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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无家可归的南汇区康桥镇政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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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12-02

康桥镇政府从康沈公路搬到康桥路1047号才一年,上周五却被迫搬出,而且迫使他们搬走的竟然远在四川的成都市锦江区法院。


康桥路1047号地产权属于上海东方教育中心,原为浦发中学,浦发中学搬迁后,康政府是问他们租楼的,原康沈路上的房子和地皮就卖给了中邦的卫老板。今年10月8日,成都锦江区法院一纸公文传来,说他们“在执行四川成浦企业集团有责任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东方教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海东方教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乌。本院依法于2001年6月11日对被执行人海东方教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上海时康桥镇康桥路1047号建筑面积13547.62平方米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在本院查封期间,任何人未经本院允许不得进入查封现场……”


由此可知,康政府被赶出来是因为东方教育输了债务官司导致房产被封。问题是这个官司01年就判了,康政府难道不知情依然租此房办公?现在原政府大院已经让卫平给平了,康政府四套班子如今栖身于康桥大酒店,真的是无家可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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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12-02
干脆撤了算了[em02]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12-02

  “如果浦发中学要搬进来,我们愿意搬出去。”自接受采访时康桥镇镇长王正泉就明确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积极配合南汇区政府的协调,“至于浦发中学原址的产权、租赁等纠纷问题只能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了。”

  王正泉还表示,康桥镇政府租浦发中学原址的租赁协议也应受到保护。在康桥镇政府里办公的有200多人,如果搬出浦发中学原址的话,他们将另外找地方,“我们签了8年的租赁协议,在此的办公是过渡办公,若搬离就不得不分散办公。”王正泉说。

  据王正泉介绍,在搬迁至浦发中学原址前,康桥镇政府查看过浦发中学与产权方签的“从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的租赁协议。

  对此,记者昨日从浦发中学处获悉,他们将对该协议做司法鉴定。在接受采访时,校方负责人表示,如果该协议是伪造的,那之前学校举办方“成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永乐家电总公司”与产权方“南汇县商业总公司”签的“南汇县康桥镇康桥路1047号”30年房屋租赁协议书仍然合法有效。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12-02

浦发中学那边的房子都被法院查封了,他自己都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承租方(康桥镇政府)的权利当然要受到限制,怎么可能受到完全的保护。

事情如果只是这个样子的话,那……

哪个傻冒竟然去租这种房子,没治了,自认倒霉吧。如果租的时候不知道被查封的事情,还可以告浦发中学欺诈退钱,否则,我看就打落门牙往肚子里吞吧,丢人。

等着法院快点判决吧,只要房子判给四川成浦集团,那就向成浦租或者买吧。怎么会有这么傻冒的事情啊,让我对康桥大失所望。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12-02
南汇的乡镇撤并,本来就乱。康桥应该和周浦合并。那个康桥开发区康桥镇管不着,不过每年拿点提成罢了。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12-05

康桥镇(原周西乡)政府直接搬进周浦镇大院合署办公算了。日后自然合并,也好成就周浦。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12-06
可惜的是,和周围的乡镇合并,没有按照周浦周西合并
没有戒不了的毒,只有戒不了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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