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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我的省.州.县三级区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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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7-28
1.全国设为50个省,将自治区改为自治省,直辖市改为省,保留特别行政区. 2省下设为州和州级市,全国设为500个州左右,约150个州级市. 3州下设为县和县级市.州级市下设为区, 4撤消乡和镇政权,改设为乡镇办事处,市辖区设街道办事处.这一级为派出机构.5村和社区为自治单位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7-28
基本同意
基本同意楼主的看法,不过个人人为如果州一级行政区法定了,省级行政区数量就要减少到20个左右才合理些,平均每省所辖的州和州级市也在20个左右,州或州级市所辖县/区平均起来在15个左右,保持现有的县/区稳定,对现存的省/地区/地级市重组。
我的区划理念:第一级区划为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区,第二级区划为市/民族自治州/地区,第三级区划为县/民族县/市区,区县以下可设乡镇,但乡镇不设政府,只设办事处。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7-30
以下是引用xyz888在2005-7-28 11:48:43的发言:
1.全国设为50个省,将自治区改为自治省,直辖市改为省,保留特别行政区. 2省下设为州和州级市,全国设为500个州左右,约150个州级市. 3州下设为县和县级市.州级市下设为区, 4撤消乡和镇政权,改设为乡镇办事处,市辖区设街道办事处.这一级为派出机构.5村和社区为自治单位



中央辖50个省


一个省辖10个州


一个州辖4,5个县


一个县辖1000来个村!----------------------此方案令人佩服!

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7-31
回实在:行政区划改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现实,如果撤地级,150万中级官员如何安置?2平稳过度,省县直辖方案20年内无法实现;3历史,1911年前没有乡级政权,改其为办事处(乡公所)很可行.我设想:2005---2006年并村,全国70万个村合并为30万个村,2007----2010年分省,每年设4到6个省;2011----2012年分设州和州级市,2013----2016年分设县和县级市,县的规模:平原20--30万人,山区为10--20万人.边远地区在10万以下也可以.县级市规模;聚集人口5万.全国设3500个县,2000个县级市;2016年后撤乡镇.10年完成改革.OK!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7-31
以下是引用xyz888在2005-7-31 14:49:42的发言:
回实在:行政区划改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现实,如果撤地级,150万中级官员如何安置?2平稳过度,省县直辖方案20年内无法实现;3历史,1911年前没有乡级政权,改其为办事处(乡公所)很可行.我设想:2005---2006年并村,全国70万个村合并为30万个村,2007----2010年分省,每年设4到6个省;2011----2012年分设州和州级市,2013----2016年分设县和县级市,县的规模:平原20--30万人,山区为10--20万人.边远地区在10万以下也可以.县级市规模;聚集人口5万.全国设3500个县,2000个县级市;2016年后撤乡镇.10年完成改革.OK!


明确说吧,我反对您这个方案,我支持省县直辖,市县分治,保留乡级,并实行基层自治,说白了我比较赞成现在台湾实行的行政区划体系,而且我认为是可行的,谈谈理由:


1,取消地级完全可能,通过机构改革人员也完全可以安置,具体办法如下:现有地级市,凡规模适当的可继续保留,仍为省辖市,但其辖区范围仅限于城区,不再辖县,即实行市县分治,这样一来,原有机构继续保留,人员继续留用,但省和县之间的层级就不见了.至于规模太小的地级市,那就不好意思了,那就市,区政府合并改成县了,但仍然是厅级,原有人员也可以继续保留,可能人员稍微多一些,但可以慢慢分流,自然减员.


2,省县直辖,要想实行,10年之内就能逐渐完成,而且动荡不会很大/.


3,1911年中国只有不到4亿人,2011年中国人口近14亿,1911年是封建自然经济为主,2011年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市场经济,所以1911年没有乡,并不是今天撤乡的理由,我赞成继续保留乡,并实行乡自治.


4,合并村?村民自治已经实行这么多年了,还想强制合村,就这点民主还想践踏,太不应该了吧!合并村根本不可能!政府不愿意做,也做不了,更不能作(违法)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7-31
村发达了,城市化了就应该成为镇(级别不变,还是村级)。现在镇先全部恢复为乡——然后将少量确实城市化程度很高的乡设立为县辖市——相应的整县改市的县级是全部恢复为县,割县设市的县级市回归原县成为县辖市。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8-01
回sx727:你知不知道现在的乡镇干部怎么工作,周一点名,周五报道,无人有真正的工作,除了镇长书记,其他人可有可无,作为一名乡初中教师,我对他们真的是深恶痛绝,在加上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的工作完全可由村上完成,撤消乡针政权完全有可能,而地级(州级)裁撤设及面大的多,不现实.不可行.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8-02

撤消乡级政权除了可以减少人员数量以外,对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可以说没有多大作用,现在的客观情况是中间层级也就是地级,是我国行政管理中上令下达,下情上达的瓶颈所在,很多中央的政策\法令到了地市一级就变了味,很多民情到了地市一级也就再也传不上去了,行政效能提高的最到阻碍就在与此.中央和省上很多政策,经过市上一转发,很多时候就变了样子.因此地级已经成为多余的一级,省县直辖必须实行!至于你说的乡级政府的问题,我谈谈我的看法:

乡级政府现在确实面临着很尴尬的局面,农业税取消后更加的无事可做.正如楼主所说似乎可有可无.造成这一后果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行政立法过程中没有赋予乡级政府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规定: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最低的履行机关是县级政府,如无授权,乡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上几乎没有任何权力.作为一级政权,他的职能无非是两个:管理和服务,而管理在现阶段来说则是最主要的.乡级政府在法律上没有行政管理权限,也就造成了他职能比较少的客观事实.而服务,能说实话,很多服务职能是需要钱的,而很多县的财政并不是很好,所以也就制约了乡级政府服务的职能.

但是我们细想想,乡级政权难道真的是无事可作吗?在我国这样一个国土面积广大的国家授权乡级一些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效率会更高,而服务,只要有为民服务的决心和资金,同样大有可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8-02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5-7-31 18:21:36的发言:
村发达了,城市化了就应该成为镇(级别不变,还是村级)。现在镇先全部恢复为乡——然后将少量确实城市化程度很高的乡设立为县辖市——相应的整县改市的县级是全部恢复为县,割县设市的县级市回归原县成为县辖市。

将少量确实城市化程度很高的乡设立为县辖市就是割县设市就是富的地方设市穷的地方设县就是富的愈富穷的愈穷!!!!!!!!!!

[em03]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8-02

连比省高的大区政府都能裁撤,为什么地级政府裁不掉!

我的三级是:强省实县虚乡!!!!!!!

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8-02
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5-8-2 14:03:06的发言:

将少量确实城市化程度很高的乡设立为县辖市就是割县设市就是富的地方设市穷的地方设县就是富的愈富穷的愈穷!!!!!!!!!!

[em03]

城市化程度高的地方不设市,难道还设村呀?县辖市依然归县管,怎么能叫割县设市呢?

富的地方有市,穷的地方也有市,富的地方有县,穷的地方也有县!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8-02
以下是引用sx727在2005-8-2 15:27:10的发言:
]

城市化程度高的地方不设市,难道还设村呀?县辖市依然归县管,怎么能叫割县设市呢?

富的地方有市,穷的地方也有市,富的地方有县,穷的地方也有县!


城市化程度高的地方设市,城市化程度低的地方也设市?

城市化程度高的地方当然富!城市化程度低的地方当然穷!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8-03
各位:请大家查阅一下发达国家的一级和二级行政区划,看一下200万-----400万的行政单位与50-----150万的行政单位,哪一种的发展好?哪一种的数量多?专家们讨论的市镇自治究竟在州级还是县级以下还没有结论,但是,为了简化行政单位,我还是认为撤乡比撤地级好,老百姓容易接收,操作比较简单,易于执行,对社会的波动小.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8-04
以下是引用实在在2005-8-2 14:48:18的发言:

连比省高的大区政府都能裁撤,为什么地级政府裁不掉!


我的三级是:强省实县虚乡!!!!!!!



既然是先裁撤的大区,那就接着裁撤省吧,挨着来嘛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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