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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程序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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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5-21
<P>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P><P>(2004年9月23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8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P><P>注:此为转贴</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0 0:33:39编辑过]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5-2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原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133号,邮编:150010
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8
其间,还有几年时间是在道理区友谊路办公

哈尔滨市政府在道里区友谊路的时段,就当做是住旅店吧——住旅店也许不必请示国务院,几年前拆毁当初的办公楼也同样不必请示国务院,只有在原办公楼消失了几年以后,旅店也已经住够了,新址上的办公楼基本建成的时候,才需要请示国务院,才有那个批文?否则我们只能质疑公文本身的严肃性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程序合法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0 0:42:28编辑过]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5-21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驻松北镇松北一路(国函﹝2004﹞10号),那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也是驻松北镇了,甚至可能是驻松北镇外了——那里现在应该没有形成市区啊。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5-23

原址其实早就不存在了,哈尔滨市政府有好几年时间一直在道里区友谊路,不知为什么国务院还说石头道街,难道友谊路那个市政府是非法的?呵呵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5-24
哈尔滨市政府已经迁移出主城区,寄住松北镇了?!
能提供哈尔滨市政府在道里区友谊路的具体起止日期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0 0:46:27编辑过]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5-27
哈尔滨市新的政府大楼盖得挺漂亮的。这也是为了配合开发江北的大环境,哈尔滨的江北建设很值得期待!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6-01

好在地图上的标示以省政府为主,不然哈尔滨在全国地图上就要标到江北去了。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6-01
南昌也是,市政府早就搬到江西去了。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6-14
标注城市位置,是标注是政府驻地位置,还是标注市中心位置,可以商榷,但是市政府驻地迁移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规范却是个大问题,也是本论坛应当注重的问题。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6-15
以下是引用pilot在2005-6-1 14:38:45的发言:
南昌也是,市政府早就搬到江西去了。

有歧义哦。

相见不如怀念,
怀念不如忘却。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6-17
他的意思当然是赣江以西落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6-20

地图标注一般是市中心区。而不是标注省市政府所在地。因为地图上,城市是一个超级聚落点。

三代夏商周 春秋战国延
一统秦两汉 三国两晋传
南北朝分立 隋唐五代连
宋元明清后 古代至此完
民国乱纷纷 浊酒数从前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6-22
哈尔滨市政府驻友谊路的时间大概是1998年-2004年,共6年左右。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6-22
以下是引用东方血脉在2005-6-20 20:47:01的发言:

地图标注一般是市中心区。而不是标注省市政府所在地。因为地图上,城市是一个超级聚落点。


你错了,因为在中国“市”已经不是“城市”的概念了。

你去翻翻新出的地图册,烟台就标注到了莱山区而不是中心城区芝罘,还有铜川在耀州而非王益区。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6-23
是啊,中国城市会随着政府迁移而迁移
什么都没有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6-24
哈尔滨不合法的地方多了,二环路搭车收费的事情,央视经济半小时都报道这么久了,也没改啊,黑啊!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06-26
以下是引用dagang在2005-6-24 16:47:21的发言:
哈尔滨不合法的地方多了,二环路搭车收费的事情,央视经济半小时都报道这么久了,也没改啊,黑啊!

搭车收费似乎超出了行政区划讨论的范围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5-06-27
中国许多“城市”把市政府搬来般去,好象认为一动 经济就必然会活。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5-06-27
最可恨的是搬到连地理位置也很偏的地段。(杭州要搬去的地方怎么说也是未来的几何中心,而哈尔滨~)
鹅鹅鹅
曲项向天歌
白毛浮绿水
红掌拨清波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5-07-01
沈阳市铁西区政府也已经搬到了兴华北街而不在原来的建设中路,也没有请示国务院,国务院的资料上区政府还在建设中路。其实建设中路那个地址已经成了工地,原区政府办公大楼已经不存在了,将来那里是商业区。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kyrwx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kyrwx(@坤舆任我行_阿森)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腾讯微信号:kyrwx23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腾讯QQ号:332171949、499348541
“阿森”(UID=171323)是“坤舆任我行”(UID=7138)的马甲。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5-08-03

这也有合法非法的问题,个人认为只要不跑出市辖区或跑到外市去,只要保国务院备案就行了

以后这事就这么订了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5-08-05
“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80号”明明是“同意... ...”,那是上报审批的程序么,和“备案”程序是一样,还是标准、规定相同?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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