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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原创]我的区划理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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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11-01
今天“毛概”课在一同学那里要了张草稿纸,用背面潦草地写下了我的区划思想,仅仅是草稿提纲,以供大家参考。
现又做了部分修改。

一、行政区分类


地方一级行政区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四类,简称省、区、市、特区。
二级行政区分为市、县、自治县,区(直辖市下辖区)。
三级行政区分为乡、镇、区,街道(设立办事处)。
四级行政区分为村、居两类,实行自治,分别设立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自治区和自治县为民族自治地方。

二、各级行政区设置形式分别介绍


1.一级行政区
全国分为50个左右的一级行政区。一级行政区设立相应的政府和高级法院、检察院。每个省、自治区下设40个以内的二级行政区;直辖市的二级行政区不超过30个。特别行政区在条件成熟后撤消,而在特殊时期可另设。下面着重介绍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设置,特别行政区可参照港澳模式或特殊处理。
2.二级行政区
省、自治区下分设市(副省级、正厅级和副厅级)、县(副厅级)和自治县(副厅级)。
直辖市下设区(副省级、正厅级和副厅级三种)。在实际管理操作中分城区和郊区两种管理体制。
各个二级行政区设立相应的基层法院和检察院;范围较大的二级行政区可设立不超过三个的基层法院和检察院。
一个或多个二级行政区合设一个中级法院、检察分院;每个省、自治区内所设的中级法院、检察分院不超过20个,每个直辖市所设的中级法院、检察分院不超过5个。
3.三级行政区
省、自治区所辖市分为区、乡、镇三类,其中副省级市的下属乡镇为正处级。每个市所设的三级行政区不超过30个;县、自治县分为乡、镇两类,每个县、自治县下设的乡镇不超过40个。省、自治区内的三级行政区分别设立相应的政府,其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精简,企业性单位全部脱离财务关系,事业性单位有选择性地部分保留财务关系。
直辖市所辖区分为街道(设立办事处,为区政府派出机构)、乡、镇三类。乡、镇政府设置参照省、自治区内的乡、镇、区政府设置。
4.四级行政区
实行自治。非农业人口地区设居,由居民委员会管理日常生活事务;农业人口地区设村,由村民委员会管理日常生产生活事务。每个三级行政区下的四级行政区不超过40个。

三、在现行的行政区基础上如何改为上述行政区形式?


1.用10年时间把目前的特殊行政区通名(如特区、民族市辖区、旗等等)改为上述通名。
2.3~10年时间内设立一个或多个新的一级行政区,并对其所属区域进行相应的适当的调整;全国一级行政区达到50个左右时趋于稳定。
3.逐步取消“市辖县”、“市带市”的机制,新设立的行政区实行“省县直辖”。
4.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和自治县两类,其余少数民族地区可作为民族工作重点市(或县、乡、镇、区、街道、村、居等),充分保障各民族的权利。

四、在行政区划改革中所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调整行政区划的同时须保持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连续性。
2.设立的新的行政区不以人口多寡和面积大小为标准,主要以经济、文化,和民众的认同感、归属感为前提,但在公务员配置方面须严格控制官民比,防止因行政区划的调整而使机构膨胀。
3.设市标准应主要看非农业人口比重和二、三产业比重。建立严格的设市制度。[em08][em08]

图示

┏市〔副省〕┳区〔副厅〕━居
┃ ┗镇、乡〔正处〕━居、村

 ┏省、自治区┣市〔正厅〕━区、镇、乡〔正处〕━居、村
┃〔省部级〕┃
┃ ┣市〔副厅〕━区、镇、乡〔副处〕━居、村
┃ ┃
┃     ┗县、自治县〔副厅〕━镇、乡〔副处〕━居、村
中┃
国┣━直辖市━┳区〔副省、正厅〕┳街道━居
┃〔省部级〕┃┗镇、乡〔正处〕━居、村
┃ ┗区〔副厅〕┳街道━居
┃ ┗镇、乡〔正处〕━居、村
┗特别行政区〔省部级〕

读图说明:
1.未标行政级别的不设政府。
2.特别行政区内的行政区划特殊处理
3.街道设立办事处;居、村实行基层自治,设立居(村)民委员会。
4.各行政区的下级行政区可以只有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都存在。
5.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各类“管委会”只作为临时性机构,不在此列。

主要参照这十六个字: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创新市制,乡镇自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12 12:45:00编辑过]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11-01
就是把目前的地级取消而已,并没有其他方面的改善。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11-01
对,就是取消地级市,分省。省县直辖。尽量做到改动最少。称谓统一。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11-02
理念不错
就是实施难度大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11-02
可以实行逐步实施的方式。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11-02
以下是引用ajsgamv在2004-11-2 8:35:23的发言:
理念不错
就是实施难度大
请问有什么难度?难在什么地方?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11-03
1。分省就是一个最大的难度。
2。“40个以内的二级行政区”,势必要并县。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11-03
当然要并县。分省“3~10年时间内设立一个或多个新的一级行政区”,逐步推进。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11-06
目前与之相接近的行政区有:
海南省,上海市,湖北江汉三市等等。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11-06
我的观点就是撤消省,将现有的地级市升格为一级行政区——郡,郡下再设市或县,这样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11-06
大规模分省人们感情上不易接受且划分难度较大,如以现有的地级市为基础设郡则相对容易一些。层次少了,管理效率可大大提高。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11-06
楼主设计的分省方案省的面积还是过大,与现在没什么区别。一个省长要管这么大地方,这么多人口,几乎接近于一个国家的规模,已远远超出其能力所限。
相比之下,以地级市为基础的郡就简单得多了,面积大多在1万—3万平方公里,人口平均500万左右。管理起来也容易。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11-06
如果以地级市为基础的郡,一个郡平均500万人口,中国就要设200个一级政区,到时候书记和省长就有400个,估计总书记根本就记不过来了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11-06
以下是引用野风在2004-11-6 13:37:53的发言:
如果以地级市为基础的郡,一个郡平均500万人口,中国就要设200个一级政区,到时候书记和省长就有400个,估计总书记根本就记不过来了


可以采用划分大区形式,不过是虚的。中央直接对郡实行管理。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11-07
在中国“虚的”过不了几年,就充“实”了!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11-07
以下是引用jx215在2004-11-6 12:08:13的发言:
楼主设计的分省方案省的面积还是过大,与现在没什么区别。一个省长要管这么大地方,这么多人口,几乎接近于一个国家的规模,已远远超出其能力所限。
相比之下,以地级市为基础的郡就简单得多了,面积大多在1万—3万平方公里,人口平均500万左右。管理起来也容易。
按你这么来,全国的郡也不少,一个国家无法操控。必然上面另外的层级。

我的方案是在现行的体制上做微调,循序渐进,而且符合人们的语言习惯。
都过这么多年了,一下子出来个“郡”或其他的称谓,不容易被人接受。
我作过调查,绝大多数都希望自己所在的地方能成为“市”。
但“市”并不只是名称的问题,还要在管理体制上大部分施行城市管理模式。所以在我的方案中强调了设市必须以非农业人口比例和二三产业比例为基础。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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