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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占座妈妈发声!官媒:候鸟家庭.最卑微的护娃方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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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8-26
占座妈妈发声!无座女有错,官媒:是候鸟家庭,最卑微的护娃方式


这件事刚上热搜时,很多人看到的其实只有一个画面:两个女孩坐在硬座上,旁边摆着零食和书包,一名买了无座票的女乘客站在过道里,想借个位置坐一会儿,却被女孩以“有人”为由拒绝。


列车员过来协调,给出的说法也很直接:座位对应的票已经买了,先让双方自己商量。

十几秒的视频,信息并不多,但足够让人下判断。无座的人站着,有空位的人不让;孩子年纪不大,座位还被东西占着。很多人第一眼想到的,都是“现在的孩子怎么这样”。


后来,事情才慢慢补上了另一半。

8月16日,上海开往成都西的K1156次列车,两个姐妹要坐27个多小时的硬座回四川老家。母亲因为工作请不下来假,没法像往年一样陪她们回去。


问题出在购票上。按照原文所述,儿童票不能脱离成人票单独购买。为了让两个孩子能够顺利上车,母亲买了三张票,其中一张是自己的成人票,对应005、006、007三个相邻座位。她后来咨询退票,得到的答复是,成人票退掉后,只剩儿童票,列车方面可能不认可孩子继续乘车。

于是她买了票,送孩子上车,安顿好行李后离开。那张成人票没有被实际使用,座位却留给了两个孩子。

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别扭的局面。

从母亲的角度看,第三张票不是为了多占一个位置,而是为了让孩子能安心坐上这趟长途车。她不在车上,那个空座就像给孩子留出的一点缓冲,也是她对这段旅程仅剩的控制。

但从列车和其他乘客的角度看,票对应的人没有乘车,席位就不能一直被“保留”。铁路方面后来解释,相关成人票没有检票乘车,应视为放弃席位使用,孩子也没有权利继续处置这个座位。

这两种理解,谁都不是凭空来的。

无座乘客花钱买了无座票,当然不能自动获得别人的座位。但车厢里出现空座时,她想坐一会儿,也不是什么不可理解的要求。真正让矛盾升级的,是双方都把“这个位置到底算谁的”理解成了一个必须当场分出输赢的问题。

还有一个更值得讨论的细节:视频拍下了两个孩子的正脸,并被直接发到网上。

不让座,可以批评;占着空座不让别人坐,也可以讨论规则和公平。可是,成年人和两个未成年人发生争执时,是否有必要把孩子的脸完整交给陌生网友评判?这已经不是“拍下现场留证”那么简单了。镜头一旦离开车厢,两个孩子面对的就不再是一个无座乘客,而是成千上万条带着情绪的评论。

最初的视频给了大家一个非常清楚的立场:一个人在站,两个孩子坐着,空位被零食和书包占着。至于她们为什么上车、母亲为什么不在、那张票为什么没有退,视频里都没有。

短视频最容易制造的,恰恰就是这种“看起来已经全部说清楚”的错觉。

当然,母亲的做法也不能因此被包装成完全没有问题。她确实让一个未实际乘车的人占着座位,也确实把两个孩子放进了一个规则边界不够清楚的场景里。她是出于安全考虑,但安全考虑不能自动替代铁路的席位规则,更不能要求其他乘客无条件承担这个选择的后果。

可如果每一次讨论都只停在“票没用,人就不能占座”,那也太容易了。

现实里的家长,尤其是没法请假、又没有更好交通选择的家长,往往不是在“合规”和“违规”之间从容选择,而是在几个不太理想的方案里挑一个自己最能承担的。孩子独自坐二十多个小时的火车,家长担心的可能不是多花一张票,而是孩子身边有没有陌生人、晚上能不能睡、到站后有没有人接。

铁路规则需要明确,家长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在这两者之间,应该有一条更清楚的服务路径:未成年人能否单独乘车,如何登记,谁负责关注,到站怎样交接,家长购买的陪同席位在本人离车后究竟如何认定。规则越模糊,最后越容易把压力推给列车员和乘客,让他们在车厢里临时争论。

这场争执表面上是一个座位,实际上争的是三件事:无座乘客对公平的感受,铁路对席位的管理权,以及母亲对孩子安全的担忧。

谁都可以坚持自己的那一部分道理,但别忘了,两个孩子并没有选择这场争吵,也没有选择成为视频里的“主角”。

一个社会怎样对待独自出行的孩子,往往不只看它有没有规则,也看成年人在拿起手机之前,能不能多想一步。事件最后该怎么认定,可以交给规则;孩子的脸要不要被交给全网,却不该只由情绪决定。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08-26
法治社会,按票入座。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08-26
关键点其实在这里,母亲送孩子上车,自己检票上车没?这是后续争议的源头。
所以没有一个媒体写清楚了,母亲上车了没有。

其实作为礼仪,我买了站票,我默认就是站一路,站着是本份。当然也曾自己带个小马扎坐着。
如果有空位,或者普铁时代别人挤一挤让个角出来,那是得了情份。无论这个情份是有受主,还是没有受主。

作为现代,其实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丢了礼仪之邦之礼仪。
年轻人,尤其是女生,在平台时代的规则至上的鼓动下,把规则看得比天大,完全漠视了人情。
而有些老不为尊的,把占便宜这事弄到极至,总是认为会闹的孩子有奶吃。问题是,大爷大妈,你不是孩子啊。

顺口说几句。刚看一篇文章,说现在年轻法官,尤其没结婚的,在判离婚案时,非常果决,这就是遵守了规则,但漠视了人情的表现;与老法官的处理方法完全不同,老法官会视情况进行一些规则内的操作,包括拖延排期、知心(正面含义)调解等等。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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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08-26
这事有啥好议论的。从合同法角度讲,火车票就是一张旅行运输合同。火车票一经售出,只要没有退款取消合约,旅行运输合同就是有效的。乙方已产生履约义务,跟甲方履不履行权利,没有关系。
已售出未取消的火车票,法理上已经产生对相应座位享有的使用权。权利人只要不搞破坏,就对座位有一切处置权。
有些人拿所谓公共资源来说事儿,纯属无理取闹。已经有偿让渡了使用权的公共资源,哪是单方面主张放弃,就能解除契约效力的。咱们社会再不讲诚信,也不能那么没底线吧,那还叫什么法制社会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08-26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关键点其实在这里,母亲送孩子上车,自己检票上车没?这是后续争议的源头。
所以没有一个媒体写清楚了,母亲上车了没有。
其实作为礼仪,我买了站票,我默认就是站一路,站着是本份。当然也曾自己带个小马扎坐着。
如果有空位,或者普铁时代别人挤一挤让个角出来,那是得了情份 .. (2026-08-26 16:55) 

离婚冷静期?有案例:需要在民政办证大厅,表演家暴,才能办理离婚?

===

‌所谓“案例”真相‌:2023 年江苏盐城曾发生夫妻在民政大厅等待期间男方当场殴打女方事件(非“表演”),警方介入制止后,因双方此前已提交申请且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在警察现场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完成了既定流程‌。这是应急处置,并非“必须打一场才能离”,更非普遍规则或法定要求。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08-26
用他人的票占座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要是这样都行,那黄牛又可以大赚特赚了,而且比以前的黄牛更容易,以前的黄牛票要设法换成乘车人的名字的车票,现在这步都可以省了,直接用黄牛的名字票就可以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08-26
如果,骚扰:飞机行程途中的:无陪护儿童,会被抓起来?

===

在飞机行程途中骚扰无陪护儿童,;实施骚扰的行为人大概率会被采取包括抓捕在内的强制措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处置需结合骚扰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判定。






普通滋扰、搭讪行为;:若仅为无恶意的不当搭讪、过度打扰,未达到违法猥亵程度,机组会第一时间将行为人与无陪儿童隔离,落地后移交机场公安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也可能采取治安传唤等处置措施。



====强行要求抢其座位,应该也算骚扰无陪护儿童?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08-26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关键点其实在这里,母亲送孩子上车,自己检票上车没?这是后续争议的源头。
所以没有一个媒体写清楚了,母亲上车了没有。
其实作为礼仪,我买了站票,我默认就是站一路,站着是本份。当然也曾自己带个小马扎坐着。
如果有空位,或者普铁时代别人挤一挤让个角出来,那是得了情份 .. (2026-08-26 16:55) 

她自称是上车后又下去了,最终车上只有俩孩子。但具体是怎么上的车,没人说得清楚了。
[ 此帖被aiorio在2026-08-26 19:38重新编辑 ]
Sold my soul broke my bones
Tell me what did I get
I kept my promise man
Show me the promised land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08-26
回 sdym2005 的帖子
sdym2005:这事有啥好议论的。从合同法角度讲,火车票就是一张旅行运输合同。火车票一经售出,只要没有退款取消合约,旅行运输合同就是有效的。乙方已产生履约义务,跟甲方履不履行权利,没有关系。
已售出未取消的火车票,法理上已经产生对相应座位享有的使用权。权利人只要不搞破坏,就对 .. (2026-08-26 17:00) 

民法典第816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成都铁路局主张,这位母亲“没有检票上车”。于是依据这一条,这位母亲也就不再占用早前购买的座位。

成都铁路局的这个说法,和这位母亲的自述可能有冲突。这位母亲明确提到了她自己“上车安顿行李”。以常理推断,她要么是检票后上车的、要么另外买了站台票送上车的。
Sold my soul broke my bones
Tell me what did I get
I kept my promise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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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08-26
乘客的义务并不止于买票。

给了钱也未必行,这是违反很多人的直觉,甚至能让很多人暴怒的事情。

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第八百一十六条‌: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客票记载时间乘坐的,需在约定期限内办理退票或变更乘运手续;逾期未办的,承运人可不退票款,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以上都是明文规定、字面意思,不需要复杂的法律解读。

这次事件的成年监护人没有按照要求乘车,也没有办理手续,车票未乘区间已经失效。

对应铁路客运规程,就是写在纸质车票背面的“未乘区间失效”(不过这两年都是电子票了),这也是国铁允许中途上下车,但通常不退剩余区间费用的原因。

国铁很少独立售卖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票,要求成年人伴行。铁路停站多人员流动性大,并不像航空那样方便,这方面的改进空间有限。

就算强行无视任何法规制度,把自家孩子扔车上也非常离谱,扔下孩子独自在车上,根本称不上担心孩子安全,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后爹后妈才这么做的。

看不出来卑微

[ 此帖被leexiaoqi在2026-08-26 20:23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08-26
类似很多航司允许一名乘客买两张连座的经济舱,国铁也应该考虑类似的政策。
最起码应该在有购票人的授权下允许他人合法使用这个座位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08-26
实名制,一人一票,有座位就找对应坐下,无座就呆在票面载明的车厢里。
乘车人未检票,属于自动放弃票面站到上车站之间区段的座位使用权——买长坐短的朋友都知道,很多时候买不到所在城市上车的票,只能从前面站开始买,甚至从始发站开始买,但实际上不会去那边坐车,还是会在所在城市上车。这样前面区段的座位就处于无人状态,既然自己不在车上,就失去对座位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即不能将座位指定某人使用,因为某人自己也有座,并且实名制原则需要对号入座)。
之所以规定未检票放弃使用权,是因为列车开行后乘车人可以免费改签当日后续车次(如果有且有票),也可以付费改签次日之后的车票。如果前一趟车未上车要为他保留座位,那么他完全可以等车开出去十个小时后再进行改签后一趟车,如此等于两趟车都要给他保留座位,而他只花了一次钱。
关于无座票的定义,并不是没有座位,而是没有固定座位。当票面载明车厢有空位时,持票者有权利去坐(按先到先得或先主张原则来,如同公交地铁有座车下车后站立者的做法)。
无座票是无固定座位的依据是许多城际列车只售卖无座票(如郑州-焦作之间的城铁),没有一等票二等票,但乘客不用担心上车无座,因为这类车往往空座极多,本人这个月就乘过两次。
[ 此帖被东海风在2026-08-27 21:45重新编辑 ]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08-26
多年前,只有始发车有坐票,其他站永远都是无座票。有人下车了就可以座。根据这个传统,有空位了坐一会儿是可以的。
现在各站都有坐票了,无座票是否可以坐空座?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否可以少人占多座?这个问题一直存在,只是这次爆出来了。铁路部门不可能明确支持少人占多座的,实名制,每个人只有对坐自己的座位是有明确权利的,张三没有对李四座位处置权。如果没买到卧铺票,就多买几张硬座票来躺着,这种行为越来越多肯定会浪费运力,加重票难买的问题。如果是特殊情况,比如大胖子一个座位放不下屁股,那又应该可以多占座。但物品多占座怕是不该提倡。
第三个问题,张三没上车,他是否有权转让自己的座位给李四?
第四个问题,人没上车,铁路部门可以自动退票吗?我觉得不可以。人家可能买长乘短,可能想改签,不是只有退票一个选择。选择权还是该在买票人手里。

还有一个看法,完全市场化的买卖,买到了相当于私产,谁花钱谁说了算。而有部分公益性或有补助性在里面的可能有限制。比如自己的工资完全自己做主,想给谁就给谁,但公积金不行,只能本人用。火车普通车厢如果不盈利,有补贴,那就不该有转让权。

从铁路部门回应来看,无座票的仍可以坐空座。未上车的无处置权,只有在车上时才拥有自己的座位。物品占座不合规。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08-26
回 yyyf9 的帖子
yyyf9:离婚冷静期?有案例:需要在民政办证大厅,表演家暴,才能办理离婚?
===
....... (2026-08-26 17:08) 

您用极端案例来反驳一半一半的事。
您是怎么逻辑自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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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08-27
回 sdym2005 的帖子
sdym2005:这事有啥好议论的。从合同法角度讲,火车票就是一张旅行运输合同。火车票一经售出,只要没有退款取消合约,旅行运输合同就是有效的。乙方已产生履约义务,跟甲方履不履行权利,没有关系。
已售出未取消的火车票,法理上已经产生对相应座位享有的使用权。权利人只要不搞破坏,就对 .. (2026-08-26 17:00) 

这话就和网络上某派的普遍观点一致:已售出未取消的火车票,法理上已经产生对相应座位享有的使用权。权利人只要不搞破坏,就对座位有一切处置权。
该派最大的特点就是自己的推导就是正确的推导,对方不准推导,必须白纸黑字。

从法理看,我看不出来法理产生排他性的使用权的依据,成都局引用的法规或客规认为运输服务必须在检票上车才生效,下车出站即终止(这一小句成都局没说,但是也有相应客规);按实名制下也必须人座一致,即只有证件对应人才对座位有对号入座的权利;这些足以说明座位在证件对应人未上车的情况下,没有人对对应路段的座位可以主张排他性的乘坐权的。这种情况下只能先到先得,或者列车员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放零食显然不行。

从所谓的使用权角度看,我看不出来该使用权可以从整体的运输服务中拆分出来的依据;就算可以拆分,那么可转让的依据我也看不出来,如果你们硬辩论说这个是处置,不是转让,那黄牛卖票也可以叫处置,不叫转让。其实我不认可有使用权这一说的,我倾向于认为只有本人具有对号入座的权利。

从公平的角度看,对于误车乘客,铁路还提供了当日的改签对价作为补偿,如果你们坚持使用权保留,那么铁路就不需要再提供改签权给你们。而且在目前的规则下,如果承认使用权保留,也会导致买一张票,占两趟车的座位的情况,也不公平。

从实践来看,铁路不提供一证多票服务也说明了不支持占位模式,否则直接提供就完了,铁路也回应了特殊情况下,比如确有需要的病人,多买票后上车向列车长声明,是允许的。

从本次案例或后续来看,哪怕承认了使用权,承认了可转让,除非提供系统支撑,否则这个授权委托也不可能操作,两个女孩有得到合法合规的授权委托吗?光证明她妈是她妈在本次突发事件下应该都是不可完成的任务。

从道德品质角度或合理处置、趋利避害的角度,女孩方也存疑,标准的鸡贼本性,违规未成年人单独出行,多买成年人票来规避可能的拒绝承运,又不舍得该票的座位,非要占着。本来一个大妈来友好协商,这是一个不错的同坐选择都拒绝。如果真有个大汉,把东西给你放一边直接坐下,然后说来人我就让,两个女孩能怎么办?真以为列车员能拉动大汉?列车工作人员也不是那么蠢的,规则其实他们也大致清楚,他们基本上还是采用息事宁人的办法来处理事情,这个时候百分百是会说谁都有权坐。

一个正常价值判断和逻辑较强的人,如果清楚了解了各项规则,不可能认为两个女孩是正确的,最多只能说现行规则是否需要再明确清晰的写出来这点。这两个女孩只是运气好而已,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错的。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08-27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关键点其实在这里,母亲送孩子上车,自己检票上车没?这是后续争议的源头。
所以没有一个媒体写清楚了,母亲上车了没有。
其实作为礼仪,我买了站票,我默认就是站一路,站着是本份。当然也曾自己带个小马扎坐着。
如果有空位,或者普铁时代别人挤一挤让个角出来,那是得了情份 .. (2026-08-26 16:55) 

这是你对无座票理解错误所导致的处分错误。
无座票=无固定座位,这个基本上铁路灌输了很多次了。有空位就坐不是情分,是合法权益,作为礼仪,你可以看到老弱病残让给他们。
因为你基础知识错了,所以所有的推导也就错了。这就像你会纠结母亲有没有检票上车一样,这个就是基础知识不行,被成都局误导了,成都局只说了没检票上车这一种情况,因为现状是其上车没检票,成都局将其等价为没检票上车;事实上还有一条,下车离站,运输终止。所以她是不是上车了,根本不重要,她检票上车了反而更惨,下车离站意味着她从离站时起,放弃了一切权利。
你的最后一段矛盾严重,恰恰说明了女孩及其母亲,以及列车员的处置不符合你的礼仪规则,让一个客客气气商量的女性同坐,从而避免一切不确定性,本身既是符合礼仪,也是规避风险的最好的处置方案。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08-27
其实关于这件事,我的猜测是就跟以前一样,我的母亲送我上学的时候就是背着大包小包,因为东西太多,我一个人拎不住。所以就是先把我领到位置,然后把物资塞满位置,然后再下车。
因为我记得不是有30分钟的候车时间。也就是说进站30分钟以后才发车。也因此就还是有空余时间的,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可能就是没人坐车坐那张席位。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08-27
其实这件事本身不算大事儿,但是我也不太赞成无固定的就可以去做人家的位,因为这个的前提就是这个位置没有被卖出,因为以前我在坐车的时候,车长就是看着空空荡荡的,然后就对大家说这一个车次没人做那么无座的,大家过来坐吧。这是因为车票没有卖出,因此席位还在铁路这边,铁路有权处分。
但是这个问题就牵扯到人家已经买了票,你可以说人家没有公德心,可问题是人家确实是有这个票的使用权,人家就是躺着也没事儿。因为我记得不是有那个一个孩子占了三个位的先例在吗。所以这件事确实是原则上可行。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08-27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多年前,只有始发车有坐票,其他站永远都是无座票。有人下车了就可以座。根据这个传统,有空位了坐一会儿是可以的。
现在各站都有坐票了,无座票是否可以坐空座?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否可以少人占多座?这个问题一直存在,只是这次爆出来了。铁路部门不可能明确支持少人 .. (2026-08-26 21:16) 

有道理。
买票人未上车,空坐其他人可坐,不仅是站票可以坐,其他座位的人也可以坐。但买票人要求坐回自己座位时,其他人必须让开,不能再占座。当然,买票人也可以去坐其他空位。

车厢本身是一个公共场合,铁路部门的思路是没有问题的。
和电影院差不多,你买了这个座位,但仍可以坐到另一个空坐上(可以假设两个朋友买的票不在一块),但该座位买票人要求坐自己座位,占座人必须让座。

现在的问题是,一方是未成年人,你要向一个可能从未单独出过远门的未成年解释这个规则的合理性,就未必能顺利解释了。但这也不是擦出火花的根本原因,个人认为,买站票的,没有强制和必须坐某个无人座位的权利。
所以真正的问题的,站票者是否有权要求自己必须坐某个无人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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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08-27
回 大联盟 的帖子
大联盟:其实这件事本身不算大事儿,但是我也不太赞成无固定的就可以去做人家的位,因为这个的前提就是这个位置没有被卖出,因为以前我在坐车的时候,车长就是看着空空荡荡的,然后就对大家说这一个车次没人做那么无座的,大家过来坐吧。这是因为车票没有卖出,因此席位还在铁路这边,铁路 .. (2026-08-27 12:56) 

实名制车票没有转让一说,法律规章层面并上不可行

但由于法律规章难以执行(列车员没有这么大权力),实际执行层面,以亲友为由转让使用权反而可行

因为列车员很难解释“乘客花了钱,乘客本人却没有自由转让的处置权”这件十分反直觉的事情

所以列车员通常和稀泥处理

客运宣传公众号也是草台班子,就这么按照直觉来写,连法规都没查就糊弄过去了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08-27
回 leexiaoqi 的帖子
leexiaoqi:实名制车票没有转让一说,法律规章层面并上不可行
但由于法律规章难以执行(列车员没有这么大权力),实际执行层面,以亲友为由转让使用权反而可行
....... (2026-08-27 13:41) 

列车员的处理没有问题, 因为人家有购买坐票, 而且是独行出远门的未成年人.
这种"案值"极低的事件, 如果算纠纷, 放在社会上,  110警察来处理,也是偏向未成年人(弱势)一方. 车上还有乘警, 并没有出来处置,说明事情非常小.  反而是那个大妈, 欺凌弱小, 不依不饶, 把事情闹大.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08-27
回 youfenyu 的帖子
youfenyu:列车员的处理没有问题, 因为人家有购买坐票, 而且是独行出远门的未成年人.
这种"案值"极低的事件, 如果算纠纷, 放在社会上,  110警察来处理,也是偏向未成年人(弱势)一方. 车上还有乘警, 并没有出来处置,说明事情非常小.  反而是那个大妈, 欺凌弱小 .. (2026-08-27 16:06) 

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这是两码事

道德层面,列车员照顾小孩向小孩倾斜没问题,提倡成年人发扬风格别跟孩子抢东西也没有问题

法律层面,这个座位无主,孩子母亲不在车上不存在座位转让权

铁路客运和宣传部门不想讨论冷冰冰的法律规定,可以静默不语,但不宜根据自己的直觉胡乱宣传

更重要的是,出远门没有成年人带孩子,不知道的还以为这是后爹后妈带的,道德层面本身就说不过去

——12306还专门设置了小孩票不单独出票的程序,目的就是防家长不负责任
[ 此帖被leexiaoqi在2026-08-27 18:3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08-27
严格执行票位一致原则。空位小孩也不能占有。但铁路部门可以临时让无座的补差价得到座位。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08-27
最大的风险是:小孩被拐卖了?
那么,最大的问题就是:去骚扰在行程中的小孩的人?

===

在行程途中骚扰无陪护儿童,实施骚扰的行为人,会被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08-27
编的故事吧,来源是哪?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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