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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江南有分過左右布政使司外, 湖廣跟陜西也都有分過左右布政使司,
湖廣左布政使司 --> 湖北布政使司
湖廣右布政使司 --> 湖南布政使司
陜西左布政使司 --> 陜西布政使司
陜西右布政使司 --> 甘肅布政使司
可是為何沒人把湖廣跟陜西分左右布政使當成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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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血脉·清·地理·凡例·V4.0
二、关于清代的一些注释
㈡、清初的分省:清初的分省一共有三例,涉及六省。有江南省分为江苏、安徽二省,湖广省分为湖南、湖北二省,陕西省分为陕西、甘肃二省。清初的分省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经过了漫长的年间,呈现延续性和渐进性,也正因为如此,很多史料对这三例分省的具体时间持异说,如以布政司分置、督抚定名等的时间作为分省的时间,而这其中忽略了清代地方行政的变革,以及省从“名”到“实”的转变。在这方面有很多专著论述,本节篇辐有限,不再一一论述。1、布政司、按察司的分置:顺治十八年(1661)徙江南右布政司驻苏州府,管辖江南省东南部,其余仍属江南左布政司管辖,仍驻江宁府;康熙五年(1666)将江南左布政司管辖的江南省东北部划归江南右布政司,六年(1667)江南左、右布政司分别更名为安徽、江苏布政司,江苏、安徽正式定名,一般认为此即江南分省,之后江南省与江苏省、安徽省同时在史料中出现;乾隆二十五年(1760)安徽布政司徙驻安庆府,增设江宁布政司驻江宁府,管辖江苏省北部。康熙二年(1663)徙陕西右布政司驻巩昌府,管辖陕西省西部,其余仍属陕西左布政司管辖,仍驻西安府;六年(1667)陕西左、右布政司分别更名为陕西、巩昌布政司,一般认为此即陕西分省,八年末(1670)巩昌布政司更名甘肃布政司,甘肃正式定名。康熙三年(1664)徙湖广右布政司驻长沙府,管辖湖广省南部,其余仍属湖广左布政司管辖,仍驻武昌府;六年(1667)湖广左、右布政司分别更名为湖北、湖南布政司,湖南、湖北正式定名,一般认为此即湖广分省,但至雍正二年(1724)年之前大量史料仍称湖广省。故有专家学者认为三个右布政司的徙驻,即代表分省;但虽然布政司分驻,但名称仍为原有省名,没有出现省所有的专名,故以康熙六年作为以上三例分省的专家学者占主流。2、巡抚的固定:清代康熙中叶,督抚的名额开始固定,并且有了稳定的区域,一般认为这一时期督抚取代布政司成为省级政区的确定。但直至雍正二年(1724),湖广巡抚和偏沅巡抚才分别更名为湖北巡抚和湖南巡抚,与布按两司的冠名才统一。正因为如此,有专家学者认为以巡抚标志省的完善的话,那么湖北省、湖南省的行政长官居然和省名不匹配,据此有专家学者认为湖广分省至雍正二年年才真正完成。3、学政制度的完善:学政是清朝行政的主要组成部分,康熙六年虽然已经分省,但学政一直未分开,因此,安徽、湖南两个省的行政仍然不完善,只有甘肃在之前设有临巩学政。在康熙年间,湖南就多次要求分设学政,均没有结果。至雍正二年,才确定分湖广学政为湖南、湖北二学政(当时仍称督学道);三年(1725)又分江南学政为江苏、安徽二学政,同时撤消临巩学政,由陕西学政兼甘肃学政。在完善学政制度后,以上六省的行政制度就和其他十二省的行政制度上完全相同了。4、回避制度的完善:清朝初年采用明朝的官员回避制度,籍贯某省的官员不得在籍贯所在省当任任何官职。以上三例分省在在确定后,而回避制度仍没有分开,以江苏安徽为例,江苏省籍官员不得在江苏安徽两省当任官职,而安徽省籍官员也不得在江苏安徽两省中当任官职。直至雍正七年(1729)才将以上六省的回避制度改与其他省相同,仍以江苏安徽为例,在这之后江苏省籍官员可以在安徽省当任官职,而安徽省籍官员可以在江苏省当任官职。正因为这一制度的完善,才使以上六省和其他十二省在所有的制度上达到统一。5、从地图上看分省:在康乾时期的地图上看,江苏安徽仍为一省,未有省界;迟至嘉庆十七年地图上,才出现江苏、安徽为两省,和明确的界线。据此有专家学者认为江南分省最终在乾隆末年至嘉庆初年完全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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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楼dping于2008-06-21 16:28发表的 :搞不懂为什么江南为什么要分家?最后弄的省会都举棋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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