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确定标准县、标准市辖区、标准县级市的规模,再确定面积大县、面积小县、人口大县、人口小县的规模。
我初步设想的
标准县:面积2000-3000平方公里,人口50万
标准市辖区:面积100-300平方公里,人口50万
标准县级市:面积300-800平方公里,人口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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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标准县、标准市辖区、标准县级市后就可以制定非标准的人口大县(区市)、人口小县(区市)、面积大县(区市)、面积小县(区市)标准。
县
面积3000-5000平方公里,人口30-50万
面积5000-10000平方公里,人口20-30万
面积10000-30000平方公里,人口10-20万
面积30000-50000平方公里,人口5-10万
面积50000以上,人口5万以内
面积1000-2000平方公里,人口50-80万
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内,人口80-150万(建议改设县级市或分设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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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
面积300-500平方公里,30-50万人
面积500-800平方公里,20-30万人
面积50-100平方公里,50-100万人
面积30-50平方公里,100-200万人
面积10-30平方公里,2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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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
面积800-1500平方公里,人口20-30万(非农业人口占比超过50%建议恢复设县)
面积300-500平方公里,人口30-50万
面积100-300平方公里,人口50-100万(建议升格为地级市或划属为地级市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