意。


若根據《漢志》書例,巨鹿郡乃置於秦代,一直延續至西漢末年。而張莉在考察西漢郡級政區演變時,對《漢志》的説法提出懷疑。她指出漢初陳豨反叛,波及整個趙地,《史記》載録陳豨之叛牽涉清河、恒山、河間三郡,唯獨對巨鹿郡隻字不提,這一現象表明漢初無巨鹿郡,巨鹿郡之置晚至漢武帝時期。張莉這一看法後被吸收進《秦漢卷》。《秦漢卷》補充了對《水經注》巨鹿郡置郡記載的辨析,進一步證明漢初無巨鹿郡。張莉、《秦漢卷》上述看法考辨精詳,對史料的解讀更爲合理,值得信從。筆者後對《西漢侯國地理》進行修訂,即采信《秦漢卷》,將巨鹿郡從漢初趙國屬郡中剔除。[59]


正如《秦漢卷》所説,“秦於趙地所置諸郡,多可見諸漢初”。漢初趙地之清河、恒山、河間、邯鄲四郡,皆承繼自秦郡。既然漢初無巨鹿郡,再結合秦代出土文獻不見“巨鹿郡”的現象,應考慮秦代無巨鹿郡的可能性。然而《秦漢卷》囿於舊説,主張巨鹿郡確實爲秦郡,推測秦國滅趙國置巨鹿郡,秦始皇三十三年將巨鹿郡撤銷,分置清河、河間二郡,直至漢武帝征和二年“再置巨鹿郡,復戰國秦代之舊名”。


上世紀40年代,譚其驤考證秦代巨鹿郡轄域範圍,認爲《漢志》巨鹿、廣平、清河、信都、河間諸郡國,以及勃海郡南部皆爲秦巨鹿郡之地。[60]筆者通過對西漢趙地郡級政區沿革的梳理,指出《漢志》信都國、清河郡以及巨鹿郡境内的清河王子侯國、廣川王子侯國於漢初皆屬清河郡;《漢志》河間國、勃海郡以及涿郡境内的河間王子侯國於漢初皆屬河間郡。[61]漢初河間郡、清河郡轄域當承繼秦代河間郡、清河郡。若將秦代河間郡、清河郡轄域去除,則秦代巨鹿郡轄域僅剩下《漢志》巨鹿郡南部的巨鹿澤一帶,如此狹小的地域無法承載一郡。想必正因如此,《秦漢卷》才提出秦始皇三十三年將巨鹿郡改置爲河間、清河二郡。然而現已知清河、河間二郡乃置於秦滅趙之時,則當時並無可供建置巨鹿郡的地域空間,顯然秦代無論是在統一前,還是統一後,都不存在巨鹿郡。漢初無巨鹿郡,正是繼承了秦代趙地的郡級政區建制。


明確秦代不存在巨鹿郡,則秦國滅趙後,實際設置了邯鄲、恒山、清河、河間四郡,一直延續至西漢初年。秦漢之際的趙地郡級政區建置十分穩定。
餘論:裴駰三十六秦郡名單可信嗎?


《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爲三十六郡”,但未開列三十六郡目。雖然兩《漢志》追述漢郡建置涉及秦代置郡情況,但相關記載存在諸多問題。南朝裴駰《史記集解》開列了一份秦代三十六郡名單,成爲此後研究秦郡的重要依據。


清代乾嘉時期,學者們對這份名單産生懷疑,最終將其舍棄,選擇從《史記》《漢書》等原始文獻輯補秦郡目,從而掀起了一波熱潮。這一熱潮至上世紀40年代譚其驤《秦郡新考》的問世而告一段落。21世紀以來,隨着秦代出土文獻的陸續公布,出現諸多秦郡名,又掀起一波輯録秦郡目的熱潮。針對這一現象,辛德勇指出無論是利用傳世文獻,還是出土文獻,都無法勾稽出一份完整的秦始皇二十六年三十六郡名單,唯有重視傳世文獻所見“系統性”秦郡名單,才有恢復秦始皇二十六年秦郡體系的可能。辛先生認爲,裴骃三十六郡名單來源可靠,值得信賴,以該名單爲基礎,建立了秦代郡級政區演變體系。


辛先生構擬的秦郡演變體系影響極廣,但作爲其立論基礎的裴駰三十六郡名單是否可信?仍值得懷疑。最近根據趙志强的研究,裴駰名單乃脱胎自徐廣《史記音義》,而徐廣秦郡名單乃以《漢志》班固注爲來源,並非存在獨特的史料來源。[62]再看這份名單構成,其中的“内史”能否歸入三十六郡,歷代有較大争議。[63]而陸續公布的出土文獻,又進一步證明裴駰三十六郡名單之不可信。如里耶秦簡所見洞庭郡從秦王政二十五年一直延續至秦二世元年。又里耶秦簡8-758載録秦始皇三十四年文書有“蒼梧爲郡九歲”的記載。[64]嶽麓書院藏秦簡《爲獄等狀四種》“癸、瑣相移謀購案”有秦王政二十五年衡山郡的信息。[65]洞庭郡、蒼梧郡、衡山郡明確存在於秦始皇二十六年,却不見於裴駰三十六郡名單。另外,筆者指出秦代置郡“不用滅國名”,裴駰名單中的“齊郡”並不存在[66]。再加上本文指出秦代無巨鹿郡,秦王政二十六年已有河間、清河、恒山三郡。而裴駰名單却有巨鹿郡,無河間、清河、恒山三郡。綜合這些例證,可證裴駰名單絶不可靠,不應作爲日後秦郡研究的依據。


上世紀初,王國維在《秦郡考》中,提出秦郡研究所用史料的基本原則:


以《漢書》證《史記》,不若以《史記》證《史記》。夫以班氏較裴氏,則班氏古矣。以司馬氏較班氏,則司馬氏又古矣。細繹《史記》之文,無一與《漢志》相合,始知持班、裴二説者,皆未嘗深探其本也。[67]


王氏主張秦郡研究首重《史記》,次爲《漢志》,裴駰秦郡之説爲末,强調歷史研究的史源學意識,以及依據史料成書時代排列史料層次的基本原則。這種看法至今對古史研究仍具指導意義。與王國維所處的時代不同,今日的學者有幸見到第一手的秦代出土文獻。故未來的秦郡研究,應以秦代出土文獻爲先,次爲《史記》,次爲《漢志》。而裴骃、酈道元之説應不納入考慮範疇,從而建立更爲扎實可信的史料根基。


以往受到《漢志》秦郡注記、《水經注》、裴駰三十六郡名單的影響,學者在處理出土文獻所見秦郡時,爲了兼顧上述傳世史料,往往提出極爲複雜的秦郡演變方案。現在看來,這種做法實屬“本末倒置”。若完全基於秦代出土文獻及《史記》,秦國在滅趙之時設置了邯鄲、清河、河間、恒山四郡,四郡的格局一直延續至西漢初年,並無劇烈的分合撤併。上述現象提示我們,秦郡體系可能要比以往認知更爲穩定。這或許是日後進行秦郡研究,理解秦漢之際政區演變的重要啓示。


附記:本文初稿完成與2018年,原題目爲《戰國末年秦國於趙地置郡問題考述》。因文中討論的幾條嶽麓書院藏秦令尚未正式公布,故暫將文中有關《秦始皇本紀》十八、十九紀事錯簡的討論抽出,以《〈史記·秦始皇本紀〉十八年、十九年伐趙紀事校勘與解讀》爲題,先行發表於《中國典籍與文化》2020年第2期。本文以舊稿其餘部分爲基礎,吸收《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所見秦令而成,特此爲記。


修訂説明:本文正式刊發後,筆者發現原文將趙國收回河間郡的時間定在秦王政八年的説法有誤。此次借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官方微信公衆號推送本文之機,對原文相關表述進行補充論證,將趙國收回河間郡的時間修正爲秦王政五年或六年。又文章刊發後,筆者見到吴方基《新出秦簡所見“東故徼”新考》(刊《出土文獻研究》第 22 輯,中西書局,2023年,第 177—192 頁),該文也根據嶽麓秦簡和秦封泥考訂清河、河間、恒山三郡設置於秦統一之前。但是受辛德勇相關論述影響,吴文認爲三郡置於秦滅趙之前,與本文觀點不同。讀者可以參閱。文章一定還有很多疏漏,以及未能注意到的研究,請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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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昨天 10:23
[1] 相關成果參見徐世權:《學術史視野下的秦郡目研究》,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2017年博士學位論文。

[2] 辛德勇:《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收入氏著《秦漢政區與邊界地理研究》,中華書局,2009年,第3—92頁。本文以下引述辛先生觀點,俱出自此文,不再一一注明。

[3] 如后曉榮、何慕、張莉等學者在研究秦郡目時,均遵循三個階段的劃分思路。參見后曉榮:《秦代政區地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何慕:《秦代政區研究》,復旦大學中國歷史地理研究中心2009年博士學位論文;張莉:《秦郡再議》,中國歷史地理研究中心編:《歷史地理》第29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94—104頁。本文以下引述后曉榮、何慕、張莉觀點,俱出自於此,不再一一注明。

[4] 晏昌貴:《秦滅楚之戰與秦設郡問題》,收入氏著:《秦簡牘地理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78—113頁;梁萬斌:《帝國的形成與崩潰——秦疆域變遷史稿》,西北大學出版社,2021年,第239—272頁。

[5] 馬孟龍:《〈史記·秦始皇本紀〉十八年、十九年伐趙紀事校勘與解讀》,《中國典籍與文化》2020年第2期。

[6] 《漢書》卷二八《地理志》,中華書局,1964年,第1575、1630頁;《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中華書局,1959年,第239頁。

[7] (清)楊守敬、熊會貞疏,段熙仲點校,陳橋驛復校《水經注疏》卷一〇,江蘇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955頁。《水經注》載巨鹿郡置於秦王政二十五年,楊守敬認爲應在秦王政十九年滅趙國之時。譚其驤取其説。見《秦郡新考》,收入《長水集》上册,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頁。

[8] (清)全祖望:《秦三十六郡名》,《漢書地理志稽疑》卷一,朱鑄禹:《全祖望集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484頁。

[9] 王國維:《秦郡考》,《觀堂集林》卷一二,中華書局,1959年,第536頁。

[10] 譚其驤:《秦郡新考》,收入《長水集》上册,第8、10页。

[11] 周曉陸、路東之:《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256—257頁。

[12] 傅嘉儀:《秦封泥匯考》,上海書店出版社,2007年,第173、181頁。

[13] 周曉陸等:《於京新見秦封泥中的地理内容》,《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4期。

[14] 周曉陸、路東之:《秦封泥集》,第251、255頁;傅嘉儀:《秦封泥匯考》,第261頁。

[15] 周曉陸等:《於京新見秦封泥中的地理内容》,《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4期。

[16] 陳松長:《嶽麓書院藏秦簡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期。

[17] 馬孟龍、何慕:《再論“秦郡不用滅國名”——以秦代封泥文字的釋讀、辨僞爲中心》,《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7年第2期。

[18] 周振鶴、李曉傑、張莉:《中國行政區劃通史·秦漢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22—28頁。

[19]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上海辭書出版社,2022年,第89頁。

[20]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57頁。

[2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63頁。

[22]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第66頁。

[23] 温俊萍:《秦遷刑考略》,《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黄海:《由“遷”至“遷刑”——秦“遷”入刑考》,《交大法學》2019年第4期。

[24] 陳侃理:《里耶秦方與“書同文字”》,《文物》2014年第9期;吴方基:《秦漢郡守稱謂繫年與定年》,《北方文物》2022年第1期。

[25] 楊寬:《戰國史(增訂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26—231頁;李曉傑:《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先秦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08—409頁。

[26] 楊寬:《戰國史(增訂本)》,第677—678頁。

[27] 李曉傑:《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先秦卷》,第410—411頁。

[28] 吴良寶:《東周兵器銘文四考》,張光裕主編:《新世紀的古文字學與經典闡釋——第四届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2003年,第167—175頁。

[29] 《史记》卷六九《蘇秦列傳》,第2247页。

[30] 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卷一九,鳳凰出版社,2008年,第940页。

[31] 徐少華:《奉陽君任相及相關趙史探析》,《河北學刊》1988年第4期。

[32] 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卷二〇,第1050页。

[33] 《史记》卷六九《蘇秦列傳》,第2259页。

[34] 徐少華、李海勇:《從出土文獻析楚秦洞庭、黔中、蒼梧諸郡縣的建置與地望》,《考古》2005年第11期。

[35] 段連勤:《北狄與中山國》,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35頁。

[36] 《史記》卷四三《趙世家》,第1831頁。

[37] 诸祖耿:《战国策集注彙考》卷一九,第962页。

[38] 史念海:《戰國時期的插花地》,收入《河山集》七集,《史念海全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97—607頁。

[39]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叁册,中華書局,2014年,第259—260頁。

[40] 《史記》卷四三《趙世家》,第1829頁。

[41] 吴良寶、馬孟龍:《三孔布地名“武陽”新考》,《文史》2022年第4輯。

[42] 馬孟龍:《西漢侯國地理(修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450頁。

[43] 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卷七,第450頁。

[44] 馬孟龍:《張家山漢簡〈秩律〉與吕后元年漢朝政區復原》,《出土文獻》2021年第3期。

[45] 王國維:《秦郡考》,《觀堂集林》卷一二,第536頁。

[46] 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匯考》卷七《秦五》“文信侯欲攻趙以廣河間”章,第443—444頁。

[47] 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卷二〇《趙三》,第1062頁。

[48] 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卷一八,第 929 頁。

[49] 楊寬:《戰國史料編年輯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150頁。

[50] 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卷一八,第930頁。

[51] 《史記》卷一五《六國年表》,第751頁。

[52]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 224 頁;卷一五《六國年表》,第752頁。

[53]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24頁。

[54] 《史記》卷四三《趙世家》,第1831頁。

[55] 馬孟龍:《〈史記·秦始皇本紀〉十八年、十九年伐趙紀事校勘與解讀》,《中國典籍與文化》2020年第2期。

[56] 馬孟龍:《〈史記·秦始皇本紀〉十八年、十九年伐趙紀事校勘與解讀》,《中國典籍與文化》2020年第2期。

[57]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32—233頁。

[58] 馬孟龍:《〈史記·秦始皇本紀〉十八年、十九年伐趙紀事校勘與解讀》,《中國典籍與文化》2020年第2期。

[59] 馬孟龍:《西漢侯國地理(修訂本)》,第110—111頁。

[60] 譚其驤:《秦郡界址考》,收入《長水集》上册,第19页。

[61] 馬孟龍:《西漢侯國地理(修訂本)》,第117頁,第170—171頁。

[62] 趙志强:《裴駰三十六郡的再認識》,“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史”學術論壇暨青年學者工作坊論文,上海,2019年。

[63] 相關研究成果參見何慕《秦代政區研究》第一章第二節“内史非郡辨”部分。

[64]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第217頁。

[65]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叁)》,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第12—13頁。

[66] 馬孟龍、何慕:《再論“秦郡不用滅國名”——以秦代封泥文字的釋讀、辨僞爲中心》,《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7年第2期。

[67] 王國維:《秦郡考》,收入《觀堂集林》卷一二,第535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昨天 10:25
本文原載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十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4年5月。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昨天 14:35
史记没有地理书,害死多少脑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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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昨天 14:43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史记没有地理书,害死多少脑细胞。 (2025-03-05 14:35) 

司马迁游历天下,武帝朝的政区调整又是亲历者,对秦汉地理的认识比《汉书·地理志》准确太多,就是不写《地理书》。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昨天 18:09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史记没有地理书,害死多少脑细胞。 (2025-03-05 14:35) 

《史记》是二十四史中唯一的非断代史,时间和朝代跨度太大,怎么可能有所谓的地理志。因为根本也不可能写清楚。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昨天 19:56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史记》是二十四史中唯一的非断代史,时间和朝代跨度太大,怎么可能有所谓的地理志。因为根本也不可能写清楚。 (2025-03-05 18:09) 

南史、北史、旧五代史、新五代史都是通史。
旧五代史有郡县志,新五代史有职方考。新史的职方考虽然简单,但这种简单正合史记口味。
郡县都起源于东周,一脉相承性也比较强。

马迁游历那么多名山大川,却没留下一卷地理书,遗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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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昨天 20:08
其实隋书的地理志,本身就有点类似通史了,里面涉及大量南北朝的沿革。弥补了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没有地理志(州郡志)的大量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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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昨天 20:25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其实隋书的地理志,本身就有点类似通史了,里面涉及大量南北朝的沿革。弥补了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没有地理志(州郡志)的大量空白 (2025-03-05 20:08) 

负责编辑地理志的先生表示:真坑啊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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