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xyz888在2005-7-31 14:49:42的发言:
回实在:行政区划改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现实,如果撤地级,150万中级官员如何安置?2平稳过度,省县直辖方案20年内无法实现;3历史,1911年前没有乡级政权,改其为办事处(乡公所)很可行.我设想:2005---2006年并村,全国70万个村合并为30万个村,2007----2010年分省,每年设4到6个省;2011----2012年分设州和州级市,2013----2016年分设县和县级市,县的规模:平原20--30万人,山区为10--20万人.边远地区在10万以下也可以.县级市规模;聚集人口5万.全国设3500个县,2000个县级市;2016年后撤乡镇.10年完成改革.OK!
明确说吧,我反对您这个方案,我支持省县直辖,市县分治,保留乡级,并实行基层自治,说白了我比较赞成现在台湾实行的行政区划体系,而且我认为是可行的,谈谈理由:
1,取消地级完全可能,通过机构改革人员也完全可以安置,具体办法如下:现有地级市,凡规模适当的可继续保留,仍为省辖市,但其辖区范围仅限于城区,不再辖县,即实行市县分治,这样一来,原有机构继续保留,人员继续留用,但省和县之间的层级就不见了.至于规模太小的地级市,那就不好意思了,那就市,区政府合并改成县了,但仍然是厅级,原有人员也可以继续保留,可能人员稍微多一些,但可以慢慢分流,自然减员.
2,省县直辖,要想实行,10年之内就能逐渐完成,而且动荡不会很大/.
3,1911年中国只有不到4亿人,2011年中国人口近14亿,1911年是封建自然经济为主,2011年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市场经济,所以1911年没有乡,并不是今天撤乡的理由,我赞成继续保留乡,并实行乡自治.
4,合并村?村民自治已经实行这么多年了,还想强制合村,就这点民主还想践踏,太不应该了吧!合并村根本不可能!政府不愿意做,也做不了,更不能作(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