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組
議題:東區發展的願景與策略
共識意見
本青年公民小組經過充分討論,達成以下共識。
願景五:
1.解決花東地區因行政區域劃分面積太大所造成的城鄉差距。
2.地方政府層級再造,整合地方資源。
說明:現有國土規劃不良造成花東地區資源分配不均。
本部地政司回應:
有關「解決花東地區因行政區域劃分面積太大所造成的城鄉差距。」願景意見如下:
一、行政區劃涉及國家整體資源分配問題,須就整體法律規範配套規劃,「行政區劃法」、「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互為重要的配套法案,且必須完成立法及修正,在執行上才不會有不合理之情形。
二、為改善當前直轄市與各縣(市)自治條件的重大差距所造成的失衡現象,並對目前行政區域劃分過細,阻礙地方整體建設等問題,本部業已研擬「行政區域調整方案之研究」工作計畫,自95年起分3年期間,就全國通盤考量,研議可行之行政區域調整方案,以作為規劃及決策之參考。
(承辦人:鄭倩如,02-23565282,
moi5606@moi.gov.tw)
本部民政司回應:
有關「地方政府層級再造,整合地方資源」願景意見如下:
一、本部對於推動地方政府層級再造的政策規劃,已積極修正地方制度法,取消鄉(鎮、市)自治選舉,將鄉(鎮、市)長改為官派,以利縣政府統合資源,提升自治量能,並建立以直轄市、縣(市)為臺灣地方自治核心主體的二級制政府體制。自2000年以來,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三度送請立法院審議,惟因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不續審及其他因素,迄今未完成修法程序。
二、茲因取消鄉(鎮、市)自治,深切影響鄉(鎮、市)級公職人員權益,囿因立法院政黨競爭因素,上開法案未能於立法院中理性審查。然內政部一貫秉持上開地方政府層級改造之初衷,庚續推動此項利於地方自治發展的政策。
(承辦人:徐吉志,02-23565062,
moi9087@moi.gov.tw)
具體行動方案
在解決花東地區因行政區域劃分面積太大所造成的城鄉差距及地方政府層級再造,整合地方資源的議題方面,有三方與會公民認為行政區的劃分,在這裡無法達成共識。三部分意見的理由分別為如下:
第一部分:
為了解決花東地區因為行政區劃分太大所造成的城鄉差距,因此建議中央政府在南花蓮和北台東之間合併部分鄉鎮,設置『玉里縣』。主要的理由是認為藉由設立行政中心,帶動當地發展,並且提供偏遠地區較便利的公共服務。
第二部分:
現行政府施政多以減少層級、簡化整併各行政區為主;若又在花東地區設一『玉里縣』,不但有違政府再造精神,更會額外增加財政及其他支出,不符經濟效益。此外,目前行政區畫法尚未通過,對於行政區的整併或重劃無明確法源依據,亦是設置新縣市的一大問題。
第三部分:
應設立「分區行政中心」。因為新增縣市不僅造成行政資源浪費且與目前精實政府組織策略相背,儘管東區縣市南北狹長、相距甚遠,不如在南花蓮、北台東設立分區行政中心來得方便且有效。
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
本部地政司回應:
暫不可行:
一、為使行政區域調整法制化,本部業已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於96年9月26經行政院第3060次院會決議通過,並經行政院於同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在案。
二、縣(市)之新設及劃分,涉及國家整體資源分配問題,須就整體法律規範配套規劃,「行政區劃法」、「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互為重要的配套法案,且必須完成立法及修正,在執行上才不會有不合理之情形。
三、為促進國土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確保國土永續發展及區域均衡發展,行政院除依「優先立法、全盤規劃、積極推動」原則,持續推動上述法案完成相關立法程序外,並請本部通盤考量都會區域、特定區域或直轄市、縣(市)之合理配置。
四、本項建議將俟上開相關法案完成立(修)法程序,審慎考量對國家與區域發展之影響再妥適規劃。
(承辦人:鄭倩如,02-23565282,
moi5606@moi.gov.tw)
第三部分:
本部民政司回應:
可執行:
一、關於「分區行政中心」首先應釐該組織的屬性,如屬縣政府為利縣政推動所設之綜合性行政中心,各縣政府本於自主組織權,在不牴觸上位階法規之前提下,自得視實際業務需要設立;如係指中央行政組織,行政院已於今年9月29日成立「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整合中央相關部會各項資源,以單一窗口方式加強服務東部地區民眾,就近提供便捷的服務。
二、本項建議於地方政府權責部份,可執行。
(承辦人:徐吉志,02-23565062,
moi9087@moi.gov.tw)
http://72.14.235.132/search?q=cache:zSEoLFp03CsJ:www.youthhub.tw/youthforum/upload/2102d6f3f4239cf965138495322b8dc2.doc+%22%E7%8E%89%E9%87%8C%E7%B8%A3%22&hl=zh-TW&ct=clnk&cd=22&g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