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省之前我先提出以下原则:
1:取消直辖市
2:取消县(包括大部分县级市和辖镇的区)
总之,要有长远眼光,不能仅考虑目前的经济,文化,人口因素,因为这些都是可以变化的。
全国行政级数为三级:省,市(邑,郡),镇(集,乡,坊)。将目前的市分成城区和非城区。以北京为例,五环以内为北京城,以外包括通州,延庆等等属于北京郡。城内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称市(市有市长);100人口以下,称邑(邑有邑长)。市可以辖区(每区人口必须超过50万),邑不辖区,区、邑下辖坊。坊大抵为现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设社老(一人,70岁以上),不再设任何官方组织,或者自治组织。郡下辖镇,按目前算,某些郡有100个左右的镇或集或乡,可以精简至80个左右。原县政府所在镇称集(大的县级市所在镇强行拆成两个集),经济实力异常强的镇,也可以称集,乡还是乡。乡镇集下的各村设村老(一人,60岁以上),不再设村委会。
按照这个思路,就可以捋顺目前中国混乱的“市”。97年前重庆的核心城区称市。这样郡是郡,市是市,郡政府设在城里,法院和公安局共管。郡市以一条环城红线为界,市以发展工业为主,郡以发展农业为主,郡不需要缴纳国税,除了集外,各镇乡不需要缴纳地税,郡设八处,即产业处,民政处,科技处,资源处,能源处,人事处,财政处,统计处。象拉萨,这样的小城称为邑,其实南方有相当的多城市城内人口不过几十万,它们只能称邑,直辖坊。同样象东莞的若干镇,可以称集。也许某些集比某些邑强许多,但是考虑到地区差异,行政者不可能抬高到同一层面。邑是二级行政级别,集是三级行政级别。我们可以用"市>郡>邑>集>坊>镇>乡"的关系来表示。为了明确这些级别,同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必须有 “部>省>副部>副省>市>郡”这样的关系。
全国分为四部分:东域,西域,东北,省级海岛。首都长安市(兼秦中省省会)。
东域24省,它是中国的精华和核心。以秦岭-淮河一线为界,分北方(10省),南方(14省)
西域9省。西域和东域以横断山脉-腾格里沙漠为界。
东北5省,辽宁,长吉(吉林),龙江(黑龙江),兴安,辽西。
海岛2省,海南和台湾。
北方10省为陇右,秦中,晋汾,平原,泰莱,渤海,云中,塞北,淮海,河南。
南方14省为峡江,湖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南,贵安(贵州),四川,云南,广西,广东,岭南。
西域9省:甘肃,青海,昆仑,雅鲁,藏布,西康,天山,塔东,塔西
全部40省为陇右,秦中,晋汾,平原,泰莱,渤海,云中,塞北,淮海,河南,峡江,湖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南,贵安(贵州),四川,云南,广西,广东,岭南,甘肃,青海,昆仑,雅鲁,藏布,西康,天山,塔东,塔西,辽宁,长吉(吉林),龙江(黑龙江),兴安,辽西,海南和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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