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B8%A3%E8%BD%84%E5%B8%82&variant=zh-cn县辖市是中华民国于台湾之最基层行政区划。县辖市地位与乡、镇相当。县辖市的出现,在于台湾在日治时期所设立的市,由于有部分(花莲市、宜兰市)未达省辖市成立标准,其重要性又高于镇,因此于1946年创制县辖市的地方行政区。
1999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地方制度法规定,人口聚居达15万人以上未满50万人,且工商业发达、自治财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设施完备之地区,得设县辖市;再者依地制法颁布前的“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县政府所在地,未满10万人(1992年后修改为15万),也得设县辖市(如澎湖县马公市、台南县新营市、嘉义县太保市等),但有特例为嘉义县朴子市:由于1993年新成立的嘉义县县政中心跨越太保乡及朴子镇,而县政府位于太保,自然可升格为市。但县议会位于朴子,在地方要求下亦比照升格。地方制度法已废除县政中心得以升格为县辖市此条款。
市公所为地方自治团体之公法人,市民可自选市长;但未来可能改为县政府派出机关,市长停止选举。
县辖市之下设里。里长由里民依法选举之,市长与里长任期均为四年。
截至2006年为止,台湾共设有32个县辖市,仅有金门县、连江县未设置,其中以台北县拥有10个县辖市为最多,而台北县县治板桥市人口达54万人,是台湾人口最多的县辖市。
近年(2006年)接近县辖市15万人口要求的乡镇有:杨梅镇(14.0万)、淡水镇(12.9万)、龟山乡(12.9万)、 芦竹乡(12.6万)、员林镇(12.6万)等。但由于台湾人口成长已渐趋缓慢,加上以上乡镇部分发展滞缓,短期内不易再有县辖市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