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民政厅批复的调整事项
(1)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郑州市中原区撤销石佛镇设立石佛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1号):郑州市中原区撤销石佛镇,设立石佛街道,实行
城市管理体制,管辖范围为原石佛镇
行政区域,办公地点设在原石佛镇政府驻地不变。7月12日,郑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中原区石佛镇撤镇设街道的公告》。
注:2003年9月2日,中原区石佛镇划归郑州高新区管辖;是年11月4日,挂中国共产党郑州高新区石佛工作委员会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牌子,原牌子仍保留。 (2)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2号):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管辖范围为原兴隆乡
行政区域,办公地点设在原兴隆乡政府驻地不变。随后,开封市
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的批复》(汴政批复〔2024〕15号)。11月5日,开封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街道的公告》。
(3)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周口市淮阳区撤销城关回族镇设立淮宁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3号):周口市淮阳区撤销城关回族镇,设立淮宁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管辖范围为原城关回族镇行政区域,办公地点设在原城关回族镇政府驻地不变。
(4)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周口市淮阳区撤销白楼镇设立白楼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4号):周口市淮阳区撤销白楼镇,设立白楼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管辖范围为原白楼镇行政区域,办公地点设在原白楼镇政府驻地不变。
(5)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开封市祥符区西姜寨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5号):开封市祥符区撤销西姜寨乡设立西姜寨镇,实行镇管村体制,西姜寨镇行政区域为原西姜寨乡行政区域,西姜寨镇政府驻原西姜寨乡政府驻地不变。11月5日,开封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封市祥符区西姜寨乡撤乡设镇的公告》。12月6日,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西姜寨镇挂牌成立。
注:2024年,开封市祥符区西姜寨乡划归产城融合示范区代管。 (6)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新乡市红旗区关堤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6号):新乡市红旗区撤销关堤乡,设立关堤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关堤镇行政区域为原关堤乡行政区域,关堤镇政府驻原关堤乡政府驻地不变。随后,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红旗区关堤乡撤乡设镇的通知》。8月15日,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堤镇举行揭牌仪式。
注:2006年7月,红旗区关堤乡划归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2020年9月18日,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改革工作的方案》(新办〔2020〕8号) :高新区与卫滨区套合,将关堤乡、振中街道划归卫滨区代管;实际约2021年1月,关堤乡、振中街道由套合后的卫滨区·高新区代管,约同年11月-12月,高新区再次体制改革,关堤乡、振中街道仍由高新区代管。 (7)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7号):信阳市浉河区撤销游河乡,设立游河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游河镇行政区域为原游河乡行政区域,游河镇政府驻原游河乡政府驻地不变。6月25日,信阳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浉河区游河乡撤乡设镇的公告》。
(8)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郑州市荥阳市撤销豫龙镇设立豫龙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8号):荥阳市撤销豫龙镇,设立豫龙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豫龙街道管辖范围为原豫龙镇行政区域,豫龙街道办公地点设在原豫龙镇政府驻地不变。8月22日,郑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荥阳市豫龙镇撤镇设街道的公告》。
(9)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信阳市新县部分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暨撤销新集镇设立新集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9号):将信阳市新县泗店乡傅山、邱湾、余畈3个社区和田铺乡水塝社
区划入新集镇,撤销新集镇设立新集街道,办公地点设在原新集镇政府驻地长潭社区不变。随后,信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新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暨撤销新集镇设立新集街道的批复》。9月6日,信阳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新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暨撤销新集镇设立新集街道的公告》。9月22日,新县新集街道办事处举行挂牌仪式。
(10)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杜良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10号):开封市祥符区撤销杜良乡,设立杜良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杜良镇行政区域为原杜良乡行政区域,杜良镇政府驻原杜良乡政府驻地不变。11月5日,开封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封市祥符区杜良乡撤乡设镇的公告》。12月6日,开封市祥符区杜良镇举行挂牌仪式。
(11)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新乡市封丘县荆隆宫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10号)(豫民行批〔2024〕11号):新乡市封丘县撤销荆隆宫乡,设立荆隆宫镇,实行镇管村体制,荆隆宫镇行政区域为原荆隆宫乡行政区域,荆隆宫镇政府驻原荆隆宫乡政府驻地不变。8月13日,新乡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封丘县荆隆宫乡撤乡设镇的公告》。
(12)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南阳市唐河县昝岗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12号):南阳市唐河县撤销昝岗乡,设立昝岗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昝岗镇行政区域为原昝岗乡行政区域,昝岗镇政府驻原昝岗乡政府驻地不变。
(13)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商丘市睢阳区勒马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13号):商丘市睢阳区撤销勒马乡,设立勒马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勒马镇行政区域为原勒马乡行政区域,勒马镇政府驻原勒马乡政府驻地不变。
(14)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商丘市睢阳区娄店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14号)批复:商丘市睢阳区撤销娄店乡,设立娄店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娄店镇行政区域为原娄店乡行政区域,娄店镇政府驻原娄店乡政府驻地不变。
(15)7月15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商丘市宁陵县阳驿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15号):
商丘市宁陵县撤销阳驿乡,设立阳驿镇,实行镇管村体制。阳驿镇行政区域为原阳驿乡行政区域,阳驿镇政府驻原阳驿乡政府驻地不变。
(16)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郑州市巩义市撤销北山口镇设立青龙山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
16号):郑州市巩义市撤销北山口镇,设立青龙山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管辖范围为原
北山口镇行政区域,办公地点设在原
北山口镇政府驻地不变。随后,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巩义市设立青龙山街道办事处的批复》(郑政函〔2024〕116号)。
(17)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开封市兰考县许河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17号):开封市兰考县撤销许河乡设立许河镇,实行镇管村体制,许河镇行政区域为原许河乡行政区域,许河镇政府驻原许河乡政府驻地不变。
(18)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安阳市滑县大寨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18号):安阳市滑县撤销大寨乡设立大寨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大寨镇行政区域为原大寨乡行政区域,大寨镇政府驻原大寨乡政府驻地不变。
(19)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南阳市唐河县桐河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19号):南阳市唐河县撤销桐河乡设立桐河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桐河镇行政区域为原桐河乡行政区域,桐河镇政府驻原桐河乡政府驻地不变。
(20)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商丘市民权县林七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20号):商丘市民权县撤销林七乡设立林七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林七镇行政区域为原林七乡行政区域,林七镇政府驻原林七乡政府驻地不变。
(21)8月26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信阳市罗山县高店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21号):信阳市罗山县撤销高店乡设立高店镇,实行镇管村体制,高店镇行政区域为原高店乡行政区域,高店镇政府驻原高店乡政府驻地不变。
(22)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驻马店市新蔡县栎城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22号):驻马店市新蔡县撤销栎城乡设立栎城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栎城镇行政区域为原栎城乡行政区域,栎城镇政府驻原栎城乡政府驻地不变。
(23)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暨撤销骑岭乡设立骑岭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23号):将平顶山市汝州市米庙镇白马村划入骑岭乡,米庙镇管辖米庙村、安庄村、白庄村、一五张村、双郭楼村、曹庄村、金沟村、东关庙村、东黄庄村、大刘庄村、石槽王村、许庄村、榆树陈村、王河盘村、潘庄村、于窑村、玉皇沟村、榆圪垱庙村、九间窑村、焦岭村、风庙村、枣树庙村22个村。撤销骑岭乡,设立骑岭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实行城市管理体制,办公地点设在原骑岭乡政府驻地不变。骑岭街道管辖北安庄村、王庄村、河坡村、田堂村、王堂村、安洼村、山王寨村、大张村、范集村、小陈村、雪窑村、东坡村、马庙村、黄庄村、白马村15个村。随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汝州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暨撤销骑岭乡设立骑岭街道的批复》(平政文〔2024〕60号)。
(24)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洛阳市嵩县何村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24号):洛阳市嵩县撤销何村乡设立何村镇,实行镇管村体制,何村镇行政区域为原何村乡行政区域,何村镇政府驻原何村乡政府驻地不变。随后,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嵩县撤销何村乡设立何村镇的批复》。
(25)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洛阳市汝阳县柏树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25号):洛阳市汝阳县撤销柏树乡设立柏树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柏树镇行政区域为原柏树乡行政区域,柏树镇政府驻原柏树乡政府驻地不变。随后,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汝阳县撤销柏树乡设立柏树镇的批复》。
(26)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洛阳市宜阳县董王庄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26号):洛阳市宜阳县撤销董王庄乡设立董王庄镇,实行镇管村体制,董王庄镇行政区域为原董王庄乡行政区域,董王庄镇政府驻原董王庄乡政府驻地不变。随后,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宜阳县撤销董王庄乡设立董王庄镇的批复》。
(27)河南省民政厅以(豫民行批〔2024〕27号)批复:洛阳市洛宁县撤销城郊乡,设立凤翼镇,实行镇管村体制。
(28)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信阳市固始县马堽集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28号):信阳市固始县撤销马堽集乡设立马堽集镇,实行镇管村体制,马堽集镇行政区域为原马堽集乡行政区域,马堽集镇政府驻原马堽集乡政府驻地不变。
(29)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信阳市固始县草庙集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29号):信阳市固始县撤销草庙集乡设立草庙集镇,实行镇管村体制,草庙集镇行政区域为原草庙集乡行政区域,草庙集镇政府驻原草庙集乡政府驻地不变。
(30)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信阳市商城县河凤桥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30号):信阳市商城县撤销河凤桥乡设立河凤桥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河凤桥镇行政区域为原河凤桥乡行政区域,河凤桥镇政府驻原河凤桥乡政府驻地不变。
(31)11月8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商丘市永城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域界限变更暨陈官庄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31号):商丘市永城市将刘河镇祖楼村、武楼村、周庄村3个村和茴村镇张大楼村、谭桥村、汪庄村3个村划入陈官庄乡,撤销陈官庄乡设立陈官庄镇,陈官庄镇政府驻原陈官庄乡政府驻地不变。
(32)河南省民政厅以(豫民行批〔2024〕32号)批复:郑州市中牟县撤销九龙镇,设立九龙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33)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濮阳市台前县后方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33号):濮阳市台前县撤销后方乡设立后方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后方镇行政区域为原后方乡行政区域,后方镇政府驻原后方乡政府驻地不变。
(34)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34号):商丘市梁园区撤销王楼乡设立王楼镇,实行镇管村体制,王楼镇行政区域为原王楼乡行政区域,王楼镇政府驻原王楼乡政府驻地不变。
(35)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商丘市夏邑县撤销城关镇设立栗城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35号):商丘市夏邑县撤销
撤销城关镇
,设立栗城
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管辖范围为原城关镇行政区域,办公地点设在原城关镇政府驻地不变。
(36)河南省民政厅以(豫民行批〔2024〕36号)批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撤销圃田乡,设立圃田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37)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商丘市虞城县田庙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37号):商丘市虞城县撤销田庙乡设立田庙镇,实行镇管村体制,田庙镇行政区域为原田庙乡行政区域,田庙镇政府驻原田庙乡政府驻地不变。
(38)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郑州市新郑市撤销龙湖镇设立龙湖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38号)批复:郑州市新郑市撤销龙湖镇,设立龙湖街道,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管辖范围为原龙湖镇行政区域,办公地点设在原龙湖镇政府驻地不变。
(39)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濮阳市清丰县六塔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4〕39号):濮阳市清丰县撤销六塔乡设立六塔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六塔镇行政区域为原六塔乡行政区域,六塔镇政府驻原六塔乡政府驻地不变。
二、设区的市批复的调整事项
(1)9月21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息县龙湖街道分设澺河街道的批复》(信政文〔2024〕64号):调整息县龙湖街道分设澺河街道,办公地点设在息丰社区。
(2)9月21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始县番城街道分设阳关街道的批复》(信政文〔2024〕65号):调整固始县番城街道分设阳关街道,办公地点设在陈庙社区。
(3)*信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潢川县春申街道分设广济街道的批复》,调整潢川县春申街道分设广济街道,办公地点设在五里社区。河南省民政厅以豫民文〔2024〕65号文备案。
(4)*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设立金桥街道批复》,商丘市睢阳区设立金桥街道。河南省民政厅以豫民文〔2024〕81号文备案。
* 信阳市潢川县设立广济街道,商丘市睢阳区设立金桥街道,市政府批复时间不详,暂列于2024年。
附录(1)2023年11月,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唐河县设立临港街道。河南省民政厅以豫民文〔2024〕104号文备案。
(2)2023年11月,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唐河县设立东城街道。河南省民政厅以豫民文〔2024〕105号文备案。
(3)2023年12月9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出《
关于川汇区许湾街道搬口街道管辖范围变更并分设街道的批复》(周政文〔2023〕87号),周口市川汇区设立永福街道。河南省民政厅以豫民文〔2024〕14号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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