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社级,这块组织模式需要改变,首先要采用大社区制,要在完整的实体社区上建政。大体以小学为标志,1个小学的学区为1个社区。
a.对于
城市地区来说,1个小学学区和15分钟生活圈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小学多的应该适当合并,小学少的应该再建,小学一般以4-6轨为主。
对于
人口配置满额的城市来说,未来人口按6轨制小学每班50来说,大体在50*6*80 = 24000人左右。
社区本身是分两个层次的,大社区和小社区,大社区是普通人的15分钟生活半径,而小社区则是老人小孩的生活半径,对应的是幼儿园、菜市场的服务范围。
所以这样的实体大社区,天然的就是分几个层次的,第一层是大社区,小学为标志。第二层是小社区,幼儿园为标志。第三层是小区,封闭小区有围墙。
b.对于分散的农村地区来说,1个小学学区现在已经大体相当于小乡了。1个小乡传统上可能分为20多个小村。现在也无法做到1个村1个幼儿园了。
可以考虑适当并村。这样一来,农村的组织形式和城市社区也是一致的,第一层是大村、联村自治,同样小学为标志。第二层是小村,幼儿园为标志。第三层是自然村屯,相对封闭
c.对于荒凉地区来说,只能按照实际情况,即使1户,要么迁出,要么也只能为村
d.对于边境特殊的居住点来说,也是一样,即使人少也只能建村
2.乡镇
街道级。这个同样可以分为几个类型来看,从这一级开始需要考虑上下级的幅度问题,幅度不能太大,以10为标准就很好,实际8-12个为好,特殊情况上限可以达到15个,不能太多。
乡镇已经是一级
行政单位,不要将乡镇不当行政单位。
a.对于大城市地区来说,街道是更大聚落的分区,这个就纯按幅度来就可以,1个街道管10个社区这样的。
b.对于有城镇的农村地区来说,要考虑城镇的形态和
管理复杂性,必要的时候1个城镇连同其附属的农村建立一个镇也是可以的,这样的镇人口不到上限,面积也不到上限,但是有利于管理
c.对于纯分散型的农村地区来说,10个大村的面积可能就非常广大了,这个时候要考虑面积上限问题,以汽车为行政方面的
交通工具,以15公里半径左右为可行的施政范围来定就比较合理了
总面积在500-600平方公里,这个面积下,如果不超过10个村的就定为1个乡就可以了。即使只有1个村的也需要设置1个乡
d.对于荒凉地区来说,包括无人居住的林地、无常驻居民的牧草地和纯荒漠,这些都只能附属在乡中,这种情况下1个乡的面积可能达到几千平方公里
e.对于边境特殊的居民点,即使人少也只能设置乡,以1村为1乡,有时候也是必要的。
3.县区级。这个一般情况下按照上下级管理幅度来就可以了。
a.对于大城市地区来说,按照管理幅度,1个区管10个街道来配置就行。
b.对于一般人口密度地区来说,也是按照管理幅度,1个县管理10个乡就行,通常这样的县可能有6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面积
c.对于特别荒凉的地区,可能要按照人口分布情况来决定,也不能无限扩大面积,以荒地附属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组县,尽量不超过15乡为好。
d.对于边境来说,是否强行提高到县级,这个得看情况,如果的确需要高规格建设的或者特别动荡的可以提高到县级,一般的我觉得乡镇级就够了。
另外如果有可能的话,不一定非要建立边境小城市,以边境为主也可以向内管广大的县域地区啊。没有必要非要以一镇为一县
4.地级
我个人是倾向于所有地级全部改
地级市的,没有必要再搞出那么多名目了。地级市到县之间的管理幅度本身就不宜太大。依然采用10个以下的幅度就很好了。
但是对城市分区可能要做一些适当的
调整来适应城市的建设,城市的分区并不能总是按照10个街道的幅度来,有时候5个街道为一区可能也是必须的,这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
地级市的设置和市辖区的设置主要考虑行政成本,区的行政应该简化,原则上(市本级+区本级)/区数,应该优于县才比较合适
分区设置情况,大体以下几种
a.一县一区制
特别荒凉的地区,因为附属荒地的存在,1个县的面积可能已经几万平方公里了,几个这样的县组合为一个地级,这个地级并没有好的交通能力能直接管辖其他的县
这种情况下就设置1个区,地级市就管这1个区。这种情况下相对于其他地方行政浪费可能就比较严重了,但是有时候也是值得的
b.三县三区制
也非常荒凉,人口比较少,将一个县的面积的区域拆分为多个区则成本太高,但是三个相邻的县还是相对容易管理的,这个时候就可以以此三县为三个区,建立地级市。
c.二县四区制
人口进一步增加,但是人口也还不多,将一个县分为两个小型的区也是合适的,将两个县分为4个区,在这四个区的基础上建立地级市。
d.一县三区制
人口进一步增加,在相当于一个县的面积上已经聚集了相当多的人口,分为3个区虽然可能偏小但是在管理上也是合适的,这个时候就以一个县的面积分为三个区,在此三区的基础上建立地级市
e.一县或二县多区制
人口进一步增加,地级市建立在一个县或两个县的面积范围上,而内部大体按照人口标准分区以适合管理的模式,并且往往在一个县的面积范围内已经需要分三个以上的区了
至于是一县制还是二县制,看城市的重要程度,一般来说省会以上的城市可以考虑二县制,其余城市可以考虑一县制。
这一块,低于三县三区制或一县三区制的,可以被认为不适合建立地级单位。另外地级不宜管太多的下级以及核心城市周围一定范围(40公里)最好属于地级市管辖,不宜太过偏心。
5.省级
这个按照实际需要来定就行,国家管30多个省比较合适,太多也不好,太少更不行。
省管地级市的数量在10个左右比较合适,在地级市管县比较少的情况下,省管地级市的数量不需要太少,但也并不适合太多
至于定量标准和细节优化,则在此定性认知的基础上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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