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
州郡县
州县制
道州县
路(道)州县
省(道)路府州县
省(道)府(州)县
省道县
省县制
省区(行政督察区-专区-地区)县
大区-省(行署区\直辖市)-专区(自治州\省辖市)-县(地辖市\县级镇)\县辖区(区级镇)\乡(区辖镇)
省地(地区\自治州\盟\地级市\)县
从郡县两级制到州郡县三级制(秦-隋)
从州县两级制到省路府州县五级制(隋-元)
从省路府州县五级制到省县两级制(元-民国)
从省县两级制到省地县三级制(民国-本朝),
1928年废道实施省县制,1930年开始试行行政督察区,1932年行政督察区制度开始推行,1935年基本实施行政督察区制度,1949年行政督察区基本改名专区,1970年左右专区基本改称地区;80-年代开始地改市\地市合并推行,民国开始实施的省县两级制彻底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