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按管理需要设社区,社区之上设街道,而不是反过来。深圳之所以街道规模大,是因为他底层就是大社区。一个大社区就是一个生活圈,是一个非常好用的基层城市单元。
深圳虽然没有完全标准化,但大体是分10个区,每个区10个街道,街道规模小的10个社区,规模大的20个社区,这个样子,很顺。至于边缘地区多安实际一个小城市为一个镇。
全国应该推行大社区制,并且大社区实行政府和居民自治共管制,警务会计合规检查等由政府负责,居民事务由社区自治,一个社区2-3万人,可以有小学、社区活动中心、商业中心、卫生中心,甚至有工业,社区里的人80%的需求都能通过社区满足,这个是一个非常好且具体的事实存在的基层单元。不能因为怕社区具体化后出问题而因噎废食。
社区下分两级治理,全部采用单人负责制。而不是现在的社区村只有小组一级的样式。
这样一来,同样的事务,全国各级区划都能大幅度简化,用人也能大幅度减少。
至于一个地级市管多少区县,这个根据实际需要就可以,没有任何必要一个地级市必须分很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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