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这个疑问的深层次原因是党在国上。。
不论行政区类别有多少,实际上权力取决于各级党委,但各级党委没什么区别。因为党在国上,法律只是为了给党执行意志提供合法性解释和方便而设立的,所以很多法律法规是顾头不顾腚的。行政区类别设置和区别、职责这方面就是重灾区。因为党领导一切,党既不需要也懒得跟你们解释行政区类别的区别,他自己都不在乎,往往是一地一个说法,可能某个领导颁布个文件甚至是“口谕”就能造成一些潜规则,比如为了百强县排名而不撤县设市之类的。
能设立重庆市这类怪胎,充分说明朝廷连自己定的规矩也不在乎,怎么方便怎么来,就算规则自相矛盾、惹了很多麻烦、你还能起诉他违宪?
我看不如讨论一下,如果由我们来设定,那么应该给县级市和县设定怎么样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