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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是合并村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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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07-29
回 法村行者 的帖子
法村行者:人民公社制度并非一无是处,至少在土地集体所有制方面非常不错。上个世纪的人民公社实践存在的缺点:政社合一,劳动力集体支配。去掉缺点没有什么不好。 (2025-11-20 13:02) 

解散公社及其政社合一制度,其实是将政社合一制度下沉在村民委员会及其属下的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同样是政社合一制度,只是行政层级下沉和地理范围上缩小。换汤不换药,根本算不上改革。好的事物不一定需要改革。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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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村行者:现在,土地所有权基本上在村、组两级集体所有。改革的方向,归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不变。终极目标为乡镇集体所有或者人民公社所有。 (2025-11-20 20:51) 

又走回头路。动因是什么,好处在那里?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07-30
回 哑和尚 的帖子
哑和尚:又走回头路。动因是什么,好处在那里? (2026-07-29 19:47) 

土地集体所有,但成员权利无法体现,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集体所有注入了权责清晰、政社分开的制度安排,这是原人民公社所欠缺的。同时,双层经营机制保障了农户对有限期农地使用权的支配,使得农民作为集体成员的土地权益不致于被村集体少数人架空,释放了农户经营土地的积极性。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07-30
回 哑和尚 的帖子
哑和尚:解散公社及其政社合一制度,其实是将政社合一制度下沉在村民委员会及其属下的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同样是政社合一制度,只是行政层级下沉和地理范围上缩小。换汤不换药,根本算不上改革。好的事物不一定需要改革。 (2026-07-29 19:45) 

实质上是将人民公社下在到村集体这一点基本没有错,但这可不是换汤不换药,而是为集体所有注入了权责清晰、政社分开的制度安排。

或许是为了避免人们对过去“人民公社制度”失败的历史记忆,这部法律没有叫《人民公社法》而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名称太难听。不过在我看来,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站起来,不如就叫《农村人民公社法》,让曾经的历史记忆焕发新春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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