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中说的:“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6个州和2个自治地区组成。前者为三级政府管理体制: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后者为两级制”这就有问题了,因为两级制并非北部地区(Northern Territory)的事实。北部地区和其它州的区别是,联邦授予北部地区相当于州的权限,理论上可以收回;而各州在加入联邦之前本来就拥有立法和管治地方的权利,联邦不能撤掉州的权力。事实上北部地区等同一个州,因此也是三级制。只有在首都地区(堪培拉)施行两级制。
报告中另一段说:“澳、新两国实行地方政府民主自治,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各级政府职责划分清晰,上下级政府职能不重叠,部门不需对口设置,从制度设计上消除了下级政府的多余职能,保证了基层市政府机构少、人员精干。既减少了部门间事务协调,又削减了公务员人头费开支,有效提高了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效率。而我国是中央相对集权的共和制国家,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部门行业分工过细、横向机构过多,各级政府主要实行区域分工,而无明显的层级职能分工。因此,要加快政治文明建设,在提高政治民主化程度和保证政权稳定基础上,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依法划定各级政府的不同职能。要力求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职能并重,尽量减少上下级政府的重叠度,大力压缩对口设置部门。同时,可依靠党的组织制度和各级人大任免政府核心领导层来保证政令畅通及政权稳定,而不必凭借各级政府的上下对口设置来确保政令畅通。”
十分赞同这见解。我向来对分省之类的话题绝少谈论,那是由于在地图上如何划分行政区并非问题的症结。我认为只有划分清楚各级政府职能与权限,严格限制层层设置对口部门,才是改革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