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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就加快县乡机构改革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建议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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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11-17
胡星斗:就加快县乡机构改革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建议书


中共中央、国务院:
  日前公布的中国乡镇发展报告指出,对我国1020个有代表性乡镇的抽样调查的结果显
示,平均每个乡镇党政内设机构16个,人员平均为58人,超过正常编制2到3倍;平均每个
乡镇下属单位为19个,人员达到290余人,超编严重。
  现在,县乡两级财政收入仅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1%,但财政供养人员却占71%,无论是
对于承受税费摊派之苦的农民还是负债累累的各级政府都早已不堪重负。现实告诉我们,
基层政府机构和农村政权再也不能任其无限制地膨胀下去了,县乡机构改革迫在眉睫。

  1984年,我国第一次建立了乡级财政,此后乡镇机构就开始急剧扩张。乡镇增设了若
干个副书记、副乡长,设立了人大办公室、工业办公室等,将原来乡镇政府的八个助理升
格为七所八站。而乡官的任职又越来越短,工作在乡,居住在县城,乡镇政权与社会日益
脱钩。在一些地方,农民不论是跑运输、做小买卖,还是搞农产品加工,都会被七所八站
收费人员围追堵截,农民已经不可能自我雇佣办企业了。
  不过,现在乱收费的主要来源还是在县一级。如许多县都设置有80余个科局,叠床架
屋,职能重复。如工业局、轻工局、企业局、工商局、商业局、外贸局、经贸局、经管局
等等,是否可以合并?农业局、粮食局、烟草局、林业局、水产局、水利局、畜牧局、农
机局等涉农的局也应当尽量减少,这样才有利于制止官僚主义、减轻农民的负担。其它如
劳动局、人事局;计划局、物价局、物资局、建委;文化局、广播局、教育局、科技局等
都可以合一。老干部局、档案局、体委、计生委、法制办、综治办、对台办、侨外办、区
划办、编制办、开发区办、县志办、党史办、扶贫办等机构都可以并入县政府或县委办公
室。现在,每一个局名义上几十人,实际上上百甚至几百人拿工资。譬如湖南某县级市人
口不过40万人,城市人口不到25万,是一个经济落后地区。可市党政部门、行政机关就有
88个,加上四大班子,共92个。领导干部正职92人,副职279人。其建设局下辖16个单位,
园林管理处就有约200人,仅一个直径不到一华里的公园就有职工150人;自来水公司有约
200多人。其教育局现有正副局长9人,设教育督导室、纪检组、工会、办公室、人事股、
计财股、普教股、成教股、职教股、招生办、教研室、电化器材室、师训股、法制股等14个?
桑??卦惫ぐ儆嗳恕F渌??缌?止灿懈刹?0多人,下属单位9个,
员工一千多人(肖一湘提供资料)。有些下属单位虽然是企业化经营,但还不是依靠垄断
、特权而收费?这么庞大的队伍,如果不改革,农民、企业和纳税人怎么承受得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注重限制官权,财政体制改革也不到位,事权下放,财权上收
,事权与财权不统一,政绩追求又形成了高压型体制——将指标摊派给下级政府,只有目
标、没有财政支持,层层施压,到乡镇、村时任务呈几何级数增加,致使农民不堪重负。
据统计,仅中央各部门制订的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收费、集资项目就有93项,仅中央红头文
件规定的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就有43项。
  而且,为了弥补财政亏空、增加财政收入,各级政府想方设法征地、卖地,致使一些
地方官民矛盾突出,有时甚至酿成暴力的局面,导致了上访和社会的不稳定。
  因此,我们认为,农村的症结关键在于治官,中国目前最急迫的任务之一是行政体制
及县乡机构的改革。
  中国应当从5级政府改变为中央——省——县(市)3级政府,实行市不管县、乡镇自
治的体制,减少行政层次,精简机构,克服官僚主义,提高政府效率,减轻农民负担;政
府或部门应当从收费型、牟利型机构转变为服务型、规制型机构,改变职能缺位、错位、
越位的状况;县乡机构数量应当大量裁减,对于人员超编的情况要实行问责制;为了避免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欺瞒现象,还应当扩大民主和媒体舆论空间,鼓励对超编情况如实
举报。
  当然,要改变庞大行政队伍的现状是不容易的,一是谁也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人员
不好安置,二是“下改上不改,改了也得改回来;下动上不动,越动越被动”,即取决于
整个国家的行政体制改革。但我们认为,无论面对着多少困难,现政府也一定要立即启动
县乡机构改革,因为它已经严重危及到中国的发展和稳定了,已经刻不容缓。
  我们认为,改革的原则是精简、统一、效能,思路是:把原由政府包办的事,回归社
会和市场,即使是公共事业,也尽可能让社会如社区、民间资金参与;本地政府必须办的
事情才考虑设置机构,机构设置不能强调上下对口;事情已经减少或事情已经没了的机构
,要坚决裁减撤并;大力发展社会自治组织和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投资服务
、各种行业协会和非政府组织(NGO)。
  机构改革后,员工怎么安置?经费从那里来?
  机关的企事业员工随单位回归社会自立,政企、政事分开;被裁减人员三年内发给原
基本工资,以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三年后仍然无能力自立者,再给予低保或失业救济;年
龄偏大如50岁以上者,在退休年限以前,发给原工资的50%以上的生活费,待达到正式退休
年龄时,再给予正式退休待遇;50岁以下自愿退职者,一次性发给退职金;机构裁减后,
财政支出将大幅度减少,节省下来的经费可用于安置人员;合并机构后,设大办公室,集
抑制政府的盲目投资,如此全国每年可节约数千亿甚至上万亿元(以上部分观点来自肖一
湘)。
  总之,我们认为,中国已经从“改革企业”发展到“改革政府”的时候了。只有降低
了制度成本,中国才能富裕强大起来。而降低制度成本,从立即进行县乡机构改革开始。

  以上建议,请中共中央、国务院研究为盼。此致,
敬礼!
  
   胡星斗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
               2004-11-9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11-17
恐怕那些大老爷些不会同意的!
主張大陸應重劃為30省(包含兩個自治省)及20個廣域市(首都和滬、穗為特別市)。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11-18
问题是在基层,但是根源却是在上面。腿和脚都砍细了,谁来支撑身体和头脑!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11-18
中央应该大加倒斧的,但正如网友们所言,中央也该自我减肥。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11-18
改革难度很大,非中央下非凡决心不足以成事!!!!!!!!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11-18
撤并乡镇,人可没减少。(好多地方都这样)
如果是这样,还不如不撤,倒让离行政中心远的农民增加办事成本。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11-19
撤并乡镇是减机构而不是减人。机构少了,行政开支就会减少。至于人员精简,很大程度上要等一部分人退休后才能体现出来。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11-19
以下是引用环球旅客在2004-11-18 22:25:55的发言:
撤并乡镇,人可没减少。(好多地方都这样)
如果是这样,还不如不撤,倒让离行政中心远的农民增加办事成本。

前一条基本是这样,减少了一部分,不多,效果很不明显,但是随后的几年有开始增加了.
后一条让离行政中心远的农民增加办事成本这是确实和肯定的.所以我不赞成更大规模的合并或者撤消乡镇.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11-19
看看每年中央机关都招成千上万的公务员就寒~~~
每年有成千上万的中央机关公务员退休吗?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11-19
如果政府把裁并乡镇作为最终的目的,那目前超编的人员将一直维持下去,得不到改善。 但如果真如QQ说的,那才能见成效,也许我们只能这么想吧。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11-20
全是一帮吸血鬼、寄生虫,早该撤并了,自食其力去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11-20
我国近年来几次机构改革都没有达到预定的目标,机构精简了,人员却没有精简,被撤销的机构很多在几年之后又恢复了。
想通过合并县、乡来达到精简机构的目标或可能实现,而精简人员的目标却不可能实现。而过多的政府工作人员才是最亟待精简的。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11-22
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4-11-19 18:05:54的发言:
看看每年中央机关都招成千上万的公务员就寒~~~
每年有成千上万的中央机关公务员退休吗?

不招不行啊,因为很多的部门和机关在以前机构改革时把很多能干活的办事人员都减下去了,剩下的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化办公的需求了?难道让各级领导都亲自去写工作总结和做演示幻灯片吗?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11-26
改革核心:“增设直辖、调整省区、强市扩域、并县设州,乡镇合并、县镇平级、街村自治”,即将目前一些人口集中、经济发达、适宜人居且城市化地区,脱离原省管辖,成立直辖市。
同时以省会为中心,考虑其辐射半径、文化语言及河流流域等,调整部分省区行政区域。
由目前一些经济实力强的县级市及地级市的市区、合并周围县市,成立新的地级市;由目前相邻县合并为地级的州;
由几个乡镇合并,成立新的镇(县级),被撤并县及县级市所在地,称为县。在城市成立自治性质街坊委员会,农村成立乡村自治委员会。
这样行政区域改革,虽然精简政府人员,但扩大地方管理权,并提升官员级别,并以发达地区兼并扶持落后地区,相信可顺利推行。
除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及其它各省的自治州(县)外,各行政区设置标准如下:
设立直辖市标准,土地面积在1-2万平方公里,常驻人口1000万人以上,GDP在1000亿以上,以地铁为轨道为连通各区,考虑到多中心都市圈规划,城市副中心距城市中心不超过30公里,城市副中心最大区域半径为30公里,直辖市设10~30个区,每区人口为50~100万人。每区设10~30个镇或街。
设立省标准,人口1000万人以上,土地面积在3万平方公里以上,以高速公路连通各州、市,最远州、市中心距省会不超过为300公里,每省设10~30州、市。
设立州、市(地级)标准,人口100万人以上,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每州、市设20~30个县、镇或街。其中设市标准:非农业人口比例在30%以上,以城市快速路连通各县、镇或街,最远县、镇或街中心距城市中心不超过为30公里。
设立县、镇或街(县级)标准,人口5万人以上,土地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其中原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改为新的县机构。
除街为城市居民自治机构外,以上其它各行政区域均设立政府机构,可在目前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街坊委员会。在农村以一个或几个自然村为基础,设立乡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被撤并的乡镇所在地,称为乡,每一个乡村规模在1000人以上。
5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每省30个州、市
每州30个县、镇
乡村、街区自治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11-27
以下是引用环球旅客在2004-11-18 22:25:55的发言:
撤并乡镇,人可没减少。(好多地方都这样)
如果是这样,还不如不撤,倒让离行政中心远的农民增加办事成本。
现在农民一年有多少事情要政府给办的?除过批个房桩基和领个结婚证外,还有什么?而这些事情都可交给县级职能部门的下属所站办理。[em12]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11-28
以下是引用hand在2004-11-27 19:20:44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环球旅客在2004-11-18 22:25:55的发言:
撤并乡镇,人可没减少。(好多地方都这样)
如果是这样,还不如不撤,倒让离行政中心远的农民增加办事成本。
现在农民一年有多少事情要政府给办的?除过批个房桩基和领个结婚证外,还有什么?而这些事情都可交给县级职能部门的下属所站办理。[em12]
[/quote]
不办事情确实不要找.
但是你真想办事,你就发现很麻烦了,这也要找,那也要找.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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