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orio:如果将一级行政区视为有比较充分行政权限的地方自治性的行政区,那就不适宜过大。
过大的话,就不易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权限范围,容易陷入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困境,而且放不放都会催生地方主义。另一方面,对地方而言,过大的施政区域也会造成自治困难。
因此,这种情况下,一级 ..
(2025-10-13 14:13) 
省级无法虚级的,历朝历代省一级搞虚级制的最后都会实化,也就是说中央的管理能力是有限度的,在牛逼的时候中央的确可能管上百个下级也能管得很顺(比如汉朝管100多个郡),但是不牛B的时候呢,就管不了了。
如果省级必须是实级,那就会有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稳定和叛乱的问题,再怎么三权分立,省一级也不可能完全做到军政分离的(比如今上就很迷信军政合一可以带来极大的效率)
结果就是省级最好是中等幅度,既要上级管得了,又要下级不容易叛乱
中国早期也搞过大区制,结果就是地方权力大于中央,行政无法统一,最后不得撤销大区。清朝搞过总督制,事实上减少了区划,但是结果就是总督的权力超过中央。这些都证明了较少的一级行政区是行不通的。
较多的一级行政区方面,汉唐的郡州制度到晚期分别被州牧制和节度使制替代也说明问题了。
36个最好,是古代阴阳家邹衍推论出来的,是秦始皇认可的最合适的幅度。现代研究也表明,上下级汇报事情1对6是在时效上最合适的,36个相当于6*6两层。皇帝管6个内官刺史,6个内官刺史监察6个下级,这样的
一般发生叛乱时候常见的极端情况是3省联判,也不到国家总规模的1/10,国家也能够比较容易的剿灭。所以除非朝廷坏透了,举国怨恨,否则只是野心家叛乱,在一级区划三十多个的情况下一般也会很快剿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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