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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府]每周一府(34):呼兰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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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1-23
  呼兰府:冲,繁,难。省东南八百四十里。即呼兰副都统城。明为呼兰山卫。光绪三十年,移呼兰?治呼兰城,升为府。广一千二百馀里,袤四百二十馀里。北极高四十六度十二分。京师偏东九度五十九分。领州一,县二。西南:松花江自肇州入,东流入巴彦。呼兰河自兰西入,南流,大堿沟自西来注之。屈东南,迳府城南入松花江。东:漂河自巴彦入。又东,少陵河,则绰罗河亦自巴彦入,右受韩沟河,南流,同入松花江。北:濠河自绥化入,左受大荒沟河,西流入呼兰河。府境据呼兰河下游水域,松花襟其南,长河支港,足资灌溉,土味膏沃,号为产粮之区。雍正十三年后,移屯设庄,日事开辟。咸丰、同治之际,直隶、山东游民流徙关外者,竞赴屯庄佣工,积日既久,私相售卖,占地日广,聚徒日繁,历任将军乃奏办民垦,增改民官,行省规模,府为先导焉。旧设台三:察哈和硕;呼兰城,即府城;新安。官商路二:西北经兰西赴省城;东北经巴彦赴绥化。有康家井、朝阳堡文报局。旧设卡伦四:曰珊延富勒,曰绰罗河口,曰诺敏河,曰布勒嘎哩。西南:东清铁路对青山车站,南六十里至哈尔滨。呼兰河口有轮船埠。

巴彦州 繁,难。府东一百五十里。原名巴彦苏苏。光绪元年设呼兰?,三十年改隶府。北:青顶山、双牙。西:少陵、泥马尔。东北:黑山,绵亘百馀里,与木兰青山接,故布特哈人虞猎场也,又名蒙古尔山,呼兰民屯自山前后始。南:松花江自府境入,东入木兰。北:少陵河自东兴镇入,西流,纳布尔嘎里河、小柳树河、硃克特河,屈西南,漂河分支曰韩沟,东流注之,为绰罗河口。又东:五岳河,出枣拉拉屯,西流屈南,迳府城西,入松花江。东:大黄泥河,左会小黄泥,又东小石头河,皆南入松花江。北:濠河由馀庆入,合拉三太河、大荒沟入府境。西北:兴隆镇州判。旧设台一:呼兰?,即州城。官商路三:东至木兰;北至馀庆;北由小猪蹄山屯西行,经兴隆镇达绥化。五岳河口有轮船埠。

兰西县 冲,繁,难。府西北一百里。原名双庙子,光绪三十年置,隶府。东呼兰河自绥化缘海伦界,会通肯河入,屈南,右大堿沟河,左濠河,入府境。官商路四:东榆树林达府;北至青冈;西达肇州;西北至安达。有小榆树镇。

木兰县 疲,难。府东二百五十四里。明,木兰河卫。光绪三十年置,隶府。北:青山,山势与巴彦黑山接,旧称呼兰青、黑二山。西北:骆驼砬子、砚台、蒙古山。东北有玉皇阁山,皆在县北境。南:松花江自巴彦入,东入大通。西:白杨木河;又西,大小木兰达河,左会镇阳河;又西,万宝、柳树、杨树、大小石头诸河,皆南入松花江。东:头道河,左会二道河,南入大通。北:木兰镇巡检协领驻。官商路三:西至巴彦;东至大通,有五站,文报局一;循大木兰达河北东兴镇达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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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1-23
商、周属秽貊  黑龙江地区的古代先民,在先秦以前,逐渐形成了肃慎、东胡、秽貊三大族系,并分别由原始社会末期向文明时代过渡。周朝时,秽貊族的一部活动在嫩江以东,松花江以北的松嫩平原,呼兰归其所辖。
  汉、晋属夫余  秦朝以后,受中原文化影响,夫余族在东北中部建立了奴隶制政权。农安、长春、吉林是夫余族活动的中心地带,黑龙江省中南部地区为其北境,称北夫余,呼兰归其所辖。
  南北朝属豆莫娄  魏晋以后,夫余逐渐衰落,部分遗民北渡那河,在松嫩平原建立豆莫娄奴隶制政权,政治制度沿袭夫余体制,并从属中原政权。其范围大体在今呼兰河以北,小兴安岭西南,嫩江以东一带。乌裕尔河流域为其中心地带,呼兰归其所辖。
  隋朝属??  隋朝统一中国时,黑龙江地区主要有两大民族:室韦和??。室韦生活在黑龙江西部,分5个部落。??(原勿吉)生活在黑龙江东部,分粟末、伯咄、安车骨、佛笆、号室、黑水和白山7个部落,其中的安车骨部在今阿什河流域,呼兰归其所辖。
  唐朝属黑水都督府  唐朝初年,黑龙江地区主要有??、室韦、达末娄等部族。在盛唐文明的影响下,在牡丹江流域建立从属于唐朝的渤海都督府。唐开元十四年(726年),唐朝又在黑水??部设黑水都督府,管理黑龙江下游和松花江中、下游一带。黑水都督府下辖十六个部落,呼兰为其铁利部所辖。
  辽朝属东京道女真铁骊部  与北宋并存的辽朝,由契丹族建立。辽朝设五京,称五道,即上京道、中京道、东京道、西京道、南京道。黑龙江地区属东京道。居民是唐黑水??后裔,称一生女真。呼兰河流域的徒单部、纥石烈部、泥庞古部均为铁骊王府所辖。
  金朝属上京路会宁府  完颜阿骨打统一东北女真各部,建立金国。金代前期,上京会宁府(今阿城市白城)一直是首都所在地,呼兰归其所辖。此时,呼兰一带已经出现颇具规模的屯落,即《金史》上记载的"胡刺温屯"。胡剌温屯是呼兰有文字可考的最早出现的一个屯落。这个屯落是金代皇室宗亲所在地,金代著名战将乌古伦粘没曷就出生在这里。金世宗时,由于呼兰一带土地膏腴,出于军事上的考虑,把速频路、胡里改路的3猛安(猛安为千户长)、24谋克(谋克为百户长)迁到呼兰河流域。人口的增长,促进了呼兰地区的发展。
  元朝属蒲峪路屯田万户府  元太祖成吉思汗的孙子忽必烈统一中国,把黑龙江地区分封给诸弟和外戚。在女真人居地(包括呼兰河流域),置海西辽东道。元世祖忽必烈为加强中央集权制采取了一些措施,遭到诸王的反对。黑龙江的藩王乃颜首先反叛,忽必烈率大军迎击,乃颜大败;被生擒处死。乃颜叛乱平定后,忽必烈在东北地区建立辽阳行中书省,辖七路,今黑龙江地区大部属开元路。开元路下辖蒲峪路屯田万户府(今克东县金城乡古城村),府南境达五常拉林一带,呼兰归其所辖。元政府曾在呼兰河流域立屯,委派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统率当地人民从事耕种。由于政府设置咸平至乃颜城(明水县繁荣乡)的驿道,使对青山、呼兰一带成为通向该城的必经之路。
  明朝属奴儿干都司兀者卫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着手统一东北地区。先设辽东都司,后设奴儿干都司,呼兰属奴儿干都司管辖。设司前,呼兰为海西女真人的聚居地,西阳哈是元朝管理呼兰地区的官员。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明太祖朱元璋任命周兴率师水陆两路,讨伐西阳哈,西阳哈投降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十二月,西阳哈和锁失哈进京朝贡,西阳哈被明政府任命为设在呼兰河流域的兀者卫的第一任指挥使、锁失哈为指挥同知。永乐二年(1404年)后,又从兀者卫中分出兀者左卫、兀者右卫和兀者后卫。此外,还在呼兰河流域设置塔山卫等。明政府对呼兰河流域极为重视,设官镇守,开垦拓荒。明朝中叶以后,生活在呼兰河流域的海西女真人纷纷迁往辽宁和吉林,在那里形成扈伦四部。
  清初属黑龙江将军   明末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其子皇太极于1636年称帝,建立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统治全国,东北地区归盛京总管统辖。顺治十年(1653年)设宁古塔昂邦章京(后改为宁古塔将军),整个黑龙江地区归其所属。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在瑷珲设黑龙江将军,其南界为松花江,呼兰归其所辖。同年在呼兰河流域设8处卡伦(哨所),其一处在呼兰河口,从齐齐哈尔、墨尔根(嫩江)、黑龙江(瑷珲)三城拨兵驻防。  

清雍正十二年建呼兰城  在呼兰河流域设8处卡伦后,每年春夏派兵驻防巡查,防止偷采参珠,但秋冬寒冷,不利于巡防,人员暂时撤回。雍正十二年(1734年)署黑龙江将军卓尔海向朝廷奏请置呼兰城设旗营驻防。经朝廷军机大臣十二月初三(12月27日)批复,同意设呼兰城。由齐齐哈尔、伯都讷城移拨兵500人,编为正、镶"黄白红蓝"八旗,设城守尉一员(其官三品)、副总管二员。乾隆元年(1736年)置呼兰水师营(今腰堡乡水师村),有运船10艘、水手40名。乾隆二年设官庄40所,由盛京将军选派400名壮丁来呼兰垦荒种地。乾隆六年和十年又各增设官庄5所,后又增1所,共51所官庄,为大面积开发呼兰奠定了基础。清统治者入关以后,把东北视为"龙兴之地",禁止汉族进入,实行"封禁政策"。但随着关内地主对土地的兼并和灾荒等原因,大批农民涌入东北,至道光十一年(1831年),汉族流民大规模的在呼兰河流域垦荒。咸丰十年(1860年)黑龙江将军特普钦数次上奏,要求"解禁"。迫于财政窘困和黑龙江地区与俄接壤,强邻逼境,清政府不得不采取移民实边的政策。咸丰十一年(1861年)准予在呼兰地区局部放荒。此时汉人在呼兰开荒之势犹如潮涌,移民增多,旗民诉讼日增。为此,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请设理事同知。同治元年(1862年),部议批准设呼兰厅理事同知一员,治巴彦苏苏(今巴彦)与呼兰城分疆而治。呼兰厅是呼兰地区最早的行政机构,也是黑龙江省设立民官之始。官署初驻呼兰,同治三年(1864年)呼兰厅移署巴彦苏苏。
  光绪五年设呼兰副都统  光绪四年(1878年),黑龙江将军丰绅向朝廷奏请,裁撤呼兰城守尉,设呼兰副都统。光绪五年七月(1879年8月),兵部奉旨"依议",批准将呼兰城守尉改为呼兰副都统。呼兰副都统(其官二品)管辖3路:中路呼兰城、南路巴彦苏苏(巴彦)、北路北团林子(绥化)。各路都设两翼八旗十二佐。副都统衙门设于呼兰城,下设内三司和外二厅。呼兰地区由于放荒招垦,移民日益稠密。而呼兰城、巴彦苏苏、北团林子三地,各相隔100余公里,距省城齐齐哈尔500余公里。由于幅员辽阔,加之毗连吉林省三姓、阿勒楚喀等处,山深林密,“除暴安民,诚非易事”。呼兰城设兵仅480人,事务繁多,兵力不足。况城守尉职衔略低,每遇急难,向省汇报交通不便。为此将军奏请改设呼兰副都统,并增呼兰、巴彦苏苏、北团林子3营官兵获准。呼兰副都统辖区是黑龙江最早招集汉族流民垦荒的地区。光绪十一年(1885年),又分呼兰厅北境,在北团林子设绥化理事通判厅。呼兰城、呼兰厅(巴彦苏苏)、绥化厅(北团林子)统称"呼兰三城",是黑龙江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光绪三十年设呼兰府  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一月,黑龙江将军达桂、副都统程德全向朝廷奏请;黑龙江属境辽阔,地方官不足,难以治理,拟请在呼兰等地设府。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5年1月29日),经清廷政务处同吏部议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五月,调李鸿桂署呼兰府知府。设呼兰府同时,将呼兰厅(巴彦苏苏)改设巴彦州,分巴彦境在大小木兰达设木兰县,分呼兰府西北境在双庙子设兰西县。巴彦州和木兰、兰西两县均归呼兰府所辖。呼兰府设置以后,黑龙江将军程德全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一月奏称:"齐齐哈尔、呼兰、通肯、布特哈副都统四缺,或有将军同处一城,或有府厅管理民事,或有总管足资约束,自无庸再设专诚大员,致多牵制,应请一并裁撤”。同年十二月清廷批准,同意撤销。撤销呼兰副都统建制后,留协领一员管理旗民事务。
  民国二年设呼兰县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初,省以下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基本沿袭清制,分为道、府、厅、州、县,呼兰仍为府治。1913年1月,依据大总统教令:各府、厅、州名称均改为县的训令,呼兰府改称呼兰县,建呼兰县行政公署。1914年6月,黑龙江省划分为龙江道、绥兰道、黑河道;设23县、5个设治局、3个特别区。呼兰归绥兰道管辖。1928年张学良归属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对地方行政设置进行改动,废除道级管理,由省、道、县三级制改为省、县二级制,并把县划分为一、二、三等。1929年2月,省长公署下令将各县公署一律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1930年黑龙江省共辖42个县、11个设治局,其中一等县15个,二等县11个,三等县16个,呼兰属一等县。
  东北沦陷时期属伪滨江省  1931年"九?一八"事变,1932年3月9日,日本关东军炮制傀儡政权,成立伪满洲国。5月24日,日本侵略军平贺旅团攻占呼兰县城,县长高乃济投降。伪满洲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共辖45个县、3个旗,划甲、乙、丙、丁4个等级,呼兰是7个甲种县之一。1934年3月1日,溥仪当了"皇帝",改国号为“满洲帝国”,同年10月,将其统治地区划为14个省、1个特区、2个特别市,呼兰归伪滨江省所辖。伪滨江省辖27个县、1个旗,分甲、乙、丙、丁4个等级,呼兰是6个甲种县之一。1936年9月5日,哈尔滨特别市将呼兰、阿城、双城3县并入哈尔滨特别市管辖。1937年7月1日撤销哈尔滨特别市,呼兰仍划回伪滨江省。
  解放战争时期属松江省   1945年"八?一五"光复,奴役东北14年的日本侵略者宣布投降,伪满洲国垮台。同年10月1日,在苏联红军军事管制下,在哈尔滨成立了滨江省政府,谢雨琴任省长,随苏联红军回国的抗联将领李兆麟任副省长。呼兰为滨江省所辖。8月下旬,李兆麟派抗联干部和中共地下党到呼兰开辟工作。11月13日,成立呼兰县政府。同月中共滨江省委工作委员会成立,下设哈北、哈东、哈南、哈西4个专署,呼兰归哈北专员公署领导。1946年4月,成立松江省政府,冯仲云任省长。松江省共辖4个专署、19个县,呼兰仍归哈北专署领导。1947年专署撤销,呼兰由松江省政府直辖。1949年4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重划东北行政区域为6个省、4个直辖市。将合江省合并于松江省。同时将松江省政府改称松江省人民政府,省会设在哈尔滨,呼兰仍属松江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呼兰仍属松江省所辖。松江省辖3个地级市、1个县级市和32个县,省会在哈尔滨。呼兰受省直接领导。1954年6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省,省会在哈尔滨。8月1日合并时,黑龙江省共辖5个市、3个专区、63个县(旗)、1个矿区,其中有40个县由省直辖,呼兰是其中之一。1956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绥化专区和绥化专员公署,呼兰划归绥化专区领导。1958年8月16日,撤销绥化专区,设置松花江专区,松花江专署设在哈尔滨。8月25日将呼兰等4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1965年6月14日,将松花江专区改名为绥化专区。同时设立新的松花江专区,将哈尔滨市所辖的呼兰等8县划归松花江地区领导。1983年9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松花江地区的呼兰、阿城两县划归哈尔滨市。
呼兰在清朝设城守尉后,其辖境广大,东至松花江与黑龙江交汇处,西至杜尔伯特旗、郭尔罗斯后旗(肇源),西北至恒升堡与齐齐哈尔城相邻,南以松花江为界与吉林省相接,北至呼兰河、通肯河源与黑龙江城(瑷珲)、布特哈城(初驻宜卧奇,今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后迁今讷河县城西之博尔多)相连。南北相距约250公里,东西相距约700公里,因无明确区域划分,所辖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呼兰、巴彦、木兰、通河、兰西、绥化、庆安、绥棱、海伦、通北、铁力、望奎等地。
  光绪五年设呼兰副都统,辖制三路,中路呼兰城,南路巴彦苏苏(巴彦),北路北团林子(绥化)。所辖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呼兰、巴彦、木兰、通河、兰西、绥化、庆安、绥棱、海伦等地。
  光绪三十年设呼兰府,在呼兰厅设巴彦州,分巴彦境设木兰县,分呼兰城西北境设兰西县,呼兰府辖1个州、2个县。呼兰设府后裁撤副都统。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将原属于呼兰府直接管理的赵胡窝堡(兴隆镇)划给巴彦州管辖。
  中华民国时期,1913年呼兰府改呼兰县,为一等县。辖境东以漂河西岸与巴彦县为界,南以松花江沿马家船口与吉林省滨江县为界,西以平安堡与肇东设治局为界,北以大荒沟南岸与绥化县为界,东南以呼兰河口与吉林省阿城县为界,西南以松花江北沿暴马与吉林省双城县为界,东北以四间房与巴彦兴隆镇为界,西北以呼兰河东岸高家船口与兰西县为界。全境东西相距约85公里至25公里,南北相距约60公里至40公里,东北角至西南角约110公里,其腰约35公里,总面积约5 500平方公里。
  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成立伪呼兰县公署。1934年4月,将呼兰县松花江北岸松浦镇及16个行政村并入哈尔滨特别市。
  1945年11月成立呼兰县政府。1946年5月,根据上级指示,将乐安镇(五站)及所属4个行政村划给肇东县。新中国建立后,1956年3月将白奎乡的四平、四间、新华3个行政村划给巴彦县。此后至1990年,呼兰县辖境没有变化。
清朝时期呼兰设城守尉后,全境划为八旗。呼兰河以东为左翼,设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呼兰河以西为右翼,设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八旗各分四界,计三十二界。同治三年(1864年)时,呼兰城共有村屯127个、驿站2个,有2 634户,其中城内350户、各村2 634户。还有承领官荒和私垦农户3 046户。由于垦务发展,人口增加,在各界内又划分为稻、粱、菽、麦、黍、稷六界地。光绪七年(1881年),在十间房增设京字界,为第七界。光绪十年(1884年)黑龙江将军派人对呼兰副都统辖境重新勘测,将原八旗界地改名为"治、本、于、农、务、兹、稼、穑"八字,为新八界地。光绪三十年设呼兰府时,巴彦、木兰、兰西独自管理。呼兰府直接管辖地仅存四旗九界,即镶黄旗(头、二、三界)、正白旗(头界)、正黄旗(头、二、三、四届)、正红旗(二界)。并将这四旗九界划为东西南北四乡。宣统元年(1909年),知府黄维翰重新划定区域,呼兰河以东划三区,每区三段;呼兰河以西设一区,区分四段,共四区十三段。①河东第一区辖蒙古图屯、大荒台、杨木林子三段,即原东乡,辖139屯,7 050户,58 065人。②河东第二区辖大赵家井、城子沟、李六窝堡三段,即原北乡,辖161屯,7 849户,65 150人。③河东第三区辖榆树屯、大用井屯、蟠龙沟屯三段,即原西乡,辖183屯,6 385户,44 271人。④河西第四区辖黑小屯、万宝屯、五站屯、薄荷台四段,即原南乡,辖212屯,8 149户,62 886人。府城695屯,河东三区483屯,河西一区212屯。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呼兰府四乡区划(附表)
  宣统三年(1911年)秋,各乡成立自治会,又把四区十三段改成自治十三区:河东第一区三段改成融、满、汉三区;河东第二区三段改成庆、升、平三区;河东第三区三段改成富、庶、教三区;河西一区四段改成安、居、乐、业四区。
  中华民国时期  1913年呼兰由府改县,全县划为6区,由警察兼管行政,所以又叫警察区。城区南段改为警察第一区,城区北段改为警察第二区。河东第一区三段改名方台乡,为警察第三区。河东第二区三段改名康井乡,为警察第四区。河东第三区三段改名宿普乡,为警察第五区。河西一区四段改名为万宝镇,为警察第六区。
  从民国初年到东北沦陷初期,呼兰划分这六区一直没有太大变化,仅是公安局驻地有所变动。1912年设警察事务所,1915年警务所内设警佐及学习警佐。1929年改警察所为公安局。全县除城内两区及所属村屯外,还辖4区、890屯。1929年呼兰县行政区划(附表)
  东北沦陷时期  1932年12月,伪满洲国公布《暂行保甲制度》。此时县内已由原6个区划为5个区,即将原城内第一区和第二区合并为第一区,将县城东部166村屯划为第二区,将县城东北133村屯划为第三区,将县城北部162村屯划为第四区,将县城西部268村屯划为第五区。
  1933年7月,伪县治安维持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实行保甲制。决定将全县原5区改为城区、大方台、康金井、许家窝堡、乐安镇5保、115甲、1144牌。同年12月伪满洲国又以教令96号公布《暂行保甲法》,规定10户为1牌,以村或镇内之牌编成甲,以一警察署管区内的甲编成保,全县有5保、463甲、4 062牌。1935年4月,呼兰编入第一期保甲特别工作指定县。同年5月,全县确定5保、442甲、4 256牌。7月以警察分驻所的区域设保甲事务所。10月全县5个警察署区域内设17保、443甲、4 395牌。1933年12月保甲组织;1935年10月保甲组织(附表)
  1939年6月,根据《暂行街村制度》的规定,将保甲制改为街村制,全县重新划为1街、24村。县城为街,设街公所。这种街村制到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前,没有变化。1街为呼兰街。24村为:双井、腰堡、方台、元宝、杨林、长岭、孟家、康金、城子、石人、白奎、许堡、大用、平安、乐业、万宝、薄荷、乐安、安居、台屯、沈家、达户、对青山、长发。
  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11月,呼兰成立人民政府,废除伪政权组织。12月全县划为6区,县城为城关区,其余是:乐安区、台屯区、方台区、平安区、大用区。1946年初,平安区撤销,设康金区、石人区。同年5月乐安区划给肇东县。同年10月大用区撤销并入石人区。1947年初将石人区并入康金区,又从方台区划出元宝区。全县重新划为11个行政区:城区、康金、白奎、大用、元宝、方台、双井、长岭、台屯、薄荷、乐业区。1949年3月又增设城子区、许堡区,全县共13个行政区。各区由习惯名称改为顺序名称:一区(城关)、二区(康金)、三区(城子)、四区(白奎)、五区(大用)、六区(许堡)、七区(元宝)、八区(方台)、九区(双井)、十区(长岭)、十一区(台屯)、十二区(薄荷)、十三区(乐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新中国建立后,全县仍设13个区政府。1955年8月,一区(城关区)改称呼兰镇。1956年3月,根据省委关于并村建乡、撤销区一级行政机构的指示,全县共设2镇:呼兰镇、康金镇,35乡:历井、大赵、石人、城子、杨木、白奎、望山、大用、刘家、杨林、七佰、王柱、方台、双井、长岭、长胜、八家、台屯、薄荷、对青山、长安、利民、乐业、裕民、丰--富、腰堡、呼口、西沈、东沈、西南、莲花、许堡、郎堡、平坊、二八乡。1958年3月,撤销城子、平坊、呼口、七佰、望山、西沈、薄荷、裕民8个乡,全县有29个乡镇。1958年8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在农村建立党政合一的人民公社。同年9月全县撤销乡镇建制,成立10个人民公社(简称公社):呼兰镇、康金、东方红、长征、白奎、二八、孟家、大用、乐业和对青山公社。1959年乐业和对青山公社划给哈尔滨市道外区,全县有8个公社。1960年初,东方红公社改称西沈公社、长征公社改称石人公社。1961年5月,经哈尔滨市批准,全县8个公社调整为16个-公社:呼兰镇、康金、石人、大用、白奎、西沈、二八、孟家、方台、双井、腰堡、杨林、长岭、许堡、西井和莲花公社。1961年县内又成立长安、台屯和利民3个公社,同年12月,哈尔滨市又将乐业和对青山公社划回呼兰管辖,全县共21个公社。1964年5月,将康金公社分成康金镇和康金井两个公社。1969年3月,康金镇与康金井又合并称康金公社,其余不变。1980年9月,西沈公社改称沈家公社。1981年7月,长安公社改称李家公社。1984年3月,根据上级--关于政社分设、建立乡的指示,县政府将21个公社改为4个镇政府和17个乡政府。即:呼兰、康金、对青、利民镇,白奎、大用、西井、莲花、长岭、孟家、腰堡、双井、沈家、方台、二八、杨林、乐业、台屯、李家、许堡、石人乡。1984年10月,沈家乡改为沈家镇。1985年3月,白奎乡改为白奎镇,5月二八乡改为二八镇,10月石人乡改为石人镇。至此,全县共有8个镇政府和13个乡政府。
我本楚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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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巴彦属于岁貊之地。县内王脖山(今松花江乡富裕村少陵河入口东北处)、城子山(松花江乡福兴村管家窑屯东北处)两处早期文化遗址,证实巴彦县应是岁貊族属地。
  两汉、魏晋及南北朝前期,巴彦属于北夫余之地。县境之王脖山、城子山遗址大量红衣陶的出现,证实本县属于岁貊后裔的夫余文化或槁离文化遗址。
  南北朝时期,巴彦属于豆莫娄之地,王脖山、城子山遗址红衣陶片说明具有夫余、北夫余,豆莫娄文化的特征。
  隋唐时期,巴彦为??黑水部之地。从县内城子山遗址采集的泥质夹沙陶片来考证,本县应属??文化遗址。
  辽金时期,巴彦为"生女真"之地,后属于上京会宁府东北境。本时期县境内有泥庞古部、唐括部,术甲部。
  泥庞古部,《金史》谓泥庞古部在帅水。帅水又作率水,即硕罗河(今县内少陵河),唐括部,即今之县城东南5公里之小城子(现富江乡富乡村)。《金史.景祖昭肃皇后传》记载:"景祖昭肃皇后,唐括氏,帅水隈鸦村唐括部人”。隈鸦为五岳之音转,隈鸦河即今之五岳河。考其小城子即金之唐括部隈鸦村遗址;术甲部,居琶里郭水,琶里郭水,《金史》又称拔卢古水,又作独拔古,即佛特库河,今称黄泥河,为巴彦、木兰两县界河。另据考证,今驿马山北少陵河的西集镇新宏村境内之古城(俗称东城子)为泥庞古部的抹离海村。
  天眷元年(1138年)定上京会宁府(今阿城县白城)为金之首都,到正隆二年(1157年)金的首都一直设在这里。今巴彦县境正在上京会宁府境内。金之末叶,东北出现了蒲鲜万奴割据政权的"东真国"(亦称“东夏国"),巴彦当时正在"东真国"的管辖范围。1970年松花江公社出土的天泰七年(1221年)十二月少府监造的"夺与古阿邻谋克之印",以及1971年于该公社福兴大队出土的猪儿年八月一日造的"副统之印",1984年春于临城乡顺和村出土的猪儿年八月×日造的"副统之印",该为同时铸造并颁发。副统之设置,应始于贞佑三年(1215年),所以此印为金末官印。
  元初,巴彦为帖木格斡赤斤的封地(后属辽阳行中书省女直水达达路)。元仁宗皇庆元年(1312年),为加强对东北部领土的统辖,把开元路的东部割出,另设立水达达路,巴彦直辖于女直水达达路。
  明代巴彦为海西女真之地,归属于亦玛拉山、卜颜、木兰河、塔山诸卫。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明朝政府派总兵、指挥使周兴率师从开元出发,分水陆两军进击并战胜女真酋长西阳哈,从此松花江流域一带的呼兰(包括巴彦等地)、海伦、依兰至同江等地,均划入其版图。经过军事征讨与招抚羁縻之后,明政府对这些地区则设立卫、所来进行统治。永乐四年(1406年)二月在呼兰河流域,首先设立了塔山卫(为今木兰、巴彦、肇东、呼兰等地),闰七月在县境内设立了亦马刺(山)卫(或作亦马拉山,即今县内之驿马山),同时设立了卜颜卫(今木兰县白杨木河口,其地相当于“海西东水陆城站"中的"伯颜迷站"),翌年正月又设置了木兰河卫(今木兰县北的白杨木河流域),其中卜颜卫则是女真人向明朝进行朝贡的最后一个卫所。永乐七年(1409年)在黑龙江下游奴尔干卫的治所当在黑龙江与阿姆贡河汇合右岸的特林(庙街)地方设立了奴尔干都司,居住在巴彦之地的海西女真和境内及县境附近的亦马刺山、卜颜、木兰河等卫所统归奴尔干都司管辖。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设立黑龙江将军,雍正十二年(1734年)设呼兰城守尉,巴彦地区归其管辖。


  清同治元年(1862年)八月,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请,于呼兰城以东设呼兰厅理事同知,巡检各1员,治理巴彦苏苏等处地方。十一月初十日(公历12月30日)正式核准,是为巴彦县建治之始,也是清代黑龙江第一个设立民官的地方。理事同知初驻呼兰城(同治三年移入中兴镇,即今巴彦镇),与城守尉共同管理呼兰、巴彦一带的赋课刑名及旗民交涉事务。
  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905年1月26日)升呼兰厅为呼兰府(移治呼兰城),原呼兰厅改设巴彦州。
  中华民国2年(1913年)1月23日将巴彦州改为巴彦县,州衙改为县公署,知州改称县知事。民国8年8月设绥兰道,本县归其所辖。民国18年(1929年)2月改巴彦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改县知事为县长。   "
  伪满洲国建立后,于1932年4月5日改巴彦县政府为县公署。同时成立自治指导委员会,后改称参事处,自治指导员改称参事官,皆由日本官员充任。伪康德4年(1937年)6月伪满政府公布"政府改革大纲",12月份取销参事官制度,改为副县长。  
 
1945年8月15日本县解放,8月16日,成立巴彦县地方治安维持委员会,伪县长宋殿才任会长,伪满协和会长迟克勋任副会长。9月2日,抗联干部张祥、单立志、李福进入本县开辟工作,成立巴彦县人民自卫军。10月中旬接管地方维持会,成立巴彦县民主政府,由宋殿才任县长,高明任副县长。10月末,中共滨江省委先后派来李林、刘彦、王兴华、田志杰、王亦人等人,着手做政权建设工作。11月5日解散县民主政府,正式建立巴彦县人民政府。1946年1月改滨江省为松江省,辖4个专员公署,本县隶属哈北专员公署。1947年哈北专员公署撤销后,归松江省政府直辖。1954年6月,原松江省、黑龙江省合并称黑龙江省,本县由省直辖。1955年3月,巴彦县人民政府改称巴彦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设立绥化专员公署,本县划归绥化专署所辖。1958年8月,绥化专署改称松花江专署,移治哈尔滨市,巴彦县仍为其属县。1960年4月,巴彦县划为哈尔滨市郊县,直接受市委、市政府领导。1965年6月14日,松花江专署恢复绥化专署旧称,移治绥化县。将哈尔滨市委农委分出成立松花江专署,巴彦县归新松花江专署管辖。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造反派"夺权,巴彦县人民委员会瘫痪。1967年3月27日,"造反派"实行大联合,成立巴彦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名称,恢复巴彦县人民政府的职能作用。
我本楚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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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石器时代,木兰县境内就有人类居住。
  先秦时,境内为涉貊族活动区域。
  秦汉年间,涉貊族一支--夫余,建夫余国,境内为北夫余属地。
  汉末,挹娄族兴起,境内属挹娄西境。
  魏晋时期,北夫余之裔在夫余国故地建寇漫汗国,境内遂属其辖。
  南北朝时期,勿吉族建国,境内受勿吉黑水部辖。
  隋代,勿吉演变为??,境内遂为??黑水部辖。
  唐代,黑龙江地区纳入唐朝版图,黑水??,改治黑水都督府,境内遂为其辖地。
  五代时期,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于神册元年(916年)建立辽王朝,原黑水??归辽,境内遂归东京道术甲部所辖。
  宋代,完颜阿骨打于天庆五年(1115年)建金,1125年,金灭辽,境内遂属金国上京会宁府(阿城)所辖。金辖地被鞑靼占领后,境内便成为成吉思汗幼弟帖木格斡赤斤的封地。
  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建元后,改行省制,境内初属辽阳行中书省开元路,后为合兰府水达达路所辖。
  明代,东北实行都司卫所制,境内属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所辖。永乐五年(1408年),设置木兰河卫,亦称哈夫卫。
  清代,初为盛京将军(最初称留守盛京内大臣,顺治三年改为昂邦章京)管辖。顺治十年(1653年)为宁古塔昂邦章京管辖。康熙元年(1662年)改为宁古塔将军统领境内军政事宜。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月,增设黑龙江将军衙门,境内遂属其辖。雍正十二年(1734年)归呼兰城守尉直辖。同治元年(1862年)呼兰城守尉下设呼兰厅(巴彦县),境内遂为其属地。光绪五年(1879年)改呼兰城守尉为呼兰副都统,境内仍归其辖治。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建东兴镇。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巴彦苏苏旗营协领迁至东兴镇,置协领公署,归呼兰副都统管辖。

绪三十一年(1905年),副都统升呼兰厅为呼兰府,移治呼兰,而于原呼兰厅治设巴彦州,隶属呼兰府,将蒙古尔山(蒙古山)以东大、小木兰达、白杨木河一带从巴彦州划出,置木兰县,与东兴镇均隶属巴彦州。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将军,改行省制,木兰为黑龙江辖境。
  民国元年(1912年),撤东兴镇协领公署,划归木兰县管辖。民国2年(1913年),实行省、道、县制,撤府、州,木兰县公署成立,遂归黑龙江省绥兰道管辖。民国16年(1927年),置东兴设治局,脱离木兰县,归绥兰道直辖。民国18年(1929年),改省、县制,木兰县、东兴设治局直属黑龙江辖治。
  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9月,日军占领木兰,建立伪县公署,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管辖。1933年(伪满大同2年)8月,撤东兴设治局,建东兴县(丁等县),亦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管辖。
  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省辖范围划小。木兰、东兴两县均划归滨江省辖治。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9月6日,李兆麟将军派抗联将士陈德山、赵连升、何有才抵木兰,进行建党、建军、建政工作。
  1946年2月,木兰、东兴两县相继解放,分别建立民主政府。两县归松江省哈北专区管辖。
  1947年11月,东兴县制撤销,并入木兰县,仍归松江省哈北专区管辖。
  1949年,县民主政府改为县人民政府,为松江省政府直辖。
  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木兰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5年,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划归黑龙江省绥化地区管辖。  
  1958年8月,改属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管辖。
  1960年5月,木兰划归哈尔滨市辖。1965年6月划出,仍归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管辖。
  1967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了县人民委员会,为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
  1978年11月,改属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管辖。1980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县人民政府,仍属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领导,至今。

木兰县建制前,隶属呼兰厅管辖。粗分为大木兰达、小木兰达两段,无明确行政区划。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建东兴镇协领公署,属旗营制,分镶红,镶白两旗,下辖6佐42屯。区域含现在的东兴镇和满天、建国、东风3个乡全部,新民乡、大贵镇的东半部地方。同年木兰建制。初,简划为西、东、北3乡,共有村屯258个。
  宣统元年(1909年),县城由小石头河迁至现址,全县划分为5个行政区(附表)
  民国元年(1912年),东兴镇协领公署撤销,划归木兰县管辖,行政区划仍沿清制。
  民国16年(1927年),东兴镇设立东兴设治局,废除旗、佐制,改为区、村制,划为5个区(附表)
  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伪县公署为强化法西斯统治,推行保甲制,其行政区划(附表)
  1933年(伪满大同2年)8月,东兴设治局废止,建东兴县,实行保甲行政区划(附表)
  1939年(伪满康德6年),废保甲制,实行街村制,各保甲改为村、区。

1946年1月,木兰解放,县民运工作委员会将全县划为街市、城垣、利东、柳石、大贵5个行政区。1946年2月,东兴解放,县民运工作委员会将东兴也划为一区(城区)、二区(新民)、三区(姜家岗)、四区(满天)、五区(大营)5个行政区。
  1947年11月,东兴县并入木兰县后,全县划为9个区:街市区(木兰镇全部)、东兴区(东兴镇全部)、城西区(吉兴乡全部)、城东区(五站乡全部、建国乡南部)、柳石区(柳河镇、石河乡全部)、利东区(利东镇、东风乡全部、建国乡北部)、大贵区(大贵镇、龙江乡全部)、新民区(新民、新胜乡全部)、满天区(满天乡全部)。
  1950年10月,按松江省政府规定,将9个区按顺序称呼:一区(街市区)辖4个街道,二区(东兴区)辖7个村、4个街道,三区(城西区)辖12个村,四区(城东区)辖15个村,五区(柳石区)辖21个村,六区(利东区)辖17个村,七区(大贵区)辖14个村,八区(新民区)辖12个村,九区(满天区)辖9个村。
  1956年,实行小乡制,将9个区划分为21个乡,1个镇。(附表)
  1958年3月,将21乡1镇,又重新划归8乡1镇(即原9个区)。同年8月,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将8乡1镇改为9个人民公社。(附表)
  1961年,将柳石公社分为柳河、石河两个公社,全县共10个公社。
  1962年,新民公社划分为新民、新胜两个公社,将兴隆公社分为五站、建国两个公社,全县共12公社。  
  1972年,将利东公社分为利东、东风两个公社,全县共13个公社。
  1975年,将大贵公社分为宏大、龙江两个公社,全县共14个公社。
  1980年,东兴公社改称东兴镇人民政府,其余13个公社改称经济管理委员会。至1981年末下辖164个大队,814个生产队。其区划名称。(附表)
  1982年开始,先后将12个公社改为12个乡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为衬、屯。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1-23
兰西县原名双庙子,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在设治前,先秦至隋唐,先后属于秽貊、夫馀、达末娄、黑水靺鞨等地。辽时属完颜部,金时属上京路会宁府,元时为索伦部游牧区。明永乐七年,属奴尔干都司兀者右卫等管辖。清光绪五年归呼兰副都统所辖,全县下设4局8卡。宣统元年全县分4乡8个区。东北沦陷时期实行保甲制,全县划分5保,242甲,2,372牌。伪康德5年全县划分为1街,20个村。1945年11月兰西县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后,当时全县划分为10个区。1949年全县仍设10个区,162个村。1958年成立13个人民公社,1960年将13个人民公社划改为11个公社。1974年全县又划分为18个公社。1980年全县共有10个公社改原名。1983年全县18个公社改为18个乡(镇),将大队改为村。1985年全县共有4个镇,14个乡,178个行政村。1996年设河口镇为5个镇,14个乡。2001年4月进行乡(镇)村两级行政区划调整,乡镇由原来的19个乡(镇)、(5镇、14乡)调整为15个乡(镇)(4镇、11乡),撤并了4个乡(镇)(1镇、3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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