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挝公布了修宪草案,预计将于2025年底完成修宪工作。
宪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吸收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
首先,将老挝的地方政府层级由“省、县、村”调整为“省、县、镇”,并将“村”的宪法地位调整为“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这一调整反映了老挝城市化建设和现代法治建设的需要。将“村”作为群众性组织,能够厘清和界定村规民约的法律地位,从而为城市化建设注入法治力量。在当前老挝的政治体制中,村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形态,对投资项目的开发具有较大的干预能力,甚至对普通市民或群众生活具有较大的权力干预。将长老式、族长式的基础管理组织调整为群众性组织,有助于提高国家的城市化和现代化治理水平。
其次,宪法修正案草案引入了新的省级行政区划概念。在“首都市”的概念之外,新增了“直辖市”作为省级行政单位。可以预见,未来老挝将依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在经济发达地区或战略要地设置“直辖市”,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控,增强中央能力,调配全国资源进行现代化建设。
最后,修正案草案将省长、县长的称谓调整为省政府主席、县政府主席,并将之前宪法规定的省长或县长的职权调整为地方政府的职权。这一调整淡化了地方政府主官的个人色彩,强化了作为一级组织的职权和宪法地位。从某种程度上看,老挝希望通过这一调整加强中央集权的宪法力量,避免地方政府的组织权能强于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