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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制]分省的方向对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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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4-05

行省是元朝的产物。窃以为仍以州为基本行政单位较妥,全国约400余个州,既便于防止地方势力过大,又可强化地方自治,州下设县,县下设市、镇、乡,目前的省辖市和地级市基本可转为州府,直辖市维持不变。州府和直辖市内可设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4-05

这个好像容易,撤销所有的省,所有的地级市改州,地级市本部和代管的县级市改县,部分区和大的镇改市。

说了半天,就是撤销省而已。你的州府区划描述都没有说清楚。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4-09

问题不在于行政区怎样划分,而在于削弱中央集权的程度,使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真正对应起来。


每个州怎样划分,要尊重当地公民的权力和意愿。不必杞人忧天的。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4-09
现在的关系是这样的,同级各机构受同级党委领导,下级党委受上级党委领导,最后都归党中央领导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4-10

省可以不撤消,而是恢复到他的本来面目,即省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直辖市也划入其原母体省,海南、宁夏等小省与周边省合并,全国设27个省,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区在名义上属于广东省。省不设立法机构,省的司法机构是中央级司法机构的分支单位,视人口、地域、经济等具体情况,一个省可以有两个甚至三个平行的司法机构,也可能出现两个省共一个司法机构,省的权限完全由中央政府赋予(有些类似于以前的地区)。

在现在地级市和自治州的基础上,经调整全国设大约250个州(或称府),直辖市改称为都,都与州是同级的,在约250个州都中,都大约有10个以上。州是一级行政区划,州的权限由宪法和法律赋予,州的行政区划一经确认将比较稳定。州以下设市和县,可以将现在一些人口较多或地域较大的县进行拆分,或在若干个较大县的连接部析置新县,或将一些非县城所在地的较大的镇独立设置为市,这样全国将有最少3000个以上的县和市。县、市是最低一级行政区划,县和市的行政区划相对州可能变化会频繁一些。撤消现在的乡、镇和市辖区,县、市以下实行村、镇、社区自治,这里的镇是指真正的镇域,镇与村是同级的。对于一些较大的市可以设置区,区仅仅是市的派出机构。

这个方案总体就是三实一虚共四级(中央、州、县三级实,省一级虚,村、镇、社区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单位)。这个方案的好处是:一、有利于防止省一级座大而产生国家分裂的可能;二、将州做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有利于更大范围内的地区均衡发展,也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三、对现有行政区划包括省级区划调整不是很大,更易于被公众接受(估计反对最强列的是现在实力不太强的一些省会城市!);四、虽然有四级的区划,但实的只有三级,不会产生行政效率的问题,实际上由州做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比省做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的行政效率将要高得多!同时将大幅度精简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撤消乡镇一级所精简的人员);五、县改市、州升都所面临的各种成本更低,解决现在大家吵着县要改市、大城市要升直辖市的问题,由于地级市不复存在,现在的地级市与县和县级市的各种矛盾也将大为缓解。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4-14

楼上的想法与我不谋而合。

撤省与虚省的意义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削权。真正落实州级政府的自治权力。

盲目设省和城市升格,只会增加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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