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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定性描述一下我认为的合适的区划模式和调整方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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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3-16
1.村社级,这块组织模式需要改变,首先要采用大社区制,要在完整的实体社区上建政。大体以小学为标志,1个小学的学区为1个社区。
a.对于城市地区来说,1个小学学区和15分钟生活圈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小学多的应该适当合并,小学少的应该再建,小学一般以4-6轨为主。
对于人口配置满额的城市来说,未来人口按6轨制小学每班50来说,大体在50*6*80 = 24000人左右。
社区本身是分两个层次的,大社区和小社区,大社区是普通人的15分钟生活半径,而小社区则是老人小孩的生活半径,对应的是幼儿园、菜市场的服务范围。
所以这样的实体大社区,天然的就是分几个层次的,第一层是大社区,小学为标志。第二层是小社区,幼儿园为标志。第三层是小区,封闭小区有围墙。
b.对于分散的农村地区来说,1个小学学区现在已经大体相当于小乡了。1个小乡传统上可能分为20多个小村。现在也无法做到1个村1个幼儿园了。
可以考虑适当并村。这样一来,农村的组织形式和城市社区也是一致的,第一层是大村、联村自治,同样小学为标志。第二层是小村,幼儿园为标志。第三层是自然村屯,相对封闭
c.对于荒凉地区来说,只能按照实际情况,即使1户,要么迁出,要么也只能为村
d.对于边境特殊的居住点来说,也是一样,即使人少也只能建村

2.乡镇街道级。这个同样可以分为几个类型来看,从这一级开始需要考虑上下级的幅度问题,幅度不能太大,以10为标准就很好,实际8-12个为好,特殊情况上限可以达到15个,不能太多。
乡镇已经是一级行政单位,不要将乡镇不当行政单位。
a.对于大城市地区来说,街道是更大聚落的分区,这个就纯按幅度来就可以,1个街道管10个社区这样的。
b.对于有城镇的农村地区来说,要考虑城镇的形态和管理复杂性,必要的时候1个城镇连同其附属的农村建立一个镇也是可以的,这样的镇人口不到上限,面积也不到上限,但是有利于管理
c.对于纯分散型的农村地区来说,10个大村的面积可能就非常广大了,这个时候要考虑面积上限问题,以汽车为行政方面的交通工具,以15公里半径左右为可行的施政范围来定就比较合理了
总面积在500-600平方公里,这个面积下,如果不超过10个村的就定为1个乡就可以了。即使只有1个村的也需要设置1个乡
d.对于荒凉地区来说,包括无人居住的林地、无常驻居民的牧草地和纯荒漠,这些都只能附属在乡中,这种情况下1个乡的面积可能达到几千平方公里
e.对于边境特殊的居民点,即使人少也只能设置乡,以1村为1乡,有时候也是必要的。

3.县区级。这个一般情况下按照上下级管理幅度来就可以了。
a.对于大城市地区来说,按照管理幅度,1个区管10个街道来配置就行。
b.对于一般人口密度地区来说,也是按照管理幅度,1个县管理10个乡就行,通常这样的县可能有6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面积
c.对于特别荒凉的地区,可能要按照人口分布情况来决定,也不能无限扩大面积,以荒地附属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组县,尽量不超过15乡为好。
d.对于边境来说,是否强行提高到县级,这个得看情况,如果的确需要高规格建设的或者特别动荡的可以提高到县级,一般的我觉得乡镇级就够了。
另外如果有可能的话,不一定非要建立边境小城市,以边境为主也可以向内管广大的县域地区啊。没有必要非要以一镇为一县

4.地级
我个人是倾向于所有地级全部改地级市的,没有必要再搞出那么多名目了。地级市到县之间的管理幅度本身就不宜太大。依然采用10个以下的幅度就很好了。
但是对城市分区可能要做一些适当的调整来适应城市的建设,城市的分区并不能总是按照10个街道的幅度来,有时候5个街道为一区可能也是必须的,这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
地级市的设置和市辖区的设置主要考虑行政成本,区的行政应该简化,原则上(市本级+区本级)/区数,应该优于县才比较合适
分区设置情况,大体以下几种
a.一县一区制
特别荒凉的地区,因为附属荒地的存在,1个县的面积可能已经几万平方公里了,几个这样的县组合为一个地级,这个地级并没有好的交通能力能直接管辖其他的县
这种情况下就设置1个区,地级市就管这1个区。这种情况下相对于其他地方行政浪费可能就比较严重了,但是有时候也是值得的
b.三县三区制
也非常荒凉,人口比较少,将一个县的面积的区域拆分为多个区则成本太高,但是三个相邻的县还是相对容易管理的,这个时候就可以以此三县为三个区,建立地级市。
c.二县四区制
人口进一步增加,但是人口也还不多,将一个县分为两个小型的区也是合适的,将两个县分为4个区,在这四个区的基础上建立地级市。
d.一县三区制
人口进一步增加,在相当于一个县的面积上已经聚集了相当多的人口,分为3个区虽然可能偏小但是在管理上也是合适的,这个时候就以一个县的面积分为三个区,在此三区的基础上建立地级市
e.一县或二县多区制
人口进一步增加,地级市建立在一个县或两个县的面积范围上,而内部大体按照人口标准分区以适合管理的模式,并且往往在一个县的面积范围内已经需要分三个以上的区了
至于是一县制还是二县制,看城市的重要程度,一般来说省会以上的城市可以考虑二县制,其余城市可以考虑一县制。

这一块,低于三县三区制或一县三区制的,可以被认为不适合建立地级单位。另外地级不宜管太多的下级以及核心城市周围一定范围(40公里)最好属于地级市管辖,不宜太过偏心。

5.省级
这个按照实际需要来定就行,国家管30多个省比较合适,太多也不好,太少更不行。
省管地级市的数量在10个左右比较合适,在地级市管县比较少的情况下,省管地级市的数量不需要太少,但也并不适合太多

至于定量标准和细节优化,则在此定性认知的基础上做就可以了

[ 此帖被youyuan在2025-03-16 01:2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03-16
出生人口越来越少,以后可以小班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减轻教师负担,30人一个班级。关于村小学,我们老家华北大平原已经一个乡一个小学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前天 02:23
回 jshliu 的帖子
jshliu:出生人口越来越少,以后可以小班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减轻教师负担,30人一个班级。关于村小学,我们老家华北大平原已经一个乡一个小学了。 (2025-03-16 11:49) 

只要你交得起钱,小班化教学就没有问题,交不起钱就别提小班化教学。不要以为国家负担学费,最后就不落到你头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昨天 11:26
今天删我帖子,将我删出火了,我将这个帖子的内容让kimi看了,kimi的回复是:

这段文字对行政区划模式和调整方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定性描述,以下是对其中一些关键点的分析:
村社级
城市地区:以小学学区为基础划分大社区,与15分钟生活圈一致,小学规模以4-6轨为主,人口满额后大社区人口约24000人左右。大社区下设小社区和小区,分别以幼儿园和封闭小区为标志,这种划分方式考虑到了不同人群的活动范围和服务需求,有利于社区的精细化管理和资源配置。
农村地区:适当并村,以小学学区为大村、联村自治单位,小村以幼儿园为标志,自然村屯为第三层次。这种模式既适应了农村人口分散的特点,又借鉴了城市的社区管理模式,有助于提升农村地区的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荒凉地区和边境特殊居住点:根据实际情况,即使人口少也要设立村,体现了对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和行政管理覆盖的重视,确保边远地区和边境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乡镇街道级
大城市地区:街道按管理幅度划分,1个街道管10个社区,这种模式简单明了,便于管理和资源调配。
有城镇的农村地区:可将城镇及其附属农村设为镇,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提升管理效率,更好地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
纯分散型农村地区:以15公里半径为施政范围,面积不超过500-600平方公里,不超过10个村设为1个乡,这种划分考虑到了交通和行政成本因素,确保乡镇政府能够有效管理和服务农村居民。
荒凉地区:无人居住的区域附属在乡中,乡的面积可能较大,这种设置方式有利于集中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避免行政资源的过度分散。
边境特殊居民点:即使人口少也要设乡,以1村为1乡,体现了对边境地区行政管理的重视,有助于维护边境稳定和安全。

县区级
大城市地区:1个区管10个街道,这种模式与乡镇街道级的划分相衔接,便于城市整体规划和管理。
一般人口密度地区:1个县管理10个乡,面积通常6000平方公里以上,这种划分符合一般人口分布和地理条件,能够较好地平衡行政管理幅度和资源调配效率。
特别荒凉地区:按人口分布情况组县,不超过15乡,避免县的面积过大导致管理困难,同时也有利于对荒地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边境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高到县级,对于特别动荡或需要高规格建设的地区可以提高到县级,否则乡镇级即可,这种灵活的设置方式有助于根据边境地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进行有效治理。

地级
地级市设置:倾向于所有地级都改地级市,这种统一的设置模式有利于简化行政层级和提升行政效率,避免不同名目带来的管理复杂性。
管理幅度:地级市到县之间的管理幅度以10个以下为宜,同时根据城市分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5个街道为一区等,这种灵活的分区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分区设置情况:
一县一区制:适用于特别荒凉、交通不便的地区,虽然行政成本可能较高,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必要的。
三县三区制:适用于人口较少、区域相对荒凉但有一定管理基础的情况,能够实现对多个县的有效管理。
二县四区制:人口有所增加但仍不算多,将县拆分为更小的区进行管理,有利于提升管理精度和服务质量。
一县三区制:人口进一步增加,将一个县分为三个区,这种设置能够更好地适应人口增长带来的管理需求。
一县或二县多区制:人口进一步增加,地级市建立在一县或两县的面积范围内,内部按人口标准分区,这种模式适合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能够实现精细化管理。
限制条件低于三县三区制或一县三区制的地区不适合建立地级单位,同时地级不宜管太多下级,核心城市周围40公里范围最好属于地级市管辖,这些限制条件有助于避免地级单位设置过多或过大,确保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省级
省的数量:国家管30多个省比较合适,既保证了国家对地方的有效管理和调控,又避免了省级单位过多导致的管理复杂性和资源分散
管地级市数量:省管地级市数量在10个左右比较合适,这种设置能够在省级和地级之间保持合理的管理幅度,便于省级政府对地级市的统筹协调和资源配置,同时也有利于地级市在省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总体而言,这种行政区划模式和调整方式的描述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便利性以及行政管理效率等多种因素,试图通过合理的层级划分和幅度设置,实现对不同区域的有效治理和资源优化配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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