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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是合并村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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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25-11-23
回 srv6 的帖子
srv6:结果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025-11-23 13:47)

土地集体所有,但土地的用益物权比如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公平私有化。这样的话,农民只要有集体成员身份,就可以平等地承包土地、申请宅基地,不至于土地所有权被少数人控制或垄断而失去承包土地经营、分配宅基地建屋资格而无立锥之地。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25-11-23
回 法村行者 的帖子
法村行者:土地集体所有制,就是为了避免土地等自然资源由少数人垄断或者控制,然后以其作为剥削农民的工具。 (2025-11-23 13:24) 

耕者必须有其田,必须是村集体土地的主人。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25-11-23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耕者必须有其田! (2025-11-23 14:05) 

现在有田的都是不耕的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25-11-23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现在有田的都是不耕的 (2025-11-23 14:06) 

农民必须是村集体土地的主人,必须严禁资本家占有农村土地。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25-11-23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农民必须是村集体土地的主人,必须严禁资本家占有农村土地。 (2025-11-23 14:09) 

知道啥叫农民么?现在农民有田么?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25-11-23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知道啥叫农民么?现在农民有田么? (2025-11-23 14:10) 

严格来说,农民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公民。他可以不从事农业或者不承包土地,但他有土地承包权或者承包土地的资格。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25-11-23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农民必须是村集体土地的主人,必须严禁资本家占有农村土地。 (2025-11-23 14:09)

这个不是绝对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符合条件的工商资本是可以合法占有农村土地的,比如通过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经营权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但以不超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限。不过,这与资本家取得农村土地所有权不是一回事,且在法律上它也无法实现。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25-11-23
未来农村的区划肯定是要合并的,因为乡下人越来越少了,人都去城市了。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25-11-23
回 法村行者 的帖子
法村行者:集体股怎么设?每个成员一股还是根据贡献大小设置不同股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可未允许集体土地所有权股份化,而只是规定了可以依法入市、流转的土地用益物权等经营性资产可以量化。
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2025-11-23 13:20) 

集体股由集体本身持有,每一名成员对其拥有平等的权利,该权利因加入集体而取得,因退出集体或死亡而丧失,不可以转让,集体股与成员股共同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结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并未禁止将土地所有权要素股份化,并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结构中,法无禁止即可为。你列举的第四十条是针对成员参与分配作出的规定,而未涉及集体本身参与分配的问题,这属于目前还看不清、拿不准、尚未达成共识的做法,有待进一步探索。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25-11-23
回 云腾致雨 的帖子
云腾致雨:集体股由集体本身持有,每一名成员对其拥有平等的权利,该权利因加入集体而取得,因退出集体或死亡而丧失,不可以转让,集体股与成员股共同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结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并未禁止将土地所有权要素股份化,并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结构中,法无禁 .. (2025-11-23 19:51) 

农村土地所有权只能是成员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它不可以量化(固化)。这不是法无禁止的问题,而是无量化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依据。你可以从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就可以知道。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25-11-24
回 srv6 的帖子
srv6:这也必须得法律授权? (2025-11-24 05:59)

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宪法的规定。量化的本质就是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变成由成员按股持有的私有财产,就像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持股人私有财产一样。
因而,土地所有权的量化仅有一般法律授权也不行,必须得有宪法的授权。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至少在司法务实中是不能适用的。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25-11-28
回 hyrell 的帖子
hyrell:未来农村的区划肯定是要合并的,因为乡下人越来越少了,人都去城市了。 (2025-11-23 14:55) 

真正能够融入城市并定居下来的人口并不多。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25-12-05
回 srv6 的帖子
srv6:不如大包干 (2025-11-23 20:33) 

所谓的集体股由集体持有,就如同公司持有自身公司的股份一样,本质上还是集体以外的持股人所有。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25-12-07
回 srv6 的帖子
srv6:所以说不如大包干 (2025-12-05 13:10) 

大包干只是解决了土地利用的公平性,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处理。前面的楼主想的是如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股份化或者量化。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25-12-12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耕者必须有其田,必须是村集体土地的主人。 (2025-11-23 14:05) 

土地集体所有,意味着农民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学会依法行使自已作为集体经济成员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01-06
回 srv6 的帖子
srv6:确实是的,大城市很难落户 (2025-11-28 11:4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以是否在城市落户作为丧失成员身份的条件了。只要他不是公务员或者脱离村集体组织,在城市落户本身并未作为丧失集体成员身份的法定条件。就好比公司的股东在世界各地落户,并不丧失股东身份类似。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01-07
村归村,社归社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01-12
回 钒钇 的帖子
钒钇:村归村,社归社 (2026-01-07 10:55) 

本贴讨论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问题,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组织还是有区别的。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01-19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现在有田的都是不耕的 (2025-11-23 14:06) 

有田不耕,一是因为种田不合算又没找到其它的法子,二是制度对有田不耕没有规制。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03-13
回 hyrell 的帖子
hyrell:未来农村的区划肯定是要合并的,因为乡下人越来越少了,人都去城市了。 (2025-11-23 14:55) 

现在还有一种逆城市化现象——因为农村集体成员享有承包农用地、申请宅基地、分享集体经营收益而转回农村户口的情况。而在城市如果没有一技之长或者稳定就业,很难体面生存。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03-14
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减少,村民小组则是最先撤并的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03-15
回 首长 的帖子
首长: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减少,村民小组则是最先撤并的 (2026-03-14 15:27) 

农村人口不断减少不是并组入村的原因,根本原因是组集体缺乏管理组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资源及财务管理的能力且会增加组集体经济运行成本。组集体经济组织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村民小组的存在。
[ 此帖被法村行者在2026-03-15 14:07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04-18
从全国范围来看,组集体经济组织办得成功的不多,基本上还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乡镇集体更是风毛菱角。
所以从精兵简政、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的角度来讲,逐步建立以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也是基层行政区划改革的抓手。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06-23
回 云腾致雨 的帖子
云腾致雨:集体股由集体本身持有,每一名成员对其拥有平等的权利,该权利因加入集体而取得,因退出集体或死亡而丧失,不可以转让,集体股与成员股共同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结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并未禁止将土地所有权要素股份化,并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结构中,法无禁 .. (2025-11-23 19:51) 

宪法规定土地只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形式。土地所有权的量化,其本质就是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其实土地用益物权的量化本质也是私有化,只不过它是有期限的——最长不超过70年(比如林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土地用益物权的量化不影响土地所有权的公有属性。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07-28
新时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运营,乡镇集体和组集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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