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级调整没动力。
内蒙古自治区设立的时间位于建国前,因此地区-县-乡的内蒙古变种,即盟-旗-苏木是历史遗留问题。自治旗、民族苏木某种意义上属于二重自治了。云南、西藏等地区的区划建国初期都更名了,少了不少麻烦。
现实情况下,街-镇-乡、区-县级市-县、地级市-地区,就是从通名上将每级区划按城市化程度分成三六九等,比某些方案提的什么一等县、二等县简洁得多。
因此:
7个地区及3个盟应当推进撤地、撤盟设地级市(阿拉善盟推荐与乌海市合并,塔阿两地区推行自治州名义上管辖地级市模式)
六枝特区、神农架林区、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当推进撤区撤旗设县级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与海拉尔区接壤应推动撤旗设区。其余自治县、旗可按需推进设县级市或设区。
鄂温克民族苏木应并入宝日希勒镇,减少飞地与不连片的情况。奎依巴格区应当立即向民政部报备撤销,南山(赵家蓬)区可通过两两合并辖区内乡镇的方式撤销。其余乡、民族乡、苏木等数量较多,可通过推行乡镇合并来减少。
另外,自治旗、民族苏木均仅存在于呼伦贝尔市,如果允许跨省调整的话,将呼伦贝尔市划归黑龙江省,可以一次性解决:民族苏木1个、苏木18个、自治旗3个、旗4个,甚至还有地区1个(大兴安岭地区的
历史遗留问题)
如果数量仅为个位数的区划均改制,这样地级仅剩地级市、自治州2种,县级剩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5种,乡级剩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