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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存着事实上的小广州市和大广州市,却不存在行政建制上的分别设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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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3-18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16-06-13) —
存着事实上的小广州市(几个区(以及所谓的“区”))和大广州市(含增城市和从化市的广州),却不存在行政建制上的分别设置。(以此举例)

由一个市长包办了。


实际上实行的是市长代管县的制度。而市长本应管的只应是那个真正的广州“市”。


这样的局面是合理的吗?

一级:州、都
二级:郡(虚级)
三级:县、市
四级:乡、镇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3-19
老土的观念“小广州”。
大中华帝国党政军总理大臣、大唐帝国复兴委员会委员长、大中华安全与发展事业执行总监、大中华散失领土收复指挥部总司令、大中华海外殖民委员会主席、大中华文化与产业海外推广应用委员会主席、大中华帝国驻联合国全权代表、国家复兴与管理学博士、海陆空三军元帅。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3-19
存着事实上的小广州市和大广州市,却不存在行政建制上的分别设置
这也有异议?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3-21
意思是说有没有一个行政级别是专门来管理广州市区(原8区、现12区)这块地区的?
以下是引用心动在2005-3-19 11:46:08的发言:

都不明白你说什么,一般来说小广州是指广州市区(旧八区) ,大广州指广州12区(市).增城,从化暂时还是广州的一个县级市,由广州市管辖,


意思是说有没有一个行政级别是专门来管理广州市区(原8区、现12区)这块地区的?

现在的广州市长实际上是广州这个地区的“地区长”,同时兼任了广州市区的市长。其他各个市长亦如此,实际上都是在身兼二职,你感觉到了吗?

在此我所说的大广州非指广州12区,而是指含增城、从化二市的“广州地区”。(当然不久以后,变成了广州14区,这两个概念也就重合一致了。)

我的意思是说这种市长身兼二职(市长和“地区长”)的局面(全国均如此,仅以广州来举一实例,更非针对广州)不合理。

本人主张表达完毕。

一级:州、都
二级:郡(虚级)
三级:县、市
四级:乡、镇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3-21
难道设广州地区,下辖广州市,再下面才是区?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3-21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5-3-21 17:19:12的发言:
难道设广州地区,下辖广州市,再下面才是区?


正是正是。

正如同:设广州地区,下辖增城“县”,再下面才是新塘镇一样。

既然增城“县”与广州“市”平级,那么增城“县”下面的镇当然也与广州“市”下面的区平级。


我的主张就是:问题的核心在于一定要让增城“县”与广州“市”平级,而不能由广州“市”来代管。就一代管就出现了很多很多的问题,尤其在当代中国。


至于是否要存有广州地区这一级行政单位(就算设也一定不能让“广州市长”来兼任“广州地区长”)、或是无实权的服务机构,倒是次要。亦即是否实行“省县直辖”不是问题的核心。

这就是我的主张。

图示:

广州地区(是否设置?)
↓  ↓
广  增
州  城
市  县
↓  ↓
越  新
秀  塘
区  镇

一级:州、都
二级:郡(虚级)
三级:县、市
四级:乡、镇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3-21

大家都觉得“县”字不好听,不管是老百姓还是当官的,都喜欢图个耳朵舒服、面子有光。改来改去不过是个文字游戏。

不知道大家是否同样觉得日本的县也土得掉渣?

一级:州、都
二级:郡(虚级)
三级:县、市
四级:乡、镇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3-21
以下是引用zhoupc在2005-3-21 22:38:46的发言:

正是正是。

正如同:设广州地区,下辖增城“县”,再下面才是新塘镇一样。

既然增城“县”与广州“市”平级,那么增城“县”下面的镇当然也与广州“市”下面的区平级。


我的主张就是:问题的核心在于一定要让增城“县”与广州“市”平级,而不能由广州“市”来代管。就一代管就出现了很多很多的问题,尤其在当代中国。


至于是否要存有广州地区这一级行政单位(就算设也一定不能让“广州市长”来兼任“广州地区长”)、或是无实权的服务机构,倒是次要。亦即是否实行“省县直辖”不是问题的核心。

这就是我的主张。

图示:

广州地区(是否设置?)
↓  ↓
广  增
州  城
市  县
↓  ↓
越  新
秀  塘
区  镇



是否县市平级.区乡平级?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3-22

现在的广州市和增城市当然不是平级。我所画的图示代表的是我的主张,而不是指现实。


广州地区(是否设置?)
↓  ↓
广  增
州  城
市  县
↓  ↓
越  新
秀  塘
区  镇


另外广州地区当然包含增城和从化。我的主张是广州退还花县和番禺两县出来,广州地区包含广州市、番禺县、花县、增城县和从化县,广州市不再代管番禺县、花县、增城县、从化县。(仅是以广州为例来说事,非专指广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2 4:18:12编辑过]
一级:州、都
二级:郡(虚级)
三级:县、市
四级:乡、镇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3-22
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5-3-21 22:55:25的发言:
>
是否县市平级.区乡平级?

是这样的。

一级:州、都
二级:郡(虚级)
三级:县、市
四级:乡、镇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3-22

在等级森严的社会,县市平级很难.县市平行,各自为政相对容易?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3-22

北京市就是这样的,一直存在着把旧8区(东,西,宣,崇,丰,海,朝,石)看做是北京市,其余的诸如‘门,房,平,顺,昌,怀’等区都成了城市以外的部落!

[em04]
繁华落近,
一声憔悴在风里,
回头是无情也无雨;
明月小楼,
孤独无人诉情真,
人间有我才梦未醒。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3-22
楼主说的小广州市只是一个城市区域嘛,没规定它必须要设立行政机构啊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3-24
楼主确实是在思考问题,很多人没有搞清楚也不足为奇。也请楼主注意区分聚落和区域等概念:与聚落有关的是城市、城镇、村落,与区域有关的是省、地区、县。应用这些概念,再重新思考一下相同的问题,看看结果如何。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3-24
我所画的图示代表的是我的主张,而不是指现实。

广州地区(是否设置?)
↓  ↓
广  增
州  城
市  县
↓  ↓
越  新
秀  塘
区  镇


那江苏省可否与扬州市平级啊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3-25

这其实是"市管县/代管县级市"所带来的问题.

只要撤消"市管县/代管县级市"体制,或将增城和从化市改区,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了.

不过,这只是广州解决了问题,广东省及全国普遍还是存在这个问题,因为不是所有的地级以上市都够实力将自己所辖/管的县(市)改区的.

因此,本人认为撤消"市管县/代管县级市"体制是较好的解决方法(对全国来说).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03-27
在我的主张中,江苏省与扬州市当然是不平级的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5-3-24 16:28:36的发言:
那江苏省可否与扬州市平级啊

在我的主张中,江苏省与扬州市当然是不平级的。


    江苏省
     ↓
   扬州地区(是否设置?)
     ↓
扬 邗 高 江 仪 宝
州 江 邮 都 征 应
市 县 县 县 县 县

一级:州、都
二级:郡(虚级)
三级:县、市
四级:乡、镇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5-03-28
以下是引用zhoupc在2005-3-27 1:39:36的发言:

在我的主张中,江苏省与扬州市当然是不平级的。


    江苏省
     ↓
   扬州地区(是否设置?)
     ↓
扬 邗 高 江 仪 宝
州 江 邮 都 征 应
市 县 县 县 县 县



在17楼,李清是以目前的大广州(广州地区)与广东省是平级为前提了吧,否则从何而来的“那江苏省可否与扬州市平级啊”?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5-04-22
以下是引用zhoupc在2005-3-18 21:23:14的发言:
存着事实上的小广州市(几个区(以及所谓的“区”))和大广州市(含增城市和从化市的广州),却不存在行政建制上的分别设置。(以此举例)

由一个市长包办了。


实际上实行的是市长代管县的制度。而市长本应管的只应是那个真正的广州“市”。


这样的局面是合理的吗?

广州这样的局面和重庆比起来只是小case,重庆市下辖的40个县、区、市,还不是全部都归“重庆市长”一个人管。[em05]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5-04-22
以下是引用zhoupc在2005-3-18 21:23:14的发言:
存着事实上的小广州市(几个区(以及所谓的“区”))和大广州市(含增城市和从化市的广州),却不存在行政建制上的分别设置。(以此举例)

由一个市长包办了。


实际上实行的是市长代管县的制度。而市长本应管的只应是那个真正的广州“市”。


这样的局面是合理的吗?



非常好,建议全国推行。这样可以免市不管县的现象,更好地统一地区发展。
强烈要求:
撤消高要市设立肇庆市高要区以此加快肇庆经济发展,缩小赶超与珠3角的差距,重现肇庆的两广中心地位.
发展才是硬道理.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5-04-23
其实广州各县已经基本城市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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