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未来撤市成为我国设市制度的有机部分
1. 构建有设有撤有降的正常设市制度
城市收缩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常态,因此,收缩型城市也已成为我国城市治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完善现有设市制度,将撤销、撤并与降格市建制正式纳入我国设市制度的一部分,构建一个有设、有升、有撤、有降的正常的设市制体系。首先,完善设市制度体系本身,应该包括设立与升格和撤销与降格等内容。这也符合中央一直提倡的“有升有降、能上能下”的原则。其次,撤降制度的存在,也是对市的督促与鞭策。如果说设市是对某地城镇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发展的一种正向的顺应,那么撤降市制度的存在则是对于一些经济发展遇到无法突破的瓶颈而陷入困境的城市的一种鞭策和激励,能更好地督促各城市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力度。第三,建立有设有撤、有升有降的设市制度,才能更好地体现行政区划作为一种资源和手段,在调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作用。第四,明确撤降市制度,也有利于将一些明显达不到设市标准的城市剔除出建制市的行列,使其能真正体现我国城市化的真实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虚假城市化”的蔓延。
2. 明确撤降市的标准
与设市标准一样,撤降市也应该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一般而言,撤市设区按照设立市辖区的标准执行;地市合并、县市合并设市与合并设区则主要依据区域经济与城市发展的必要性进行操作与处理。本文所述撤降市的明确的标准,主要针对“撤销市建制”中的撤销后降为下级政区并入临近县市或撤市设县,与降格等类型,其标准大致分为两类:(1)指标型撤降市。主要是指那些经济社会发展遇到无法突破的瓶颈,陷入困境而出现收缩型城市,但并非一个城市只要出现收缩现象,就必须撤降市的建制,而是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撤降市标准就是城市经济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回落到不足现行国家设市标准的70%,且近期(五年内)内无法实现根本性好转。(2)发展战略型撤降市。主要是指在推进国家、省级或地方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顺利实施的过程中,确有必要对该地区现有行政区划建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可以撤降市。
3. 注重行政区划建制的顶层设计与宏观调控
行政区划作为国家行政体制的一部分,更多地应该体现国家意志。从近年来全国各地设市申报的热潮来看,把设市等区划调整启动程序下沉到县市层级,势必导致基层申报“一窝蜂”现象。并且,基层地方政府盲目的区划调整要求,也会对国家重要的区域发展战略带来无谓的干扰,因此,包括设市在内的行政区划调整必须立足于整个国家的长远发展,注重国家和各省域空间规划,适应区域协同发展,强调顶层设计与宏观调控,构建中央与省区两级宏观调控体系,在全国统一规划与领导下,强调与重视省级宏观调整,由省区政府制定科学完善的包括设市(含撤降市)在内的行政区划调整的顶层设计,并报经中央政府批准后,按时序要求逐步实施。
4. 建立以省级民政部门主导提出撤降市申请的审批程序
在撤降市建制的问题上,应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级政府的宏观把控与顶层设计原则,将行政区划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主要资源做好做足。由于撤降市牵涉到市域内众多利益主体,所以,一般而言,各城市政府即居民对于撤销自己市建制或者降格不会持积极态度。因此,撤降市的程序应该与设市程序有所区别,其调整申报不应该由该市政府本级提出,而应该由省级民政部门主导,依据本省区行政区划优化发展规划与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经过科学论证,坚持审慎原则,适时提出撤降市方案,经省级政府讨论通过后,向国家民政部门提出请示,有序推进。
六、做好撤降市风险防范的配套工作
1. 各地在做行政区划规划时做好设市与撤降市预测与时序规划
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如“十四五”规划”等)与空间规划时,应该充分考虑到本地行政区划调整与改革的内容及其对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长期影响,同时做好本地行政区划专门规划。在行政区划规划中,根据省情市情和县区具体情况,做好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与改革规划方案,按时序逐步推行。其中,应该针对本省区重大发展战略的需要,以及收缩型城市的具体情况,做好必要的撤降市的预测与时序规划,以便适时推进。
2. 对被撤并降级城市城市基础设施与民生工程的关注
不可否认的是,市建制被撤降后,对该地经济社会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除了撤市设区的情况以外,其他被撤降城市边缘化趋势比较明显,主要表现在:(1)集聚力减弱。随着市建制被撤销或降格,机构裁撤并转,城市辐射不断减弱,经济社会发展放缓,当地居民普遍产生失落感,不利于当地城镇化发展。(2)公共服务弱化。合并后新的政区建制因为人权财物有限,对原城市建设及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的照顾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停滞,缺乏维护而导致败落,对当地居民的公共服务功能不断弱化,不利于居民“满意感”和“幸福感”的提升。(3)国有资产的闲置与浪费。市建制被撤降调整后,原城市的政府办公楼等国有资产,除一部分用作便民服务设施外,大部分房屋处于闲置状况,造成浪费,还因为无人看管而开始破败。
因此,撤降城市的论证与审批方案中,必须包括对撤降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案,审批后还需要督促执行到位。撤降后新设政区的政府应该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管理,预算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对原有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适当安排新项目的建设,加强城市交通、医疗、教育、通讯、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加强原办公室等国有资产处置,可以变卖或出租给当地企业、中小学或其他社会人士做办公、生产、教育等用途,既增加收益,又物当其用。
3. 做好撤降市的民意和社会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准备
行政区划调整是一件十分敏感的事情,特别是对于市建制的撤降,涉及当地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福祉、归属与感情,涉及面广,利益交错,丝毫马虎不得。 省级民政部门在提出市建制撤降申请之前,应该会同当地政府与民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事先做好充分的调研,科学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多次座谈,广泛的交流与说服工作,做好社会风险性评估及应对策略,细致周密的安排与实施,整个各项区划调整才(能够)得以顺利完成,争取广大干部职工和老百姓对撤降调整工作充分了解、充分理解。同时,在撤降与随后的区划调整中,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细致的调研工作,还应该做好交接工作的详细周到的计划,包括机构设置安排、职能定位、编制数量、人员安排与分流安置、工资与福利待遇、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等,以便顺利推进撤降与随后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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