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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从'区划'看中国"法治"随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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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7-15
<P>1.地级市  2.市辖市</P>
<P>超越<宪法>也能存在,民众和政府法律意识太差.谈何法治?</P>
[ 此帖被湖鹰在2015-04-12 22:23重新编辑 ]
市名: 汕头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
简称:  潮
辖区:  金园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榕城区,湘桥区。
辖县:  潮安县,饶平县,南澳县,揭东县,揭西县,普宁县,惠来县,丰顺县。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7-16

不能不说你对宪法的不了解,地级市完全符合宪法设置,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起就有和地区行政公署相当的市单位存在.至于"市辖市"来说,法理上仅有重庆直辖市存在,但是要知道这个直辖市设立时间很短还处于调整状态,至于广泛的县级市除了各自治州管辖的之外法理上直属于省,其中的大部分都只是行政上代管于地级市,教育等部门一般都是直属于省.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7-18

"地区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都是上级政府派出机构,非政府级别.

"地区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地级市 ,市辖市"的建制存在纯属找借口,转法律的空子.

这就是我国行政区划上的脏乱差

市名: 汕头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
简称:  潮
辖区:  金园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榕城区,湘桥区。
辖县:  潮安县,饶平县,南澳县,揭东县,揭西县,普宁县,惠来县,丰顺县。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7-18

请不要乱扣帽子.地区行政公署其实是府道制的历史演变,像四川这样的大省没有二级区划是不可想象的.街道办事处原来是指城市下设单位-区的派出机构,后来逐渐演变为县级单位(区\县级市\部分县)管理直辖地区的派出机构,

由于省下二级单位-地区行政公署(历史上有不同称谓,如地区专员公署)的存在因而才产生了地级这一概念,由于部分地区某些县与市的关系密切如外港,郊县,因而这部分县根据具体情况而受市的管辖,于是有了与地区行政公署并行的市存在,因而才有了"地级市"的出现(有一个特例是旅大市(即后来的大连市)是直接由行政公署演变过来的),因此地级市的出现是因历史车轮推进而自然演变出来的.至于后来的地级市则是地市合并和地改市的产物,与早期地级市有所区别.

县级市其实早已出现.准确的说是起源于地区行政公署下属市,因与县平级而称为县级市以区别与地区行政公署并行的地级市,后来由于地改市了,于是地管市成了市管市,为了从法律上说得过去,一般称为"省直辖,地级市代管",因此只能说是擦边球,不算违宪.

因此以上的都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虽然擦边的比较多,但是合法的就是合法的.

真正违宪的是重庆直辖市,由于重庆本身为省级单位,因此对江津等四县级市是管辖和被管辖关系,连法理上也无法逃避.

以上的请QQME等前辈斧正.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7-20
地级市作为较大的市管一些县是可以的,每个被地级市管辖的县都是确有必要的特例,并不与省县乡三级制相悖,毕竟作为模范遵宪的例证,还有至今尚存的17个地区和它们下属的县和县级市们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7-26
同是"市长"价格却不同.(高价,市场价,贱价)
市名: 汕头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
简称:  潮
辖区:  金园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榕城区,湘桥区。
辖县:  潮安县,饶平县,南澳县,揭东县,揭西县,普宁县,惠来县,丰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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