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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讨论:中国行政区划改革建议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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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8-02
区划改革原则:省县直辖、市县分治、三级构架、基层自治


改革办法:1、分省,将省级行政区增加至50~60个,省级行政区分为:省、自治区、都(直辖市),其中“都”的定位为:超大城市、城市群,因此都下可设市。



2、市县分治,现有地级市不再辖县,辖区仅限于城区,地级市级别不变,仍为正厅级。


3、省县直辖,所有县均交由省上直接管理,升格为正厅级,县级市恢复为县,也实行省县直辖。

4、县下设市,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在保持县制的基础上,实行县下设市,既实行县辖市制度。今后凡城市化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均可设置县辖市,不再搞整县改市。

5、基层自治,县辖市、乡、镇;都辖区、乡均为自治政权,实行基层自治。国家可制定《基层人民政权自治法》保障基层自治制度。








具体行政区划方案如下:


省\自治区 都 (直辖市)


|-------||


市 县 市


| |--------| |---------|
区市乡\镇区 乡


都辖市为原直辖市的区县及城市群的群组城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2 15:23:07编辑过]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8-03
赞同!另外建议:都的城区人口至少达500万以上,省辖市(和县平级)城区人口至少100万以上(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可下浮30%)。较大的原地级市可设区,区也自治。
〃基本主张: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州、盟)三级行政管理体系。大量缩省,建60个省级行政区,撤地级市,县辖市、镇、乡,5万人口以上的镇设市,所有市均为狭域市。不同意大量并县,应根据目前各地的发展情况和调整成本,进行小规模调整。〃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8-03

"县"下设"市"?

我觉得,市应与县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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